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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自愿性披露公告
2025年度业绩预告 - 公司对2025年全年业绩进行了自愿性预告 预计业绩将实现止跌回升 [1] - 业绩变动原因包括:持续巩固核心竞争优势 加大研发投入 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管理 推动产品迭代与创新 [2] - 公司深入推行精益生产 启动供应链管理体系升级 实现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2] - 可转债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 以及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持续渗透 共同为全年业绩提供有力支撑 [2] 可转换公司债券(章鼓转债)概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24,300.00万元(2.43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29,781.92元 [7] - 该可转债于2023年11月3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章鼓转债” 债券代码“127093” [8] - 转股期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9年10月16日止 初始转股价格为10.35元/股 [9] - 因实施2023年度和2024年度权益分派(均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 转股价格先后调整为10.25元/股和10.15元/股 [10] 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 - 2025年第四季度 “章鼓转债”因转股减少11张 转股数量为107股 [1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章鼓转债”剩余可转债数量为2,425,172张 剩余可转债金额为242,517,200元 [11]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 公司近期完成了“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和“710车间智能升级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16] - 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已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15] - 销户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16]
山东章鼓: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6: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发行价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43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08.96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2.409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专户情况 - 公司与光大证券、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等多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资金存放与使用 [3]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包括: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用于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招商银行济南章丘支行(用于核电风机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用于710车间智能升级建设项目) [3] - 全资子公司章鼓镇江在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新增专户,用于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并将部分原募集资金转入该账户 [4] 新增专项账户审议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议案,授权子公司章鼓镇江开立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9] - 监事会认为新增专户事项符合监管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投资计划,且决策程序合规 [9]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方包括公司、子公司章鼓镇江(甲方)、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乙方)、光大证券(丙方),专户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 [5] -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有权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甲方需配合提供专户资料 [6] - 乙方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在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丙方 [7] - 协议自三方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发行概述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3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4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437.0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9亿元,资金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 [3] -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证监许可(2023)1903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永证验字(2023)第210025号) [3] 保荐工作内容 - 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阶段组织编制申请文件、答复交易所问询并进行专业沟通,持续督导阶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及信息披露合规性 [4][5] - 具体督导措施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投资项目实施、定期现场检查及高管培训、审阅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问题:部分资金转入子公司自有账户用于项目建设支付,后通过设立独立专户整改 [9][10] - 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补充确认并继续执行该计划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 - 除上述问题外,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专户存储且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未发现违规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11][12] 信息披露与持续督导结论 -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文件、抽查流程及高管访谈确认其合规性 [8]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总体规范,剩余未使用资金将继续接受督导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