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发剂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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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04-29 20:18
公司治理与决策程序 -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分红回报规划要求 [2] -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长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7万元/年),内部任职董监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绩效部分与公司经营指标及个人考核挂钩 [9][10][12] 财务与审计事项 -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2024年业务收入47.4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7][19] - 2024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财务审计50万元+内控审计10万元),2025年费用授权管理层协商确定 [25][26] -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尚需股东会批准 [27][28] 募投项目进展 - "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其中860吨产能预计2025年6月验收,剩余460吨因工程优化调整延迟 [30][34] - 延期原因包括行政审批流程耗时及设计方案优化,未改变投资内容或规模,公司认为下游染发剂及特种工程材料市场需求稳定,客户包括欧莱雅、汉高等知名企业 [34][36][37] - 项目将提升自产比例、保障原材料供应,采用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能,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延期议案 [39][42][43] 经营数据披露 - 2024年染发剂原料销量1.2万吨(收入6.8亿元),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销量0.8万吨(收入4.5亿元),植保材料销量0.3万吨(收入1.2亿元) [46] - 2025年Q1染发剂原料均价同比上涨4.16%,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均价同比上涨2.30%,主要原材料BDHN(用于特种材料)采购价环比持平 [53][54] - 公司客户资源优质,技术研发投入持续,产能利用率高企,部分产品通过贸易补充供应 [38][39] 股东会议程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定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审议利润分配、董监高薪酬、续聘审计机构等7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8][62] - 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参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 [58][67][70]
鼎龙科技(603004) -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5-04-28 20:27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 露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BDHN 用于生产特种工程材料单体;DMOA 为苯环类化合物,用于生 产染发剂原料;CMNA 为苯环类化合物,可用于生产高档颜料;CMBP 为苯环 类化合物,可用于生产植保产品除草剂;DHCB 为苯环类化合物,用于生产染发 剂原料。 四、其他说明 2025 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 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 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注:报告期内,生产量和销售量包括了公司向外采购的成品。 ...
鼎龙科技(603004) -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5-04-28 20:27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 露要求,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注:报告期内,生产量和销售量包括了公司向外采购的成品。 |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 | --- | | 主要产品名称 | 2024 年度均价 (万元/吨) | 2023 年度均价 (万元/吨) | 变动幅度(%) | | --- | --- | --- | --- | | 染发剂原料 | 27.38 | 29.52 | -7.25 | |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 | 30.07 | 41.87 | -28.18 | | 植保材料 | 20.07 | 17.71 | 13.33 | 注:因各类产品种类较多且价格差异较大,上表平均单价(按量加权计算) 受产品结构影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7-29 07:54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 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1-1-1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7-12 19:44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 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声明及承诺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5,888 25%,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元 |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和板块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 万股 23,552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3-02 21:02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 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1-1-1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