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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17:1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enzhen Kaizhong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成立于深圳凯中电机整流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获证监会核准发行3600万股普通股 并于2016年11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 邮政编码518118 [1] - 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8,368,949元 全部为普通股 [1]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1]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电机整流子 电机组件 集电环 连接器 五金件 塑胶产品 机加工零件 电池配件 汽车电控配件 汽车零配件 设备和模具的研发 销售及生产 [1] - 经营范围内含国内商业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普通货运(需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 -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1]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85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由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深圳凯中电机整流子有限公司净资产认购 [1] - 当前已发行股份数为328,368,949股 均为普通股 [1]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且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2]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包括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等职权 [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25] - 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检查决议执行情况 [25]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且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9][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监督公司经营 查阅公司文件 剩余财产分配等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4][5]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8] 重要控制条款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经股东会批准 [8] - 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10% 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 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 [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或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 且股份回购后需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 [2]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10]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且不迟于会议当日9:30 [10]
凯中精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7:15
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治理架构,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1] - 此次章程修订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后新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完善公司治理目标 [2] - 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且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 第十条修订为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 - 第十条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 - 新增第十三条要求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经营范围调整 - 第十五条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中的"生产和销售"调整为"销售",但单独列出生产许可范围 [5] - 明确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保持经营合法性 [5]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定 - 第十七条将"同种类的每一股份"修订为"同类别的每一股份",规范股份类别表述 [6] - 第十八条明确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为1元 [6] - 第二十条新增财务资助条款,允许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7] - 第二十五条修订股份收购方式,限定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7] - 第二十八条明确股份应当依法转让,规范股份流转程序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第三十四条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3] - 第三十五条要求股东查阅资料前签署保密协议,并自行承担复制费用 [14] - 新增第三十七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17] - 第三十八条修订股东诉讼权利,将监事会相关职责转移至审计委员会 [18] - 新增第四十四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八项具体规范要求 [20][2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第四十七条修订股东会职权,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增加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条款 [22] - 第四十八条调整对外担保审批标准,将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等情形纳入股东会审批范围 [23][24] - 第五十二条要求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25] - 第六十条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 [27] - 第六十二条明确网络投票时间安排,要求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开始 [29] 董事任职与义务 - 第一百条完善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增加被宣告缓刑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条款 [45] - 第一百〇二条细化董事忠实义务,明确避免利益冲突要求和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原则 [47] - 第一百〇三条完善董事勤勉义务,要求董事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 [49][50] - 新增第一百〇七条允许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并规定无正当理由解任的赔偿权利 [52]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一条调整董事会组成,明确九名董事中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55] - 第一百一十二条修订董事会职权,将因章程条款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纳入董事会拟订范围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