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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1-05 10:39
案件查处数据 - 2025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25件1693人,起诉3762件7316人 [1] - 同期批准逮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279件443人,起诉1354件2668人 [1] - 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71件495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2件213人 [1] 典型案例特点 - 坚持全链条打击,全面惩处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案时追查原料供应商、包材生产人员、物流发货人员、下游批发商、零售商等 [2] - 坚持检察综合履职,刑事检察部门协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调查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符合条件的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如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生产销售假药案 [2] -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如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时,对主要作用人员批准逮捕,对情节较轻的不批准逮捕,对不能证明主观故意的末端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 [2] 案例一:假冒注册商标保健食品案 - 被告人何某等人生产假冒"Swisse"、"BLACKMORES"、"life·space"注册商标的多种保健食品,销售12万余瓶,销售金额人民币800余万元 [4][5] - 经检验检测,涉案保健食品不含标识核心成分或者含量极低 [5] - 法院判处主犯何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并判决各被告人向社会公众道歉、发布食品风险警示、承担无害化处置费用 [6] 案例二:病死牛肉案 - 被告人蔡某某等人在贵州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牛200多头,销售金额114万余元,违法所得51万余元 [10] - 从扣押的牛肉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牛轮状病毒、牛支原体核酸呈阳性,被认定为死因不明 [10] - 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蔡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千元不等 [11] 案例三:新型那非类衍生物案 - 被告人袁某某等人生产添加新型伐地那非衍生物的壮阳压片糖果"权力肽",通过网络销售至全国28个省份共计3000余盒,袁某某生产销售金额24万余元 [17] - 涉案物质被确认为伐地那非衍生物,未被批准为食品添加剂,与伐地那非核心药效团一致,具有同等危害 [18] - 检察机关推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涉案非法添加物命名为"伐地那非杂质30"并公布测定方法,堵住通过"结构修饰"逃避检测的漏洞 [22][23] 案例四:"瘦肉精"肉牛案 - 被告人王某某在肉牛饲料中添加克伦特罗("瘦肉精")并对外出售,其养殖场32头肉牛及同村其他养殖户50头肉牛检出克伦特罗成分,总价值92万余元 [26] - 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 [27] - 检察机关建立"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法律监督模型",纠正应被限制从业而未限制的违法经营人员6人,推动全县开展"瘦肉精"全链条专项整治 [29] 案例五:伪劣中药案 - 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使用假劣中药材制作所谓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包,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药销售金额134万余元,劣药销售金额140万余元 [33] - 涉案方剂中药包中11种原料成分与《中国药典》不符被认定为假药,5种原料含量不符合标准被认定为劣药 [33] - 主犯陈某某、黄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34] 案例六:中药添加西药案 - 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在中药粉末中添加吡罗昔康等西药成分,生产"雪山追风散"和"特效胃药"冒充纯中药,生产销售金额54万余元 [40] - 涉案药品被认定为"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假药 [41] - 主犯李某甲被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41] 案例七:假冒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案 - 被告人柯某某等人用生理盐水和蛋白粉配制液体假冒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两个批次共计生产8600余支,生产金额790余万元,销售金额247万余元 [46][47] - 涉案药品不含免疫球蛋白成分,被认定为假药,法院判处主犯柯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 [47] - 检察机关发现并查处司法领域"保护伞",对故意包庇的2名民警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