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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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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泰集团: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2
交易目的 -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风险 减少对经营的影响 增强财务稳健性 [1][2] - 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2] - 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 [2][5] 交易品种与对手方 - 交易种类包括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组合 对应基础资产涵盖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组合 [1][2] -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交易额度与期限 -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1][3] -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3] -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含收益再交易金额 [3] 资金来源与授权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3]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 -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职责分工 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规范交易行为 [5] - 持续跟踪衍生品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化 及时评估风险敞口 执行应急措施 [5]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稽核交易是否按内部制度执行 并向董事会汇报 [5] 会计处理与影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进行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6] - 交易业务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信息披露,防范交易风险,健全管理机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金融衍生品定义涵盖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基础资产包括证券、利率、汇率、商品等,可采用实物或现金结算,允许杠杆或信用交易[1]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2] - 交易原则为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禁止单纯盈利性交易,所有操作需以生产经营为基础进行风险对冲,交易额度不超过需对冲风险的资产总额[2] - 仅允许与持牌金融机构(非关联方)交易,禁止与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交易,且需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专用账户[2][3] 资金使用与外汇交易限制 - 仅可使用自有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或违规资金,交易规模不得影响正常经营[3] - 外汇衍生品交易需基于外币收付款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量,交割时间需与收付款时间匹配[3] 审批权限与流程 - 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审批机构,管理层需一事一审批并提交可行性报告,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执行[4] - 触发以下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保证金占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非套期保值目的交易[4] - 高频交易可预设额度并适用12个月期限,关联交易需额外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4] 管理架构与部门职责 - 管理层负责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制度流程及交易方案[5] - 财务部为经办部门,负责日常操作、资金筹集及账务处理;法务部审查合同合法性;风控部监督操作合规性;董秘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6] 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 - 财务部需实时评估风险敞口并向管理层报告,按审批方案询价后签约,跟踪交割并处理展期等特殊情况[7] - 风控部需季度核查交易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7][8] - 出现重大风险时需提交分析报告,达到披露标准时需及时公告[9]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披露交易目的、品种、工具、保证金上限、最高合约价值等,套期保值需说明风险敞口管理逻辑及效果评估计划[11] - 投机交易不得使用套期保值等误导性表述,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披露,套期保值业务需重新评估有效性并分项披露价值变动[11]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外部规定为准[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时需履行相同程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