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关税进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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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48.88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2-13 01:29
政策落地与市场表现 -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正式落地实施,首批5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商店于2月11日顺利开业 [1] - 开业首日全岛总购物金额达48.88万元,购物人数为2428人次 [1] - 商店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亚、儋州市区内的热门商圈,旨在更好地辐射周围居民区,便利岛内居民购买 [1] 参与企业与运营模式 - 已正式营业的5家商店分别为:海口市中免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海口市京东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海口市旺豪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儋州夏日日用消费品免税店、三亚市珠海免税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1] - 该模式与离岛免税不同,岛内居民无需离岛记录即可在家门口购买免税商品 [1] - 消费者反馈显示,进口商品购买变得更方便且价格实惠 [1] 监管支持与供应链保障 - 针对开业后部分热销商品临时缺货、购买意愿集中的情况,海口海关通过加强与企业沟通、提前掌握备货计划、实时监控销售动态来应对 [1] - 海关采取预约通关、前置监管、随到随检等服务措施,以保障热销货品第一时间补充上架,实现爆款商品通关“畅流转” [1] - 未来,海口海关将持续提高监管效能与优化服务水平,以推动“零关税”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2]
海关总署出台监管暂行办法 规范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管理
海南日报· 2026-02-08 11:31
政策发布与监管框架 - 海关总署于2月6日发布《办法》,旨在规范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商品的管理 [1] - “零关税”进境商品必须由“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从境外进口并办理海关手续 [1] - 经营单位需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经营“零关税”免税商店 [1] - “零关税”免税商店及其仓库设置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具备联网核查条件 [1] - 商店经直属海关验收合格并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营 [1] 商品管理与销售规范 - “零关税”进境商品必须在商店内实行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同存放 [1] - 商店在“零关税”商品入库前,需按海关要求登记并传输商品电子数据信息 [1] - 岛内居民购买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证一致性验核 [2] - 商店需在确认购买人符合资质后销售,并实时向海关传输交易记录、人证信息及支付信息等电子数据 [2] - 商店对传输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2] 售后与法律责任 - 岛内居民购买“零关税”商品后如需退货,商店需按海关要求办理入库手续 [2] - 如需换货,商店需确保退回商品与更换商品在品名、货号、规格型号上完全一致 [2] - 个人或单位如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海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 -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岛民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怎么开,如何买?新规发布→
新浪财经· 2026-02-07 14:20
政策发布与监管框架 - 海关总署于2月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相关经营场所及商品的管理 [1] - 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2] - 海关将按照对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的监管方式对“零关税”免税商店和“零关税”进境商品实施监管 [4] “零关税”免税商店的设立与运营 - “零关税”进境商品必须由“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从境外统一进口并办理海关手续 [1][4] - 经营单位需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经营 [1][5] - 商店及其仓库设置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并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或授权隶属海关验收合格、办理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营 [1][6] 商品销售与仓储管理 - “零关税”进境商品必须在销售区域设置专区或专柜,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同存放 [1][5] - 商店需在商品入库前,按照海关要求登记并传输商品电子数据信息 [1][7] - 商店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结算、人证验核、仓储物流等信息化系统,并与海关监管系统联网,实现库存管理、身份验证、额度计核等功能 [7] 购买资质与流程 - 购买人必须是“岛内居民”,定义为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或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9] - 购买时,居民需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证一致性验核 [2][7] - 商店在销售前需确认购买人资质,并实时向海关传输交易记录、人证信息、支付信息等电子数据,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2][7] 购买额度与商品范围 - 岛内居民每人每年的免税购物额度、购买商品范围、次数和数量限制、提货方式等,需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及海南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7] - 商店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销售对象、商品清单、免税限额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 [7] 退货与换货规定 - 居民购买后退货的,“零关税”免税商店需按海关要求办理入库手续 [2][8] - 如需换货,商店需确保退回商品与更换的商品在品名、货号、规格型号上完全一致 [2][8] 违规与法律责任 - 个人或单位如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海关将依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2][8] -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 定义与解释 - “经营单位”指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企业 [9] - “零关税免税商店”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向岛内居民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企业 [9] - “零关税进境商品”指经营单位按规定的商品清单,免税运进专供商店销售的进口商品,包括试用品及进口赠品 [9] -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12]
申请企业须满足5条件
新浪财经· 2026-02-06 01:12
政策启动与意义 - 海南省五部门于2月5日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启动首批面向海南岛内居民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经营主体资格申请工作 [1] - 此举标志着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红利进一步向本地居民延伸 [1] - 本次受理为首批资格审批,后续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分批次有序推进,适时扩大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数量 [1] 申请主体资格条件 - 申请企业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 企业或其母公司须连续从事零售业务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年度,拥有自营零售门店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 - 企业或其母公司最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商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 - 企业需拥有稳定可靠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采购渠道 [2] - 企业需建立完备的公司章程,并健全财务、商品溯源、数据安全、内部审计及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 [2] - 企业信用状况需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 需提交《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申请表》 [3] - 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 需提交零售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全国门店布局清单、经营特色、主要业绩 [3] - 需提交企业或其母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 - 需提供能够体现供应链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与供应商签订的合作意向书、采购协议、代理授权书等 [3] - 需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关键管理制度的文本或目录摘要 [3] - 需提交“信用中国”网站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 [3] - 需提交企业承诺书,承诺符合所有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