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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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批日用消费品免税店货品上架开业在即
中国新闻网· 2026-02-11 08:26
政策与开业概况 -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1] - 海南首批5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将于2月11日开业 各店于2月10日上架货品并紧张筹备 [1] -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相关部门公布日用消费品免税店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 包括地址和经营主体信息 [1] 免税店具体信息 - 海口市在国贸、城西、西海岸三大商圈各设立1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1] - 城西商圈免税店位于龙湖海南海口天街商业综合体内 经营主体为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1] - 西海岸商圈免税店位于cdf海口国际免税城内 经营主体为海口市中免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6] - 国贸商圈免税店为海口市京东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依托京东全球购超级跨境供应链体系 [6] 商品与运营细节 - 旺豪免税店经营面积980平方米 从202项“零关税”商品清单中首批选取40多项商品 主要包括婴儿奶粉、糖果、水果等 [1] - 旺豪免税店备货5万多件 免税价较有税价平均低20%左右 预计榴莲将非常受欢迎 [1] - 中免免税店已有玩具、巧克力、糖果等货品上架 [6] - 京东免税店汇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等八大核心品类 覆盖超170个国际知名品牌 [6] - 旺豪免税店表示开业后将持续丰富商品以满足消费者需求 [3] - 龙湖海口天街商场为方便消费者购物 已准备免税店路牌指引和政策解读提示 [4] 适用人群与购买规则 - “零关税”政策适用对象为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 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3] - 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 不限购买次数 [3] - 消费者购物需携带并出示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外国人居留证之一 经查验有富余额度后方可结算 [3]
岛民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怎么开,如何买?新规发布→
新浪财经· 2026-02-07 14:20
政策发布与监管框架 - 海关总署于2月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相关经营场所及商品的管理 [1] - 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2] - 海关将按照对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的监管方式对“零关税”免税商店和“零关税”进境商品实施监管 [4] “零关税”免税商店的设立与运营 - “零关税”进境商品必须由“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从境外统一进口并办理海关手续 [1][4] - 经营单位需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经营 [1][5] - 商店及其仓库设置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并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或授权隶属海关验收合格、办理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营 [1][6] 商品销售与仓储管理 - “零关税”进境商品必须在销售区域设置专区或专柜,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同存放 [1][5] - 商店需在商品入库前,按照海关要求登记并传输商品电子数据信息 [1][7] - 商店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结算、人证验核、仓储物流等信息化系统,并与海关监管系统联网,实现库存管理、身份验证、额度计核等功能 [7] 购买资质与流程 - 购买人必须是“岛内居民”,定义为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或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9] - 购买时,居民需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证一致性验核 [2][7] - 商店在销售前需确认购买人资质,并实时向海关传输交易记录、人证信息、支付信息等电子数据,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2][7] 购买额度与商品范围 - 岛内居民每人每年的免税购物额度、购买商品范围、次数和数量限制、提货方式等,需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及海南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7] - 商店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销售对象、商品清单、免税限额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 [7] 退货与换货规定 - 居民购买后退货的,“零关税”免税商店需按海关要求办理入库手续 [2][8] - 如需换货,商店需确保退回商品与更换的商品在品名、货号、规格型号上完全一致 [2][8] 违规与法律责任 - 个人或单位如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海关将依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2][8] -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 定义与解释 - “经营单位”指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企业 [9] - “零关税免税商店”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向岛内居民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企业 [9] - “零关税进境商品”指经营单位按规定的商品清单,免税运进专供商店销售的进口商品,包括试用品及进口赠品 [9] -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12]
海南三部门全力确保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落地
搜狐财经· 2026-02-06 20:16
政策落地与监管准备 - 海南多部门已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顺利落地实施 [1] - 税务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并配合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免税店设立事项,指导经营主体对应税与免税销售额进行分开核算、准确归集 [2] - 海关已全面就绪,构建了以信息化系统为支撑的智慧监管体系,并完成了日用消费品海关监管系统的建设,对商品从进口到销售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监管 [2] 反走私与风险防控体系 - 由于“零关税”日用消费品与含税商品存在价差,可能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岛民资格和额度进行“二次销售”牟利的风险 [1] - 公安部门已构建“打、防、管、控、宣”一体化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对销售、流通、寄递等全过程实现“无感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并运用溯源码等技术精准打击走私 [1] - 海关将实施“系统监控+实地核查”双重管理以强化仓储物流监管,并在销售环节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购物资格、免税额度等的自动合规管控 [2] 监管技术与能力建设 - 海关的综合监管体系旨在努力实现监管效率与消费便利的双提升 [2] - 海关还构建了监测预警模型,并开展风险防控演练,以提升整体监管效能与协同风险防控能力 [2] - 税务部门将依托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以规范经营主体管理 [2] 宣传与公众参与 - 公安部门将继续深化“远离走私”主题宣传活动,系统开展政策宣介和打击“套代购”走私普法宣传,以提高岛内居民反走私意识,构建全民参与的反走私格局 [1]
海南发布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
海南日报· 2026-02-06 15:23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相关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 [1] - 该《办法》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1] 政策适用范围与定义 - 政策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简称“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及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管理 [1]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实行限值、限品种免税购物的经营场所 [1] - 免税店的具体经营规则,包括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免税额度、提货方式等,均严格遵循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规定 [1] 经营主体资格与申请条件 - “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实行许可管理 [1] - 申请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完备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稳定的“零关税”日用消费品采购渠道;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免税店设立与股权要求 - 设立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的数量和位置,需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公安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 - 具有“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的主体,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的持股比例应当大于百分之五十 [2] 经营规范与监管要求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名称格式为:市、县、自治县名称 + 字号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2]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不得设立分店、分柜台 [2] - 免税店需建立“零关税”日用消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全流程信息化监管机制 [2] - 免税店需按照溯源管理规定,在销售的“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包装上加贴溯源码,加贴溯源码的商品品类实行清单管理 [2] - 免税店应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验核购买人身份,确保人证一致,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销售商品 [2] - 免税店需在店内设置防范走私的显著提示,并公布举报方式 [2] 市场监督与违法行为管控 -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市场流通环节、互联网交易平台及相关销售信息的监测管控,依法查处收购、倒卖、销售等违法行为 [3]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将已购买、属于个人使用的“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再次销售,具体禁止行为包括:组织利用他人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后销售;利用自身额度购买后销售;在市场流通环节收购、倒卖 [3] - 除办法规定的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及经批准的其他免税商店外,任何其他经营主体、商业场所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不得含有“零关税”、“免税”等可能误导公众的字样 [3]
海南首批日用消费品免税店5天后开业
第一财经· 2026-02-06 14:29
政策核心内容与实施规划 - 海南自由贸易港针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 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 不限购买次数 [5] - 政策免税商品目录涵盖202种商品 包括进口水果海鲜、护发产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婴儿车等日常生活用品 [5] - 政策旨在降低海南居民生活成本 据业内人士估算 进口日用品价格较岛外市场低8%-20% 以婴儿奶粉为例 1万元额度每年可节省税费约1500-2000元 [6] 首批免税店布局与开业信息 - 首批5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拟定于2026年2月11日开业 让岛内居民在春节前享受政策红利 [3] - 免税店布局综合考虑人口、消费习惯及交通便利性 首批在海口、三亚、儋州三个地级市开设 具体位于海口国贸、城西、西海岸商圈 三亚中央商务区及儋州夏日广场商圈 [4] - 下一步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成效 逐步扩大布局范围直至岛内各市县全覆盖 [5] 经营主体资格与管理框架 - “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经营资格不限制企业类型 允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参与 [4] - 经营主体需满足经营年限、面积、业绩及稳定采购渠道等条件 并具备健全的财务、溯源、数据安全及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 [4] - 海南省已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 为政策快速落地提供法制保障 [6]
实打实的省钱!海南岛内居民购买部分进境商品“零关税”
央视网· 2026-02-06 11:0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月5日起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 [1] - 政策核心是让海南居民在当地购买指定进口商品时,能享受免税、价格更低、购物更便利的优惠 [1] 政策适用对象 - 政策重点面向海南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身份证的本地居民 [3] - 适用对象还包括在海南长期工作生活、办理了居住证和社保卡的外地人员 [3] - 长期在海南定居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同样可以享受该福利 [3] 免税商品范围 - 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免税商品目录包含202种商品 [3] - 商品涵盖日常生活多方面,食品类包括榴莲、樱桃、虾等进口水果和海鲜 [3] - 日用品类包括护发烫发产品、洗发水、牙膏等 [3] - 母婴类商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儿服装、玩具、文具、婴儿车 [3] - 宠物类商品包括猫粮、狗粮 [3] - 商品清单将根据海南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 消费者经济收益 - 政策规定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6] - 通常这些税费合计约占进口商品价格的20%至30% [6] - 实行零关税后,相当于商品价格直接打了7至8折 [6] 购买方式与额度 - 岛内居民凭有效证件在指定的免税商店购买即可 [8] - 购买次数不限,但一年内购买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才能享受免税 [8] - 购买后可以当场提货,无需等待,与在普通超市购物一样方便 [8] 使用限制与违规后果 - “零关税”商品仅限于消费者个人使用,严禁转卖 [10] - 一旦发现倒卖、代购或走私行为,当事人三年内将丧失购买资格,并可能被纳入信用记录 [10] -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与离岛免税政策的区别 - 新政策与离岛免税政策不同,离岛免税主要面向来海南旅游或短期工作的人员 [12] - 新政策专为岛内居民定制,即使居民一年内不离岛也能享受 [12] - 两项政策不冲突,符合条件的岛内居民可以同时享受两份免税优惠 [12]
申请企业须满足5条件
新浪财经· 2026-02-06 01:12
政策启动与意义 - 海南省五部门于2月5日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启动首批面向海南岛内居民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经营主体资格申请工作 [1] - 此举标志着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红利进一步向本地居民延伸 [1] - 本次受理为首批资格审批,后续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分批次有序推进,适时扩大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数量 [1] 申请主体资格条件 - 申请企业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 企业或其母公司须连续从事零售业务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年度,拥有自营零售门店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 - 企业或其母公司最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商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 - 企业需拥有稳定可靠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采购渠道 [2] - 企业需建立完备的公司章程,并健全财务、商品溯源、数据安全、内部审计及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 [2] - 企业信用状况需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 需提交《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申请表》 [3] - 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 需提交零售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全国门店布局清单、经营特色、主要业绩 [3] - 需提交企业或其母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 - 需提供能够体现供应链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与供应商签订的合作意向书、采购协议、代理授权书等 [3] - 需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关键管理制度的文本或目录摘要 [3] - 需提交“信用中国”网站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 [3] - 需提交企业承诺书,承诺符合所有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附清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5 22:28
政策核心内容 -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 [2] - 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4] 适用对象与条件 - 适用对象为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2] - “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范围由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2] - 岛内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商品,但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2] 商品清单与范围 - “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包含超过200项具体商品,涵盖食品、日用品、个人护理品、厨房用具、玩具等多个品类 [5][6][7][8][9][10][11][12][13] - 清单商品主要类别包括:各类肉、鱼、虾等水产品 [5][6];乳制品如牛奶、黄油、乳酪 [5][6];多种新鲜水果如橙、葡萄、苹果、榴莲等 [6];加工食品如罐头、糖果、巧克力、面条、饼干、果汁、调味品等 [7][8][9];饮料如矿泉水、汽水 [9];个人护理品如洗发剂、牙膏、化妆品 [9][10];家庭用品如肥皂、洗涤剂、餐具、厨房器具 [10][11];婴儿服装、玩具、体育用品 [12];文具如笔、画笔 [12][13];卫生用品如尿布、卫生巾 [13] 经营与监管规定 - “零关税”进境商品须在具有政策实施资格的指定免税商店购买和提货 [3] - 经营主体需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其审批及场所设立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另行明确并报三部门备案 [3] - 海关按照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对经营场所和商品实施监管,相关商品需符合进口许可等规定 [3] - 购买的“零关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3] 风险防控与违规处罚 - 海南省人民政府承担防控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可通过限制购买数量、信息化溯源等手段加强监管 [3] - 对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商品的个人,将处以三年内不得购买此类商品的处罚,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3] - 个人或单位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由海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经营主体违规销售“零关税”商品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
海南岛内居民可享进境商品“零关税”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05 19:5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旨在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满足多元化购物需求,让自贸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1] - 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包含多达202类商品,涵盖海鲜、水果、厨具、婴幼儿用品、洗护日用品等多项类别 [2][3] 消费者资格与购买规则 - 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商品并现场提货 [2] - 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2] - 对比旧政策,新政策下岛内居民无需离岛记录即可享受“即购即提”,且商品种类从15类大幅增加至202类 [2][3] 经营主体与场所管理 - “零关税”进境商品须在指定的免税商店购买,经营主体须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2] - 经营主体审批、经营场所设立等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明确,结果需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2] 监管与违规处罚 - 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4] - 海南省人民政府承担防控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将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措施加强监管 [4] - 对倒卖、代购、走私的个人,将处以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商品的处罚,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4] - 构成或协助构成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经营主体违反规定销售,也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4] 政策影响与市场数据 - 新政策使岛内居民购买免税商品的便捷度大大提升,消费选择空间更大 [2][5] - 2026年1月,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达45.3亿元,购物人数56.0万人次,购物数量336.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4.8%、21.0%和14.0% [5] - 2026年首月,岛内居民“即购即提”购物金额为1438.9万元 [5]
零关税!三部门联合发布
证券时报· 2026-02-05 16:0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 [1] - 政策核心为: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清单内商品,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 适用对象与资格 -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2][5] 免税额度与购买规则 - 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不限购买次数 [3][5] - 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范围将根据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5] 商品范围与用途 - 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3] - 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8] 经营与监管框架 - “零关税”进境商品须在具有政策实施资格的指定免税商店购买 [6] - 经营主体须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其审批及场所设立管理办法由海南省另行明确 [7] - 海关按照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对经营场所和商品实施监管 [7] - 商品应为境外进口货物,需执行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 风险防控与违规处罚 - 海南省人民政府承担防控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可通过限制购买数量、信息化溯源等手段加强监管 [8] - 对倒卖、代购、走私的个人,将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商品,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8] - 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规定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 - 经营主体违规销售,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8] 政策实施 -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