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4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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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7 16:24
发行时间及审批 - 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发行议案[8] - 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议案[9] - 2023年8月4日调整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3,080.00万元[9] - 2023年10月30日发行经北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11] - 2023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申请[12] - 2024年1月2日报送发行方案并启动发行[24] 发行情况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实际发行16,106,071股[14][15] - 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06.31%[17] - 募集资金总额230,799,997.43元,净额223,884,002.44元[18][35] - 发行对象确定为16家[20] - 认购总股数16,106,071股,总金额230,799,997.43元[33] 合规情况 - 认购对象具备适当性条件,申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37][43] - 发行获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审核和注册[44] - 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及发行人决议规定[44]
诺思兰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4-01-17 16:24
发行基本信息 - 本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4] - 发行价格14.33元/股,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06.31%[6] - 共发行16,106,071股,未超最高发行数量和发行前总股本30%,超拟发行数量70%[7] - 发行对象确定为16名,均以货币资金认购并签《认购协议》[8] - 募集资金总额230,799,997.43元,净额223,884,002.44元[9] 发行流程 - 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发行相关议案[12] - 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发行相关议案[13] - 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调减拟募集资金总额至不超23,080.00万元[14] - 2023年10月30日,发行经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通过[17] - 2023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12个月内有效[17] - 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调整发行价格[15] - 2024年1月2 - 5日9:00前,新增6名认购对象[19] - 2024年1月5日9:00 - 12:00,27名投资者参与报价且均为有效报价[22] - 截至2024年1月10日17:00,认购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指定账户[35] - 2024年1月11日,中泰证券扣除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剩余募集资金[36] 部分发行对象情况 - 魏巍以17.02元/股的价格申购6000万元,为最高申购价格和金额之一[24] - 谭先伦获配股数2,072,575股,获配金额29,699,999.75元,限售期6个月[26] - 朴哲获配股数697,836股,获配金额9,999,989.88元,限售期6个月[2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数593,161股,获配金额8,499,997.13元,限售期6个月[2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数1,046,755股,获配金额14,999,999.15元,限售期0个月[2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数348,918股,获配金额4,999,994.94元,限售期0个月[26] 合规情况 - 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28] - 涉及需要备案的获配产品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31] - 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34] - 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竞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资者相关核查符合相关规定[37] -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39]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39] -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原则[39]
诺思兰德(430047)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4-01-17 00:0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诺思 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600 号)同意注册,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 "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即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作为诺思兰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北京 ...
诺思兰德(430047) -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协议的公告
2024-01-17 00:00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0 号)同意注册,北 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6,106,071 股,发行价格 14.33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30,799,997.43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6,603,773.58 元后,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 224,196,223.8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2 号)。 二、募集资金 ...
诺思兰德(430047)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7 00:00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一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Tel):86-10-6215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诺思兰德")的委托,并根 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海 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海润天睿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 ...
诺思兰德(430047) -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4-01-17 00:00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5号A406室)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许松山 许日山 聂李亚 陈垒 高洁 韩成权 王英典 徐辉 任自力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马素永 李丽华 高钟镐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全体监事签名: 许松山 聂李亚 韩成权 高洁 马杉姗 李艳伟 北京诺思兰德生 ...
大宗交易(京)
2023-12-15 18:33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价 | 成交数量(股) | 买入营业部 | 卖出营业部 | | --- | --- | --- | --- | --- | --- | --- | | 2023-12- | | | |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 | 15 | 834062 | 科润智控 | 4.66 | 138000 | 司江山中山路证券营 | 司江山中山路证券营 | | | | | | | 业部 | 业部 | | 2023-12-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 15 | 838924 | 广脉科技 | 8.4 | 400000 | 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 | 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 | | | | | | | 营业部 | 营业部 | | 2023-12- 15 | 430047 | 诺思兰德 | 12 | 350000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凯旋路营业部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太原上肖墙路证券 | | | | | | | | 营业部 | ...
诺思兰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5 18:2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 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是截止到2023年12 ...
诺思兰德:公司章程
2023-12-15 18:21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3-119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3 年 12 月 14 日,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Xi\,{\bf O}\,{\bf\underline{{{\bf\Delta}}}}\,{\bf\underline{{{\bf\Delta}}}}\,{\bf\underline{{{\bf\Delta}}}}\,{\bf\rlap/E}\,{\bf\rlap/E}\,{\bf\rlap/E}\,{\bf\rlap/E}$$ | 1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 第三章 股份 . | | | 股份发行 第一节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 第一节 股东 .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 . |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第三节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 第六节 股 ...
诺思兰德: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5 18:21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3-118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5 号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一)会议召开情况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松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许日山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在任高管 6 人,出席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