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4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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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430047) - 公司章程
2025-09-01 18:0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20年11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15日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1]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26,749股[1]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427.1974万元[7]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4,271,97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东与股权 - 2008年5月19日整体变更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950万股,发起人许松山等认购股份并占比不同[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6] 减持与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控股股东等在实现盈利前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 发行并上市前股份,实现盈利后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可减持[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所得收益的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0]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24][2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除关联交易等外的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33] 担保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5]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0]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10]
诺思兰德(43004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1 18:00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4:《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 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 ...
诺思兰德(43004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1 18:00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自然人属关联方[7] 审议规则 - 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3] 交易原则与回避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11] - 关联方股东会表决权、有利害关系董事董事会表决应回避[11] 审议流程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19] 协议要求 - 公司应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执行[12]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股东异议 - 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异议,该股东可参加事项表决[18] 特殊情况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 多种情况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3][24]
诺思兰德(43004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1 18:00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89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5:《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三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 ...
诺思兰德(430047)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01 18:0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规范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 承诺有期限,公司充分披露信息[6] - 承诺人应诚信履行,变更需申请审议[9][10] 制度执行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进展,董事会督促遵守[11] - 未尽事宜按法规章程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13]
诺思兰德(43004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1 18:0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10]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不同[12] 审议与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其他规定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情况[16] - 董事会决策记录存档[16]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严格执行分红政策,调整需审议通过[18] - 定期或临时报告披露分红情况[19] - 未作现金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19] - 可扣减违规占用资金股东现金红利[19] - 制度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1]
诺思兰德(43004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01 18:0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定期会议提前5天、不定期会议提前2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限[7] - 表决一人一票,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7]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会议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8]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需经会议过半数同意[9] 其他规定 - 会议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其他事项[9] - 会议要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10]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会前提供资料,承担费用[10] - 出席独立董事对会议事项保密[11]
诺思兰德(430047)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1 18:00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74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5:《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 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 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 ...
诺思兰德(43004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1 18:0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2] 审批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批[8] - 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9] 职责分工 - 总经理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会前审议[7] -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10] - 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等工作[10]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投资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后续管理 - 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变更需审查批准[12] - 年度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4] - 审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检查岗位设置等情况[18] 责任追究 - 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将立案调查并处分[19] - 委派出人员失当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19]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制度发布主体为公司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日[22]
诺思兰德(4300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1 18:0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设3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8]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多种情况不得任职[8]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候选人资格[16]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18]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年[25] - 履职需经专门会议半数同意,可与董秘沟通[21][22]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提议解职[23]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6] - 公司承担独董费用,给予津贴,可买责任险[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