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4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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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4300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1 18:00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82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8:《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应当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 ...
诺思兰德(4300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1 18:00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1:《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诺思兰德(4300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1 18:0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五类人员[7] 需报告交易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交易需及时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两类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1] 需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三类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变更名称等19种重大变更情形需及时报告[12][1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4] 报告时间与方式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并送达文件[17]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8]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应在当日报告决议情况[18] - 重大事件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8]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20] 信息披露与审核 - 公司各部门报表等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1] - 公司宣传部门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审核批准后发布[21] 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2]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诺思兰德(43004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1 18:00
公司治理 - 2025年9月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7] - 财务总监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12]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12][13] - 会议决议按民主集中制,总经理可行使否决权或决定权[14] 报告制度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16] - 重大异常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16]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8]
诺思兰德(43004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01 18:00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3:《制定〈防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 ...
诺思兰德(43004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1 18:0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内审部门职责 - 内审部负责募集资金监督,每半年检查并报告[10] - 制订内部审计制度、流程和年度计划[10] - 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10] - 有权列席相关会议[10] - 整理审计资料建档案并保密[17][18] 审计流程 - 提前5个工作日发审计通知书[13] - 被审计方3日内反馈审计报告意见[14] - 被审计方3日内可申请复议[14] - 审计部门2日内决定是否复审[14] 整改与利用 - 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审查[15] - 经营管理层督促未整改问题并追责[15] -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确保成果利用[16] 其他 - 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8] - 抵触以其他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生效[20]
诺思兰德(4300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1 18:00
董事会会议相关 - 2025年9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7]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7][8]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全体董事[10] - 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无关联关系董事同理[11][15] - 董事委托出席有相关限制[12] - 会议以现场为主,也可非现场或结合方式召开[12] -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特定情况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16]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等需2/3以上[17]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17]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以上,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9][21]
诺思兰德(4300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1 18:00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71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
诺思兰德(4300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1 18:0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8] - 董事会审议批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10] 担保限制与管理 - 不得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担保的申请方提供担保[11] - 担保展期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 订立担保合同需审查相关合同,必要时征询专业法律机构意见[15]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方偿债,未履行时采取补救措施[16] 信息披露 - 股东会或董事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北交所网站披露相关内容[18] - 披露内容含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应及时告知董事会并披露信息[19]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责任[21]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高管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追究责任[21]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未偿还担保债务致公司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23]
诺思兰德(4300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1 18:0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日董事会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情况报告[9] 期限规定 - 文件保存至少10年,改聘应在四季度前完成[12][14] 披露要求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