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4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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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19:23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 独立董事王英典先生、徐辉先生、任自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
诺思兰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19:23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中 审亚太")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 ...
诺思兰德: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2024-04-25 19:23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公司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023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3.48 万元 ,母公司 2023 年度净利 润-5070.72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670.63 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30482.55 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23409.06 万元。根据《公司法》《 ...
诺思兰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自力)
2024-04-25 19:23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9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4] - 2023年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6] - 2023年独立董事未行使特别职权,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7][8]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12] 融资贷款 - 公司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4] - 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4000万元项目贷款[14] - 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3900万元项目融资贷款[16] 董事会决策 - 2023年有多场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审议多项议案[14][15][16] - 2023 - 2025年度有股东回报规划议案[15] - 2023年度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15] - 2023年8月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调整方案[15] 人事变动 - 2023年5月聘任许松山为公司总经理等多位人员担任不同职务[14] 其他议案 - 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议案[14] -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14] - 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4]
诺思兰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5 19:23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核准发行不超5000万股新股,合计发行4112.674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4758.30万元,净额22900.76万元[1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23205.634606万元,收到存款利息891.615632万元,账户余额586.743857万元[13] - 2020年12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总额1283.96万元,其中募投项目1211.79万元,发行费用72.17万元[18] 资金管理 - 2023年多次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有3000万元和10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2.60% - 2.80%[18][19] - 拟使用不超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为0万元,购买通知存款产品余额为530万元[21] 项目研发 - 现阶段优先推进NL003、NL005项目,暂停开发NL002项目[28] - 新药研发项目截至期末实际已投入金额12380.72万元(含利息收入572.31万元),实际投入进度104.43%[28] - 生物工程创新药研发项目进度落后,通过多种措施加快临床阶段项目研发进度[28] - 变更后NL002、NL003、NL005项目临床试验拟投资金额分别为119.93万元、8022.07万元和2714.00万元[30]
诺思兰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英典)
2024-04-25 19:23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英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 与委员会的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研究和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
诺思兰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2024-04-25 19:23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及关于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审 查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 ...
诺思兰德: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04-25 19:23
资本调整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27487.3974万元修订为27427.1974万元[3] - 公司拟将发行股票总数从27487.3974万股修订为27427.1974万股[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条件[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7][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0] - 现金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1] - 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12]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 重大资金支出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2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6][8] 章程修订 - 因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15] - 根据相关指引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15]
诺思兰德: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4-25 19:23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5日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重大投资或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2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2] 高送转定义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14] 现金分红安排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5] 利润分配方案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 利润分配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2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或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21]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应在权益分派方案中披露[23] - 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达到或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应披露[2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应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4]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50%,应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4] 决策沟通要求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与监事充分讨论并听取中小股东意见[18]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1]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1]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21]
诺思兰德: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5 19:23
组织架构 -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 审计委员会由徐辉等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占2/3[1]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徐辉担任[1] 工作开展 - 2023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货币资金内控制度[2] - 审计委员会核查评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4] - 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等进行审前沟通[4] 未来展望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加强沟通,完善内审制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