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搜索文档
微创光电: 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4-06-03 16:07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8 号 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 号 7 栋 1 单元 301。 陈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昀,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日 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王昀作为 上市公司财务事项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 责,对微创光电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 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微创光电向本所提交了书面申辩。 微创光电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公司因被诈骗造成违规, 不存在主动违规情形,违规行为主观上为过失行为;二是公司 在违规行为被发现前,积极主动向北交所、证监局进行了汇报, 且督促相关责任人出具承诺弥补公司损失,减轻对公司的影响 和风险;三是违规行为为偶发行为,公司更正披露后对二级市 场影响较小。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 2 - 第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
微创光电: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4-05-23 19:54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8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微创光电)董事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 通合伙): 我部在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非标意见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1)公司与 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对"双碳绿色能源中心 项目"的合同及实际履约情况存在争议,涉及合同总金额 12,299.66 万元。会计 师无法就公司上述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对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 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公司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联动力")货款余额 3,612.51 万元。会计师未取得回函 且无法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无法就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已计 ...
【2024年】第024号 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2024-05-23 19:31
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4】第 024 号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微创光电)董事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的普通合伙): 我部在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非标意见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 (1)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 对"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的合同及实际履约情况存在争议,涉及 合同总金额 12,299.66 万元。会计师无法就公司上述业务的真实性以 及对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2)公司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视联动力")货款余额 3,612.51 万元。会计师未取得回函且 无法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无法就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进行 调整。(3)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 5,766.33 万元,均系 2023 年度形成, 会计师检查了相关的采购合同、原始入账凭证以及对存货实施函证, 因无法实施监盘程序,对其存在性、权利和义务未能 ...
微创光电(430198)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17 21:02
公司概况与活动 - 公司代码:430198,简称:微创光电,公告编号:2024-067 [1] - 活动类别:业绩说明会 [1] - 活动时间与地点:2024年5月16日,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2] - 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军,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王昀,保荐代表人王斌 [2]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 问题1:公司未与其他受牵连上市公司直接交流,但保持关注 [3] - 问题2: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风险于2024年2月发现,公司已采取措施并履行信披义务 [3] - 问题3:公司将根据侦查情况追讨款项,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承诺弥补损失 [3] - 问题4: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承诺优先使用股份弥补损失 [3] - 问题5:公司将全力抓好经营,并积极采用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5] - 问题6:净利润亏损增长主要因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计提损失,公司将提升经营业绩 [5] - 问题7:2023年毛利提升因自主产品和智能交通解决方案销售占比提升 [6] - 问题8:湖北交投集团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具体计划未详述 [6] - 问题9:公司涉足无人机交通监控,将车路协同作为战略性课题 [7] - 问题10:武天宜高速智能交通项目启动时间未定 [8] - 问题11:公司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和应收账款管理机制 [9] - 问题12:公司已披露扭亏目标和实控股东增持计划 [9]
微创光电(430198)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17 19:21
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业绩说明会 [1] - 活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14:30 - 17:00 [2] - 活动地点为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和全景路演网站 [2] - 参会人员为通过网络参加的投资者,上市公司接待人员有董事长陈军、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昀、保荐代表人王斌 [2] 项目纠纷相关 - 公司积极与有商业关系的相关方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未与其他受牵连上市公司直接交流,将根据公安机关侦办进展及时信披 [3] - 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风险 2024 年 2 月初始发现,公司及时采取措施并信披,具体情况待侦查 [3] - 对于双碳项目专项计提,公司将追讨款项,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将制定弥补损失措施,收到款项后计入当期损益并信披 [3] -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承诺以全部股份优先弥补损失,减持需符合要求,实施方案以披露信息为准 [3] 经营业绩相关 - 2023 年收入仅略有增加,亏损大幅增长因双碳项目全额计提预计信用损失,未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明显冲击,公司将努力提升业绩 [5] - 2023 年毛利率提升是因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比小,自主产品和智能交通解决方案销售业务占比提升 [6] 公司发展相关 - 公司将全力抓好经营,在交投集团支持下用业绩回馈投资者,积极采用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5] - 2022 年末交投集团子公司战略投资,2024 年 2 月实现实际控制,交投集团支持公司做强做大 [6] - 公司涉足利用无人机进行交通监控和道路巡查业务,将车路协同作为未来业务发展战略性课题关注跟进 [7] - 武天宜高速分若干段陆续开工,机电/信息化建设项目启动会晚,公司跟进新建高速商业机会 [8] 风险管理与计划安排 - 公司建立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包括客户信用评估体系、跟进催收货款、评估项目风险并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催收 [9] - 公司已披露 2024 年扭亏经营目标,实控股东增持计划早前已披露,将及时信披相关信息 [9]
微创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2024-05-13 19:44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5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说明会类型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分别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深入了 解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具体情况,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拟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军先生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王昀先生 (三)公司保荐代表人:王斌先生 本次说 ...
微创光电(430198) - 关于参加2024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4-05-13 19:44
活动概述 - 公司将参加2024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3] - 活动主题为“提质增效重回报” [3] 活动安排 - 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16:00 [4] - 会议形式:线上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参与 [4] 参会人员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军先生 [5]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王昀先生 [5] 投资者参与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扫描二维码参与互动交流 [6]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昀 [6] - 联系电话:027-87461811 [6] -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号关南工业园7号楼 [6]
微创光电(430198) - 2022 Q4 - 年度财报(更正)
2024-04-29 20:41
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会议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差错更正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3] - 董事会认为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更准确[4][5] - 监事会认为会计差错更正能更准确反映公司状况且审议程序合法[7] - 审计委员会认为更正后信息能更客观反映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8] 会计差错更正的依据及方法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6] - 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2年财报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9][10] 会计差错对2022年财报数据的影响 - 前期会计差错对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年度财报主要数据有影响[10] - 调整前资产总计748210132.67元调整后747655199.35元影响数 -554933.32元影响比例 -0.07%[10] - 调整前营业收入128080995.23元调整后121229490.80元影响数 -6851504.43元影响比例 -5.35%[10] 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 因项目合同纠纷及涉嫌合同诈骗立案对2022年度项目收入成本调整[2]
微创光电(430198) - 2023 Q3 - 季度财报(更正)
2024-04-29 20:41
法律诉讼情况 - 2024年2月公司发现“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合同及账款情况与川综能不一致,2月20日提交材料,2月22日法院出具先行调解告知书,4月1日立案,4月26日收到《立案告知书》[2] 会计差错更正议案进展 -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关键指标调整情况 - 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调整前为866,993,285.41元,影响数为2,077,481.29元,调整后为869,070,766.70元,影响比例0.24%[10] - 2023年前三季度负债合计调整前为271,703,724.93元,影响数为4,748,599.93元,调整后为276,452,324.86元,影响比例1.75%[10] - 2023年前三季度未分配利润调整前为100,783,091.73元,影响数为 - 2,671,118.64元,调整后为98,111,973.09元,影响比例 - 2.65%[10]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整前为161,115,253.49元,影响数为 - 116,264,636.76元,调整后为44,850,616.73元,影响比例 - 72.16%[10] - 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调整前为 - 35,373,346.29元,影响数为 - 2,671,118.64元,调整后为 - 38,044,464.93元,影响比例7.55%[10] - 2023年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调整前为 - 5.77%,影响数为 - 0.45%,调整后为 - 6.22%[10] - 2023年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调整前为 - 6.29%,影响数为 - 0.45%,调整后为 - 6.74%[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调整前为 - 38,564,290.39元,影响数为 - 2,671,118.64元,调整后为 - 41,235,409.03元,影响比例6.93%[10]
微创光电: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2024-04-29 19:3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2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议案《公 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 2023 年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上述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出现经营性亏损,经营性现金流由流入转为 大幅流出,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后续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 2023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 行优先股。 第一百八十七条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