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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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京)
2024-06-20 19:41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价 | 成交数量(股) | 买入营业部 | 卖出营业部 | | --- | --- | --- | --- | --- | --- | --- | | 2024-06- | 831305 | 海希通讯 | 9.43 | 44000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 20 | | | | | 司上海分公司 | 司上海分公司 | |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 | 2024-06- 20 | 834261 | 一诺威 | 4.62 | 200000 | 司北京金融大街第二 | 司苏州永昌泾大道证 | | | | | | | 证券营业部 | 券营业部 | | 2024-06- 20 | 430198 | 微创光电 | 4.91 | 100000 | 机构专用 | 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寿光农圣 | | | | | | | | 东街证券营业部 | | 2024-06- | | | | | | 中信证券(山东)有 | | 20 | 430198 | 微创光电 | 4.91 | 100000 | 机构专用 | 限 ...
大宗交易(京)
2024-06-19 19:35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价 | 成交数量(股) | 买入营业部 | 卖出营业部 | | --- | --- | --- | --- | --- | --- | --- | | 2024-06-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 | 19 | 834261 | 一诺威 | 4.6 | 300000 | 司北京金融大街第二 | 司苏州永昌泾大道证 | | | | | | | 证券营业部 | 券营业部 | | 2024-06- | 835438 | 戈碧迦 | 13.8 | 10000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 | | 19 | | | | | | | | | | | | | 示范区分公司 | 示范区分公司 | | 2024-06- 19 | 430198 | 微创光电 | 5.03 | 150000 | 机构专用 | 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寿光农圣 | | | | | | | | 东街证券营业部 | | 2024-06- | | | | | | 中信证券(山东)有 | | 19 | 430198 ...
大宗交易(京)
2024-06-18 19:26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价 | 成交数量(股) | 买入营业部 | 卖出营业部 | | --- | --- | --- | --- | --- | --- | --- | | 2024-06- | 831305 | 海希通讯 | 9.3 | 45000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 18 | | | | | 司上海分公司 | 司上海分公司 | | 2024-06-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 | 18 | 834261 | 一诺威 | 4.57 | 250000 | 司北京金融大街第二 | 司苏州永昌泾大道证 | | | | | | | 证券营业部 | 券营业部 | | 2024-06- | 873665 | XD科强股6.28 | | 20000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 | 18 | | | | | 司江阴分公司 | 司江阴分公司 | | 2024-06- | | | | | | 中信证券(山东)有 | | 18 | 430198 | 微创光电 | 4.66 | 121500 | 机构专用 | 限 ...
微创光电: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6-18 19:21
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吴华减持前持股8446541股,比例5.2345%[2] - 已减持499948股,比例0.3098%,金额4248489.04元[3] - 当前持股7946593股,比例4.9246%[3] 减持计划及执行 - 计划减持500000股,2月26日和6月18日大宗交易共减持499948股[4] - 因剩余股数不足10万无法大宗交易,提前终止减持计划[4]
微创光电:关于对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4-06-06 20:54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3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收到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 2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 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非标意见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1)公司与 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对"双碳绿色能源中心 项目"的合同及实际履约情况存在争议,涉及合同总金额 12,299.66 万元。会计 师无法就公司上述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对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 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公司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 ...
【2024年】第003号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2024-06-04 16:07
合同情况 - 2023年1月与川综能就“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签1.2亿元合同[2] - 2023年4月与智慧数字签两份共7437.95万元合同[2] - 2022年12月与川综能签122996613元合同,2023年1月重新签署[6] - 2023年4月25日与智慧数字签74379594元合同[7] - 2023年与三家供应商签114796839元采购合同,与四家签71194289元合同[7][8] 财务数据 - 2022年确认收入6851504.43元,毛利523017.70元,净利润115521.54元[9][10] - 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57878322.01元,净利润减少相同金额[11] - 2023年经营活动流量净额 -124579182.50元,资产总额减少131934272.50元,净资产减少157878322.01元[11] - 2023年公司已支付项目采购款1.6亿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 - 2023年2月28日川综能付预付款12323599元,5月25日智慧数字付7234675元[8] - 截至2023年末,已确认收入合同金额1867.96万元,已回款1458.23万元,未回款409.73万元[13] - 截至2023年末,已发货未确认收入合同金额4803.21万元,已收预付款1375.08万元[13] - 截至2023年末,尚未执行合同金额11032.49万元[13] 公司自查与整改 - 2024年2月起进行内控自查,制定系列制度为项目执行提供依据[13] - 公司自查2022年以来超1000万元合同,总金额17703.66万元[12] - “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审批及内控执行符合规定,但交付产品验收和技术服务环节未严格按制度实施[13][15] - 公司内控制度对系统集成业务存在控制瑕疵,因未及时根据新业务特点修订制度[15] - 针对集成业务相关内部制度采取多项整改措施,包括自查整改、追查问责、评估内控体系、加强内部培训[15][16] 其他事项 - 就“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成立处置专班,聘请律师团队制定减损方案[17] - 2024年2月29日,董事长陈军和财务总监王昀承诺以所持股票价值弥补公司损失,截至2月28日,两人合计持有18395903股限售股,截至3月13日市值约18653.45万元[17] - 2024年2月5日,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入10000股股票;2月26日,崔广基减持463950股,吴华减持378448股[19] - 经核查,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崔广基和吴华的股票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19][20]
微创光电: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2024-06-03 19:4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2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 处分的决定([2024]8 号)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 | --- | --- | |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上市公司 | | 陈军 | 董监高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 王昀 | 董监高 |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 决定书的公告 上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
微创光电: 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4-06-03 16:07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8 号 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 号 7 栋 1 单元 301。 陈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昀,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日 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王昀作为 上市公司财务事项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 责,对微创光电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 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微创光电向本所提交了书面申辩。 微创光电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公司因被诈骗造成违规, 不存在主动违规情形,违规行为主观上为过失行为;二是公司 在违规行为被发现前,积极主动向北交所、证监局进行了汇报, 且督促相关责任人出具承诺弥补公司损失,减轻对公司的影响 和风险;三是违规行为为偶发行为,公司更正披露后对二级市 场影响较小。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 2 - 第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
微创光电: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4-05-23 19:54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8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微创光电)董事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 通合伙): 我部在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非标意见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1)公司与 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对"双碳绿色能源中心 项目"的合同及实际履约情况存在争议,涉及合同总金额 12,299.66 万元。会计 师无法就公司上述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对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 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公司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联动力")货款余额 3,612.51 万元。会计师未取得回函 且无法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无法就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已计 ...
【2024年】第024号 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2024-05-23 19:31
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4】第 024 号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微创光电)董事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的普通合伙): 我部在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非标意见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 (1)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 对"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的合同及实际履约情况存在争议,涉及 合同总金额 12,299.66 万元。会计师无法就公司上述业务的真实性以 及对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2)公司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视联动力")货款余额 3,612.51 万元。会计师未取得回函且 无法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无法就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进行 调整。(3)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 5,766.33 万元,均系 2023 年度形成, 会计师检查了相关的采购合同、原始入账凭证以及对存货实施函证, 因无法实施监盘程序,对其存在性、权利和义务未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