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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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2024-04-29 19:39
制度审议 - 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议案[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委员须为独立董事[8]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需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8]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22]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2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3]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快捷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2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2]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9][4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1] 表决规则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43] 其他 - 委员可评估公司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工作[46]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5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54]
微创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9 19:3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7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武汉微创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其成员 组织和行为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经营 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 ...
微创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2024-04-29 19:39
薪酬委员会组成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7] - 薪酬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 -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9] 薪酬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9] -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且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8][1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3]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7] - 委员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24] -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等六项内容[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7]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等[29] 薪酬委员会职责 - 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可拟订有关董事和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薪酬制度或方案[12] - 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等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4] - 拟订的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15] - 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投[38][50]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决议,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39]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各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40]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可向高级管理人员质询,后者应作答[41] - 委员根据情况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1] -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4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微创光电:承诺管理制度
2024-04-29 19:39
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规范承诺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 承诺事项有期限,应充分披露信息[5] - 承诺人应诚信履约,变更或豁免需特定程序[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微创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学锋)
2024-04-29 19:3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9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仔细审 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人赵学锋,作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与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 报告期内,本着 ...
微创光电: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申请融资授信的公告
2024-04-29 19:39
金融授信 - 部分金融机构授信额度2024年到期[2] - 拟授权董事长办理2024年度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事宜[2] - 2024年度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累计额度不超40000万元[2] 议案进展 - 议案已通过2024年4月28日董事会会议审议[3] - 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
微创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云)
2024-04-29 19:39
会议情况 -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1] - 独立董事周云2023年参加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 - 独立董事周云2023年参加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7]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周云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4次,均亲自出席[3] - 周云2023年各次董事会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4][5] - 周云2023年现场工作时间累积大于15日[10] 政策与培训 - 2023年8月出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新政策、新规定[12] - 周云参加相关专项培训[12]
微创光电: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4-04-29 19:39
审计机构信息 -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审计机构[2] - 2023年末大信合伙人160人,注会971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500人[2] - 2022年大信收入总额157,819.6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36,525.2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1,029.19万元[2] - 2022年大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6家,审计收费24,334.0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3] - 大信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5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3] - 大信涉金正大项目民事诉讼,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审计费用 - 2023年公司审计收费40万元,2024年未确定[2][7][8] 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续聘议案,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1票[9] -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续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1]
微创光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9 19:39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独立董事及其相关人员无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持股等情况[1] - 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任职条件,无影响独立性情形[2]
微创光电: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4-29 19:39
审计相关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 - 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做专项说明[1] -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说明和意见并持续监督应对工作[1]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