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峆一药业(43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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峆一药业(430478) - 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2025-01-24 00:00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4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 对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董来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5〕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整改工作的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 ...
峆一药业(43047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1-24 00:00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5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
峆一药业(430478)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4 00:00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3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 月 21 日 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文俊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0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整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认为,《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对《整改报告》无异议。 具 体 内 容 ...
峆一药业(43047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4 00:00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2] - 发出通知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主持人是董事长董来山[2] - 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9人[3] 议案表决 - 《整改报告议案》《舆情管理制度议案》均9票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5][6]
峆一药业(430478) -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01-13 00:00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1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2.采购管理不规范。采购审批缺少采购计划审批表、书面询价记录、供应商 盖章的报价单等材料。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 对董来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 | --- | --- | |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上市公司 | | 董来山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 | 涉嫌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五条、 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合同存在审批程序不完备、合同形式不完备、签署 收到日期:202 ...
峆一药业:公司章程
2024-12-30 21: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220,500元[8]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5][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56,220,500股,全部为普通股[17]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益 - 董来山等股东的认购股数及出资比例[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多项重要事项[40] - 多种担保及交易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44][45]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10]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0] - 董事会会议需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由3名监事组成[151,15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15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64] - 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为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1]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75][17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86][187][188]
峆一药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21:3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12月11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召开日期为12月27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26 - 27日15:00[5]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5名,代表股份28,845,975股,占比51.3086%[7]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28,845,975股,占比100%[12] - 《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28,845,975股,占比100%[13] - 中小股东对两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均为0股[14]
峆一药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0 21:3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 - 出席和授权出席股东5人,持表决权股份28,845,975股,占比51.3086%[3] - 董事9人、监事3人全部出席[3]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100%[4] - 《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100%[6] 其他 - 律师见证股东大会,认为决议合法有效[7] - 公告于2024年12月30日发布[10]
峆一药业(43047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00: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 ...
峆一药业(430478) - 公司章程
2024-12-30 00:00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12 月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44 | | --- | --- | --- | --- | | 第一节 | | 监事 | 44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45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7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 47 | | 第二节 | | 内部审计 | 51 | | 第三节 |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51 | | 第九章 | | 通知和公告 | 51 | | 第一节 | | 通知 | 51 | | 第二节 | | 公告 | 52 | | 第十章 |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3 | | 第一节 |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3 | | 第二节 | | 解散和清算 | 54 | | 第十一章 | | 修改章程 | 56 | | 第十二章 | | 投资者关系管理 | 56 | | 第十三章 | | 股份减持与管理 | 58 | | 第十四章 | 党建 | | 62 | | 第十五章 | 附则 | | 6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