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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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430556)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修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 - 原《资金理财管理办法》自动失效[15][16] 理财规定 - 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5] - 财务部年初测算额度并提规划,经审定、审议确定额度[8] - 财务部月初提交报表,异常及时报告[11] 组织权责 - 投资理财工作小组由多岗位人员组成[6]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并签署文件[6]
雅达股份(4305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8:4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5] 重大信息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属重大信息[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诉讼仲裁属重大信息[12]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经营业绩情形属重大信息[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信息[14]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信息[14] 信息告知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2个工作日内告知董秘信息[7] - 控股股东等出售或转让股份应告知董秘[10] - 控股股东等股份出现抵押等情形应告知董秘[11]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19] - 董秘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19] - 董秘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9] 董秘职责 - 董秘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提出预案[19] - 董秘对需会议审议事项发临时会议通知[19] - 董秘负责回答投资者及媒体咨询等事宜[20] 信息披露限制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信息披露[2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20]
雅达股份(4305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8:4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原制度自动失效,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8]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业绩差异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0] - 会计报表附注、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错[8][9] 责任与追究 - 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多样[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提方案交董事会批准[6] 其他规定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执行[16]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规范按法律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16]
雅达股份(4305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8:48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 提名委员会规则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1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17]
雅达股份(43055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8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红条件 -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12][13] 现金分红比例 - 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近3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 审议与执行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信息披露 - 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方案,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实施公告[19] - 在年报或半年报中披露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9]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21]
雅达股份(43055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8:4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2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议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0]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21][22]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对各内部机构等内控及财务信息检查监督[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控评价报告[14]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15]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5] - 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10] - 对重要事项及时审计[15][16][17] - 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8]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19] 其他规定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2]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5]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和鉴证报告[23]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专项说明[22]
雅达股份(43055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2]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生效,原制度失效[14] 舆情管理 - 舆情含负面报道等,分重大和一般舆情[5]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6] - 信息采集在证券部,处理有原则[7][8] 违规处理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董事会有权处分追责[11]
雅达股份(430556)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7 18:48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获7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网络投票规则 - 召开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并履行通知等义务[5]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交易日[7]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未投其他议案视为弃权[9] - 累积投票超规定票数或人数,选举票视为弃权[9] - 总议案投票代表除累积投票外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0] - 网络和现场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0] - 需回避股东投票会记录,计算结果时剔除[10] - 审议重大事项对非特定股东投票单独统计披露[10] - 董事会等可通过网络征集表决权[10]
雅达股份(4305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围[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范围[8] 档案保存与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2] - 公司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2][14] - 公司在合并等重大事项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1][14] - 投资者按规定填写报备文件,公司在收购等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提交[16] 核查与风险 - 北交所核查股票交易异常可要求公司提交说明[17] - 收购异常可能中止或终止时公司应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7]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包含相关内容[18]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20] - 重大事项除登记表还需制作备忘录并签名确认[22] - 对外报送经营数据需保密处理[2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重大事项控制知情范围[23] - 定期报告公告前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23]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追究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7]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29]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9] - 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29]
雅达股份(43055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7 18:4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6]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经会议过半数同意[9] 会议要求 - 对提名任免等事项讨论,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9][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