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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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迎已离任)
2024-04-19 18:25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刘志迎2023年1月1日至12月22日任公司独立董事[1] - 2023年出席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现场工作2天[4] - 2023年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回避除外)[4] 意见发表情况 - 2023年多次会议对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5][6] - 2023年针对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7]
合肥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19 18:25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3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和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玉瑛、 独 立董事王玉、非独立董事赵法川,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 事王玉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暂未召开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 ...
合肥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玉瑛)
2024-04-19 18:25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2023年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4次,现场工作2天[4] - 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回避除外)[4] 会议意见发表 - 2023年多次董事会会议对多项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5][6][7][8] 委员会设立 - 2023年12月25日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2/3,王玉瑛任主任[9] 其他情况 - 报告期未召开审计及专门会议,无提议等情况[10][15] - 积极参加培训,与管理人员沟通提意见[12][13][14]
合肥高科: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9 18:25
| | |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页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7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8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10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1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2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3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4 | 页 | | |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5-29 号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
合肥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1-30 16:5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合肥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合肥高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95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 行价格为 6.50 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266.67 万股(不含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333,55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20,880,929. ...
合肥高科: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16:5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7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熊群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监事熊群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 ...
合肥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1-30 16:52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5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2,666,700股, 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333,55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452,620.75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 | | | 募集资金计划 | 累计投入募集 | 投入进度 (%) | | --- | --- | --- | --- | --- |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调 | 资金金额 | | | 号 | | | 整后)(1) | (2) | ...
合肥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16:5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6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翔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赵法川、王跃峰、王玉、王玉瑛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
合肥高科(430718) - 2023 Q4 - 年度业绩
2024-01-26 00:00
一、2023 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048,532,980.63 919,010,465.05 1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63,134,333.15 45,503,457.62 38.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53,722,983.77 36,782,378.90 46.06% 基本每股收益 0.70 0.67 4.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扣非前) 13.16% 14.8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扣非后) 11.20% 12.01% -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变动比例% 总资产 853,946,212.29 900,025,397.96 -5.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501,705,703.63 455,613,438.61 10.12% 股本 90,666,700.00 90,666,7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5.53 5.03 10.12%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 ...
合肥高科:公司章程
2024-01-12 17:0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合肥高科”,代码430718[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66.67万元[10] -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为6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9] - 公司股份总数为906667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胡翔持股3530.2820万股,持股比例51.92%[19] - 发起人陈茵持股1360.00万股,持股比例20.00%[19] - 发起人合肥群创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持股646.00万股,持股比例9.50%[19] - 发起人张昆鹏持股580.92万股,持股比例8.54%[19] - 发起人熊群持股364.00万股,持股比例5.35%[1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3]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高或监事会提起诉讼[40]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1] - 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4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5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2][6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6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4]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二名[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2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22]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25] - 董事会设二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等[13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158]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68]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16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68]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16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1] 其他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190]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193] - 公司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194] -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98] - 公司以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刊登公告和其他需披露信息的载体[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