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技术(83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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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康仪器: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09-15 18:58
股权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3年8月30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股权激励议案[12] - 8月30日至9月8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无异议[13] - 9月15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3][14] 激励计划关键数据 - 授予日2023年9月15日,行权价3.80元/份,授予431.00万份,44人获授[17] - 董事长、总经理各获授40.00万份,各占授予总量9.28%、股本0.29%[18] - 副总经理等各获授25.00万份,各占授予总量5.80%、股本0.18%[18] - 38名核心员工获授251.00万份,占授予总量58.24%、股本1.80%[18] 行权安排 - 有效期最长60个月,等待期12、24个月[19] - 第一个行权期12 - 24个月,行权比例50%;第二个24 - 36个月,50%[20] - 行权价是草案公告前多日均价的56.38% - 57.84%[20]
基康仪器: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09-15 18:58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3-117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 (2023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
基康仪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15 18:58
股权激励时间线 - 2023年8月30日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12] - 2023年9月8日监事会披露核查意见[13] - 2023年9月15日股东大会等通过议案,授予日确定[13][16] 激励对象与期权数据 - 激励对象44人,拟授股票期权431万股[19]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8元/份[19] 条件与后续事项 - 授予日有时间条件,激励对象有资格要求[16][17] - 本次激励无获授权益条件[18] - 需继续履行披露及股份登记事宜[20][21]
基康仪器: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
2023-09-15 18:56
核心员工认定 - 公司认定30人为核心员工,包括冯琦等[3][7] - 2023年8 - 9月经多会议审议、公示等流程通过认定[3][4]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等[8]
基康仪器: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9-15 18:56
权益授予 -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9月15日为权益授予日[3] - 向44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431.00万份股票期权[3]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审议名单相符,具备任职资格[1][2] - 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2] 授予合规 - 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实施或获授情形[2] -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3]
基康仪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5 18:56
会议情况 - 基康仪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现场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的议案》9票同意[4]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7票同意[5] 股权激励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股权激励议案[4] - 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431.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9月15日[4]
基康仪器: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5 18:56
股权激励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431.00万份股票期权[4] - 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9月15日[4] 会议表决 - 《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基康仪器: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2023-09-15 18:56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30 日,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认定公司 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 英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
基康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9-15 18:56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3-121 经审阅《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认为: (一)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或获授股票期 权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5 ...
基康仪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15 18:56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487 号 致: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基康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