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添燃气(8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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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上半年实现营收超2.4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1 11:07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5.28万元 [1] - 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72.5万元 [1] 业务构成 - 主要收入来源为天然气销售收入和燃气工程费收入 [1] - 客户群体包括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供暖用户、LNG车辆及房地产开发商 [1] - 在宁夏银川市"一县两区"、甘肃省武威市、贵阳市从事管道燃气及LNG储存销售供应服务 [1] 基础设施规模 - 拥有配气站2座、园区气化站1座、CNG自有加气站1座 [1] - 服务CNG、LNG加注站15座,运营输气管网850余公里 [1] - 服务16余万燃气用户 [1] 战略发展 - 优化战略布局实现数字化转型,2024年3月启动建设凯添智算(宁夏)中心 [2] - 已完成公用设施、外立面、外部路面、地下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2] - 项目经营模式包括机房机架租赁、服务器托管、网络接入及算力租赁服务 [2] 目标市场 - 重点发展AI初创公司、高校科研单位、云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平台及视频社交平台客户 [2] - 基于场景需求、产业赛道、市场规模和增长潜力制定市场目标客户 [2]
凯添燃气: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52810.44元
证券日报· 2025-08-20 21:49
证券日报网讯 8月20日晚间,凯添燃气发布公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560,012.63元, 同比下降8.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52,810.44元,同比下降21.99%。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凯添燃气(83101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0 18:00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76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会议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晓科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 ...
凯添燃气(831010) - 公司章程
2025-07-29 21: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50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5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1] 上市历程 - 2020年6月29日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0000股[18] - 2020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18] - 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18] 股东信息 - 凯添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起时认购股份数19600000股,持股比例56.00%[20] - 龚晓科发起时认购股份数5800000股,持股比例16.57%[20] - 穆云飞发起时认购股份数5250000股,持股比例15.00%[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2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40] 交易审议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报告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5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7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7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7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限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2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计投票制[95]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9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推荐[10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5]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15] -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两年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116]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12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2]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122]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23] -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12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3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4][13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7]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4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5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可随时口头通知[153] - 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55]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6]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5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1]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6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名[165] -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165]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68][17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等[173][17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16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8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5]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19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200] - 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20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20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200]
凯添燃气(831010) - 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29 21:00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股东8人,持股128,512,604股,占比54.80%[4] - 网络投票股东0人,持股0股,占比0%[4] - 董事7人、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4][5]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128,512,604股,占比100%[7][8][9][10][11][12][13][14] - 《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同意票2,402,908,比例100%[17] 人员变动 - 王安胜等3人于2025年7月25日从监事会相关职位离任[16] 会议信息 - 2025年7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4] - 董事长龚晓科召集并主持会议[4] - 律师见证会议程序合法,结果有效[15]
凯添燃气(831010) - 法律意见书
2025-07-29 18:47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7月25日召开股东会[7] - 董事会7月9日发布股东会通知[7] - 股东会现场会议7月25日14时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24日15:00至7月25日15:00[8] 参会情况 - 出席和授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代表8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28,512,604股,占比54.80%[11] - 现场会议股东或代表8名,代表股份128,512,604股,网络投票股东0名[11]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均为128,512,604股,占比100.00%,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2,402,908股,占比100.00%[15][18]
凯添燃气(8310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9 20:16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近36个月有违法处罚或受谴责批评的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规定,报告补额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5]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2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半数以上同意[24]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9]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2] 资料提供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1]
凯添燃气(8310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09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重大信息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属重大信息[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属重大信息[1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属重大信息[11] 信息披露职责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需承担信息披露义务[5]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18]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告信息[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对外发布[21] 保密与责任 - 相关知情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2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虚假等情形[22]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4]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6]
凯添燃气(83101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9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于2025年7月9日生效施行[24][25]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6] 提名与资料提交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需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提交资料[12][13]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至少五日通知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多种表决和召开方式[17] 结果报送 - 董事会秘书两日内将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19]
凯添燃气(83101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09 20:16
舆情制度 - 2025年7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舆情管理制度》[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等[6]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7] 舆情工作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9] 舆情处理 - 一般舆情由组长、副组长灵活处置[15] - 重大舆情需决策部署并控制传播范围[15] 责任追究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给予处分和处罚[18]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