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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8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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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8310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9 20:16
制度通过 - 2025年7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或10%且绝对超500万元[9]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13] 责任与追究 - 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6]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7] - 董事会按情节对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罚[19] 处理流程 - 内部审计调查提交审议,董事会作决议[21]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处理决定临时公告披露[21]
凯添燃气(8310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9 20:16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6]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起算[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定期提前十日、临时提前两日通知[11][1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7]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委托,一人不超两份委托[19][20][24] - 以现场为主,可非现场或结合方式召开[26]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关联董事回避[30] - 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0][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应暂缓[32][33]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等事项另有要求[33] - 矛盾决议以时间在后为准,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重审[34] 其他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资料保存十年以上[37][40]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43][44]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足”不含[44]
凯添燃气(83101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09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披露适用范围及要求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适用本制度,不得滥用权利[5][7]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8][9] 后续操作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事项,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11]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注册地证监局和北交所[11] 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事务,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2]
凯添燃气(83101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7-09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待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选两名及以上董事,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 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10]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数[12] - 投票总数超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14] - 当选人数不超章程规定[16] - 选举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8]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数按对应规则计算[19]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确定当选人,最低得票需过半数通过[23]
凯添燃气(8310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09 20:16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48]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比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9]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按预计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就超出部分依据制度提交审议并披露[20] 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决议[31] 定价与协议 - 关联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参考独立第三方价格等原则[34]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3] 财务跟踪与监督 - 新会计年度首月财务部将拟执行关联交易上报董事会备案并报上一年度执行情况[36] - 财务部跟踪关联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并报董事会备案[36]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36] 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43]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43]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44]
凯添燃气(83101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9 20:16
战略委员会制度 - 2025年7月8日董事会通过《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股东会审议[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6] - 委员提名、选举方式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7] -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多种召开及表决方式[16][17][19]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负责解释[24][23]
凯添燃气(8310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9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3]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主任委员5天内召集[19] - 定期会议提前5天、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为研究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等[11]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13] 日常工作 - 下设工作组以行政人事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9] - 董事会秘书2个工作日内报会议结果给董事会[24]
凯添燃气(831010) - 会计师选聘制度
2025-07-09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16] - 公司改聘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2]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调查评估[18] 选聘方式与要素 - 公司选聘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 选聘事务所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2] 其他规定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若有问题,股东会可决定不再选聘[23]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并明确责任[15]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凯添燃气(83101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9 20:16
审计委员会制度通过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独董委托独董,一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20] 职责与其他规定 - 发现董事等违规可向多部门报告[6]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8] - 会议记录和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2] - 审议意见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董事会[22]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以其他规定为准,由董事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26]
凯添燃气(8310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9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权限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多指标占比及金额标准[8][9] - 股东会审议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多指标占比及金额标准[10] - 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由董事长审批[9] 决策与执行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14] - 总经理负责实施,向董事会报告进展并提建议[1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预算等工作[17] - 法务部审查合法合规性,风控部审查防范风险[16][17] 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财务部每季度汇报[23] - 投资预算调整需重新审批[23]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4][25] - 批准处置与实施权限相同[26] 其他事项 -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名董事获相当席位[29] - 内部审计部门年末检查投资,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1]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