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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8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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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8310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2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至少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6] 职权与审议规则 - 董事会行使职权超股东会授权范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交易(特定除外)满足特定标准之一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1] - 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评估值在3000万元以上股权、资产(含土地)需董事会决定[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需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8]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8]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表决[32]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部分董事或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4] 其他 -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8]
国义招标(831039)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8-25 19:21
授权管理办法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2]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多种情况由总经理审批[7][9] 内部管理 -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由董事会批准,业务部门设置与调整授权总经理审批[21] - 公司对子(分)公司相关事项按交易权限审批[21] 对外捐赠 - 公司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由总经理审批[9][21]
国义招标(83103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9:21
利润分配制度 - 2025年8月22日《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全票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分红政策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近3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2] 重大投资与政策调整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超条件视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8]
国义招标(8310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9:21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投资类型 - 对外投资类型包括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7] 决策与实施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团队为决策机构,各在权限内决策,子公司投资需报批[7][8] - 总经理为项目实施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评估和汇报进展[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办理手续并严格审批付款[10] - 纪检审计部负责审计,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2]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投资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投资流程 - 投资决策经提出、初审和审核三阶段,需审计评估由相关机构进行[14][18]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可在企业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回收投资,战略变化、项目亏损时转让投资[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牵头监督检查,检查岗位设置等情况[19] 违规处理 - 发现内控薄弱环节及时报告纠正,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处罚[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3]
国义招标(8310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9:2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工作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体现合规、平等、主动、诚实信用原则[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相关机构[8] 沟通方式与会议要求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多样,应在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9][11]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出席,提前二日通知[12] 其他规定 - 制定重大方案要与投资者沟通,开展活动编制记录并披露[13]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对员工培训,规定职责和素质要求[16] - 活动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建立档案制度,与监管部门沟通[18][19][2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8月25日发布[22][23]
国义招标(8310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9:21
制度审议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全票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重大变化需在北交所规定时间预告,半年度和季度可预告,重大变化含同比变动50%以上等情形[10] 数据差异处理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11] 信息披露职责 - 持股5%以上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6] 差错处理 - 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更正信息[13] 临时报告 - 重大事件发生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发临时公告通知[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1] 关联交易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并披露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25] 股票发行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决议后应及时披露公告[27] 重大诉讼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8] 股票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29] 股份质押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披露[30]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30] 股份增减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30] 资产抵押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披露[33] 股份卖出 - 拟3个月内集中竞价卖出股份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披露[35] 人员履职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4] 减持计划 - 首次卖出股份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5] 担保情况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偿债等情况需披露[33] 大股东减持 - 大股东等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计划[36] 股东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9] 信息上报 - 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41] 信息更正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2] 保密义务 - 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4] 信息泄露 - 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应立即披露[45]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等[4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赔偿[4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国义招标(8310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9:2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有多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10] -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有与关联自然人、法人的成交金额标准[11]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属重大变更事项[13] 信息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等,需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5][7] - 重大信息含临时报告等及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10][12][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2小时内通报重大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必要时2个交易日内汇报董事长[18][2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汇报公开[9] - 相关人员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组织沟通非强制披露信息[11]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2] 责任与制度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损失应追究责任[20] - 不履行情形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国义招标(83103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9:21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之子议案《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 ...
国义招标(83103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9:2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规定资金占用类型,限制关联方占用资金[5][6] 监督机制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多部门协同监督[9][10] 责任追究 - 对关联方及相关责任人明确处分和追责措施[11][1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6]
国义招标(8310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21
议案表决 - 2025年8月22日《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7] - 与关联方发生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事项需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审议[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9] - 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7][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3] 投票与股权登记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23]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6] - 公司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9] - 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39]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就任[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等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5] - 会议主持人可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立即点票[4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作特别提示[49] - 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6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3] - 出席或列席相关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