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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8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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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831039)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5 19:21
会议议案 -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9票同意[2] 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登记在册股东可网络投票,同一股份选一种表决方式[5] - 股东会通知应明确投票代码等事项[7]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交易日[7] 投票计数规则 - 多次有效投票计总数,未投其他议案视为弃权[9] - 累积投票制中票数超规定或投票超应选人数视为弃权[9] - 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9] - 网络和现场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0] 其他规定 - 审议重大事项对非特定股东投票单独统计披露[10]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国义招标(8310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2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至少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6] 职权与审议规则 - 董事会行使职权超股东会授权范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交易(特定除外)满足特定标准之一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1] - 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评估值在3000万元以上股权、资产(含土地)需董事会决定[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需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8]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8]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表决[32]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部分董事或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4] 其他 -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8]
国义招标(831039) - 战略管理办法(试行)
2025-08-25 19:21
战略管理相关 - 2025年8月22日通过《关于制订<战略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2] - 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上一周期末启动,第三年中期调整[10] - 年度商业计划编制每年上一年度第三季度启动[11] 职责分工 - 股东会决定中长期战略规划及调整方案[8] - 董事会制订中长期规划,决定年度商业计划[9] - 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实施战略规划[10] 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管理搭建等工作[7] - 战略评价包括绩效评估、负责人评价、审计[16] - 办法自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19]
国义招标(831039)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8-25 19:21
授权管理办法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2]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多种情况由总经理审批[7][9] 内部管理 -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由董事会批准,业务部门设置与调整授权总经理审批[21] - 公司对子(分)公司相关事项按交易权限审批[21] 对外捐赠 - 公司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由总经理审批[9][21]
国义招标(83103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9:21
利润分配制度 - 2025年8月22日《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全票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分红政策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近3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2] 重大投资与政策调整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超条件视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8]
国义招标(8310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9:21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投资类型 - 对外投资类型包括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7] 决策与实施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团队为决策机构,各在权限内决策,子公司投资需报批[7][8] - 总经理为项目实施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评估和汇报进展[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办理手续并严格审批付款[10] - 纪检审计部负责审计,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2]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投资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投资流程 - 投资决策经提出、初审和审核三阶段,需审计评估由相关机构进行[14][18]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可在企业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回收投资,战略变化、项目亏损时转让投资[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牵头监督检查,检查岗位设置等情况[19] 违规处理 - 发现内控薄弱环节及时报告纠正,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处罚[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3]
国义招标(8310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9:2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工作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体现合规、平等、主动、诚实信用原则[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相关机构[8] 沟通方式与会议要求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多样,应在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9][11]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出席,提前二日通知[12] 其他规定 - 制定重大方案要与投资者沟通,开展活动编制记录并披露[13]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对员工培训,规定职责和素质要求[16] - 活动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建立档案制度,与监管部门沟通[18][19][2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8月25日发布[22][23]
国义招标(8310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9:2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有多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10] -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有与关联自然人、法人的成交金额标准[11]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属重大变更事项[13] 信息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等,需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5][7] - 重大信息含临时报告等及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10][12][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2小时内通报重大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必要时2个交易日内汇报董事长[18][2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汇报公开[9] - 相关人员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组织沟通非强制披露信息[11]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2] 责任与制度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损失应追究责任[20] - 不履行情形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国义招标(8310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9:21
制度审议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全票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重大变化需在北交所规定时间预告,半年度和季度可预告,重大变化含同比变动50%以上等情形[10] 数据差异处理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11] 信息披露职责 - 持股5%以上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6] 差错处理 - 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更正信息[13] 临时报告 - 重大事件发生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发临时公告通知[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1] 关联交易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并披露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25] 股票发行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决议后应及时披露公告[27] 重大诉讼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8] 股票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29] 股份质押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披露[30]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30] 股份增减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30] 资产抵押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披露[33] 股份卖出 - 拟3个月内集中竞价卖出股份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披露[35] 人员履职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4] 减持计划 - 首次卖出股份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5] 担保情况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偿债等情况需披露[33] 大股东减持 - 大股东等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计划[36] 股东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9] 信息上报 - 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41] 信息更正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2] 保密义务 - 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4] 信息泄露 - 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应立即披露[45]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等[4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赔偿[4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国义招标(83103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9:2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6][8] - 定期或临时报告涉秘可代称豁免,有泄密风险可免临时报告[7] 后续要求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7]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7][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部门[9]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事项需审批,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十年[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