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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板块8月28日涨0.51%,舜宇精工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21.44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8-28 16:43
板块表现 - 汽车零部件板块较上一交易日上涨0.51% [1] - 舜宇精工领涨汽车零部件板块 [1] - 上证指数报收3843.6点,上涨1.14% [1] - 深证成指报收12571.37点,上涨2.25% [1] 资金流向 - 汽车零部件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21.44亿元 [2] - 游资资金净流出1.83亿元 [2] - 散户资金净流入23.26亿元 [2]
舜宇精工(83190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27 20:33
会议信息 -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9 月 12 日 14:00 现场召开[1][8] - 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9 月 11 日 15:00 - 9 月 12 日 15:00[8] - 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10] - 会议地点为余姚市舜贝路 2 号 4 楼会议室[11] 审议议案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12] - 特别决议议案序号为 1.0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序号为 3.05[14] 股东登记 - 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12:30,地点为余姚市舜贝路 2 号 4 楼会议室[16][17] 其他 - 会议联系方式为 0574 - 62555858[18] - 与会股东费用自理[19] - 备查文件为两份会议决议[20] - 公司有多份制度修订和制定议案[27]
舜宇精工(83190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20:32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现场召开,通知8月15日书面发出[2]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主席为朱长胜[2][3] 议案表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2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表决全票通过[5][9] - 《取消监事会》等2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表决全票通过[6][8] 关联方情况 - 董事长倪文军7月1日在舜宇集团任职,该集团成关联方[9]
舜宇精工(83190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20:31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2] - 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3] 议案表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同意7票,无需股东会审议[5]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7票,需股东会审议[6] - 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表决通过,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12] - 《内部控制制度》议案同意7票[16] - 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同意6票,关联董事回避[17]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议案同意7票[19] -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同意7票[20] 其他事项 - 2025年舜宇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为关联方[17] - 董事会同意聘任高越为证券事务代表[18][19] - 备查文件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等[21]
舜宇精工(8319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7 19:54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开一次专门会议,通知时间依情况而定[6]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独董会议讨论,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7][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及承担费用[9] - 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0][11][12]
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9:5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7] 委员提名方式 - 有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8]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6] - 会议通知需提前五天,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书[18][1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24][2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0]
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9:54
董事会结构 - 公司董事会成员7名,含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职工代表董事[2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2]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9] - 提名委员会3名委员,至少2名独立董事[2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应开临时会议[31][32]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3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3日发,不足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33]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有关联关系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35]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弃权[43]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4]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7] - 董事对决议担责,违法致损时同意或弃权董事连带赔偿,明确反对可免责[48]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落实[50] -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汇报执行情况[51] - 董事会督促检查,违背决议追究执行者责任[51]
舜宇精工(8319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4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7]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5][16] 首次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筹划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在事项确定时披露[19] 分阶段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7] 非交易时段披露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需披露公告[17] 进展及变化披露 -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应按规则披露事件起因等,已披露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7] 未达标准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董事会认为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应及时披露[23] 自愿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信息,应遵守公平原则并保持一致性[18] 豁免或暂缓披露 - 因特殊原因不便披露的信息,公司可按规定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1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1] 业绩快报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24] 业绩预告披露 - 业绩预告需披露净利润预计值及重大变化原因,重大变化情形包括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转盈[25] 退市风险警示披露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25] 修正公告披露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5] 股东会通知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股东会通知[30]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披露 - 需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的需说明延期后日期[3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5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53] 股份质押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1]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情况[41]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披露[44] 股东持股变动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变动情况[45]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9] 质押股份处置风险披露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出现处置风险需披露是否导致控制权变更等事项[42] 董事会决议披露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需及时披露相关公告[42] 重大风险情形披露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46] 主要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48] 人员履职情况披露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8]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时,董事会应在三个月内确定人选[52] 投资者来访 - 投资者来访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58] 文件资料归档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61]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5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52] 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52]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59][60] 董事等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在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相关文件起2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6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九类[66] 保密约定 - 公司在与相关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应约定对工作中接触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7] 违规处分 - 由于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69] 违规责任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9] 证监会要求 - 中国证监会可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等[68] 配合检查调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复并配合中国证监会检查、调查[70][71] 临时报告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1] 财务会计报告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2] “及时”定义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73]
舜宇精工(83190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4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7]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8][9] - 定期、临时报告涉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有泄密风险可豁免临时报告[10]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另登记,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9][10] 职责与生效 - 董秘组织协调,业务部门提交材料,董事长签字,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14]
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4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3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之子议案 4.1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