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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宇精工(8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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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9:53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之子议案 4.05:《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4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舜宇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 ...
舜宇精工(8319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担保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批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1]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2]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其他担保规定 - 除须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13] - 担保对象应至少提前15日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15]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不要求提供反担保[19] - 董事会同次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需逐项表决,且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0]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决议时,利害关系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21]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具备《民法典》要求内容[21]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及跟进合同履行情况[22][23] - 担保对象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4] - 已披露担保事项,担保对象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责任[2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2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之子议案 4.1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
舜宇精工(8319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3]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超5%属内幕信息[10]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10] 重大影响事项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2]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2]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3] 知情人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等[15] 文件提交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交易日内需提交知情人报备文件[10] - 合并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交易日内需提交知情人报备文件[11] - 收购报告书等披露后10交易日内需提交知情人报备文件[21]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26] 报备要求 - 公司证券发行等事项应报备知情人档案材料[22] 信息内容 - 知情人登记表应含姓名、知悉时间等信息[24]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含关键时点时间等内容[23] 自查与培训 - 公司需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24] - 董事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知情人培训[27] 保密与责任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公开前不得泄露[30] - 董事等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30] - 控股股东等讨论重大事项时应控制知情者范围[30]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30]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关人员同意或批准[30] - 知情人获信息至公开前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股票[30] - 公司通过协议明确知情人保密义务及责任[30] - 违反制度的知情人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8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之子议案 4.09:《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 ...
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9:5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通知提前五天,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15][18] 工作细则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财务报告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21] - 下设审计部,董事会秘书协调与董事会工作[22]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及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应披露,通常回避表决[26]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不计入法定人数[26][30] 委员权力与职责 - 有权内部审计、查阅资料、质询高管、发表审计意见[30][31][34][35] - 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7]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舜宇精工(8319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0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之子议案 4.11:《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舜宇精工(831906)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8-27 19:23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高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证券事务代表任命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7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越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 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1. 高越先生简历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聘任证 ...
舜宇精工(831906) -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27 19:23
关联交易数据 - 2025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2150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47900.79元[4] - 2025年预计购买原材料等850万元,销售商品等1300万元[4] 公司资本信息 - 舜宇光学股本10亿港元[6] - 多家子公司有不同注册资本金额[6][8][10] 关联交易审议 - 2025年8月25日独董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通过[13] 关联交易评估 - 关联交易合理必要,定价公允,无不利影响[17][18][19]
舜宇精工(83190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7 19: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由宁波舜宇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7369658252[2]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9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5] 上市相关 -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920万股[3] -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6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规定[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股份转让限制规定[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查阅信息需提供持股证明[9][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7][21] - 多种交易事项和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19][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22][23][24][2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67] - 多种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5][6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68]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52][5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5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85] -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87][88]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7][8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92][93] - 公司按《公司法》等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