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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83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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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83246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06 18:46
薪酬制度 - 2025年8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3]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7] - 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确定[7]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组成[11]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津贴[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组成[12] 其他规定 - 岗位变动按任免决议时间按月计算当年薪酬[14] - 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4] - 薪酬体系调整需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14][15]
富恒新材(832469)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06 18:4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投票规则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股东投票权分别与对应待选人数乘积相关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7]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否则无效[8] - 选票投票总数≤有效投票数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8] - 选票中候选人最低得票不少于股东所持股份整数一倍,否则无效[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8]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分情况处理,不足三分之二需二次选举[9]
富恒新材(8324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6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等[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日常管理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备案与注销[18] - 财务部需加强对担保期间借款企业跟踪管理并定期报告[19] 追偿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通知相关人员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1] - 担保事项出现纠纷,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公司派员处理[2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对外担保事项决议后需在指定平台披露相关内容[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需披露[24] 其他规定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应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24]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富恒新材(83246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8]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原因消除后说明情况[9][11]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及商业秘密额外登记部分事项[8][9]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9] 流程与责任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事项填审批表,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3]
富恒新材(832469)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06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过程承诺行为[5] - 公开承诺应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有明确履约时限[6] 承诺履行 - 承诺人财务恶化等可能无法履约时应告知公司并提供新担保[7] - 履行条件达到时应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披露义务[8]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董事会督促承诺人遵守[8][9] - 承诺人违反承诺承担责任,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10]
富恒新材(83246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6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3] 审计职能 - 审计部职能包括制定修改审计制度等多项内容[11] 审计形式 - 内部审计形式有财务审计等六种[11] 审计活动 - 审计人员活动涵盖对外投资等事项审计评价[12] 报告提交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审计时间 - 审计部每半年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特殊审计 - 审计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13][14] 工作流程 - 审计部编制年度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23] 时间要求 - 审计通知书提前3个工作日发,报告15个工作日出具[2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将被处分或处罚[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
富恒新材(83246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6 18:46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控股股东等不得9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6]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7] - 财务定期自查上报关联方资金往来[8]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8] - 董事会可要求赔偿、追责及司法冻结股份[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富恒新材(83246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8:4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9][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9][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9][15] 公积金规定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通过[12][16] - 拟发行证券需披露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17] 监督与执行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20]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需书面记录[20] - 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
富恒新材(8324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06 18:46
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8月6日召开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3]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半年开定期会议,可提议开临时会议[6] - 提前3天通知,紧急且一致同意不受限[6] - 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可委托出席[6] 表决与审议 - 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7]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9] 其他规定 - 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9]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1]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2]
富恒新材(8324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6 18: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