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

搜索文档
大宗交易(京)
2024-08-05 18:37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价 | 成交数量(股) | 买入营业部 | 卖出营业部 | | --- | --- | --- | --- | --- | --- | --- | | 2024-08- | 835368 | 连城数控 | 16.32 | 20837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 | 05 | | | | | 司深圳深南分公司 | 司吉林分公司 | | 2024-08- | 832469 | 富恒新材 | 6.5 | 10000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张杨路证券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 | 05 | | | | | 业部 | 司广州南沙分公司 | ...
富恒新材:关联担保公告
2024-07-12 17:23
授信贷款 - 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3] - 拟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5000万元敞口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3] 担保事项 - 2024年7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担保议案[4] - 关联方姚秀珠和郑庆良为贷款担保不收费[6] - 海通证券认为担保决策合规,无异议[11]
富恒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7-12 17:23
银行授信 - 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用于支付货款[2] - 拟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5000万元敞口授信,期限2年,用于流动资金等[2] 担保情况 - 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夫妇无偿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 - 担保已获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无需再提交[4] 审议流程 - 2024年7月5日、12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担保议案[4]
富恒新材: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07-12 17:2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以1000万元自有资金在深圳宝安区设全资子公司[3] - 投资标的为深圳市富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10] 决策流程 - 议案于7月5日独董会和7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6] - 董事会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股东大会审议[8] 其他说明 -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4][5] - 投资目的是业务发展需要,暂无重大财务影响[12][14]
富恒新材:公司章程
2024-07-04 18:09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核准注册发行2622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10842万股,9月18日上市[4] - 公司发起人于2012年9月30日出资完毕,认购股份总数7000万股[12] - 姚秀珠认购3665.1081万股,占比52.37%[12] - 郑庆良认购1152.5113万股,占比16.46%[12] - 涂井强认购42.0086万股,占比0.60%[12] - 张红英认购210.0002万股,占比3.00%[12] - 李旭临认购180.8240万股,占比2.58%[12] - 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96.4193万股,占比8.52%[12] - 中山中科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77.7116万股,占比11.11%[1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或自行诉讼[24]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总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特定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28]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法等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3][3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7]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3]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3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8] - 关联交易决议,普通事项需关联股东以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52]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5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61]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1]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其他忠实义务持续期不少于1年[62]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6]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0] - 股东大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1]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7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72]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3] 其他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094.6万元[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79]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人[80] - 监事每届任期3年[8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7]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委员2名[9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3]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则进行现金分红[95] - 董事会每三年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101] - 公司聘用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03] - 公司合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9]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0]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30或45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3]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在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15] - 控股股东指持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23]
富恒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04 18:09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275,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
富恒新材: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04 18:0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之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 th Floor,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No.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Tel: 010-65890699 传真/Fax: 010-6517680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7 月 关于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262 号 致: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 称"《上市规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开信息(2024-07-01)
2024-07-01 18:38
业绩总结 - 2024年7月1日,九菱科技成交数量8930537股,金额11571.63万元,收盘价涨幅20.23%,换手率55.32%[1] - 2024年7月1日,则成电子成交数量14456069.0股,金额21630.68万元,换手率28.41%[1] - 2024年7月1日,亿能电力成交数量12453808.0股,金额13205.23万元,换手率27.50%[1] - 2024年7月1日,立方控股成交数量6147354股,金额7861.73万元,换手率27.44%[1] - 2024年7月1日,西磁科技成交数量4444513股,金额6841.13万元,换手率25.33%[1]
富恒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2024-06-27 17:31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富恒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 请于2023年6月2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21日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 1860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富恒新材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富恒新材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5.6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