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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83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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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832876)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01-03 00:00
股东减持情况 - 减持前持股8,161,125股,比例12.7159%[3] - 已减持636,990股,比例0.9925%[4] - 减持价格区间18.18 - 23.15元[4] - 已减持总金额13,128,937.7元[4] - 减持后持股7,524,135股,比例11.7234%[4] 减持相关信息 - 减持期间2024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4]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4] - 与此前披露计划、承诺一致[5] - 减持时间届满未提前终止[5]
慧为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7 17:2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17日召开[2] - 7名股东出席,持33,891,799股,占比52.81%[3] - 0人网络投票,持股0股,占比0%[3] 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三项议案,同意股数均为33,891,799股,占比100%[5][6][7] 合规情况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有效[8]
慧为智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7 17:2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根据12月2日议案召集[3] - 12月2日在北交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4] - 股权登记日为12月10日[5] - 现场会议12月17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12月16 - 17日[7] 参会情况 - 现场7名股东,持股33,891,799股,占比52.8069%[8] - 网络投票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9] 议案表决 - 三项议案同意股数均为33,891,799股,占比100%[12][13][14]
慧为智能(832876)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7 00:00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891,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 ...
慧为智能(832876)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7 00:0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 336 号 致: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86 755)88265288 传真(Fax.):(86 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
慧为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2 17:19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3] - 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5人[4] 议案表决 -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政旦志远为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5][6]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7]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8][9] 股东大会 - 拟定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0]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再提交审议[10]
慧为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2 17:19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3]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3] 决策事项 - 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4]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三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5][6][7] - 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7]
慧为智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12-02 17:19
会议基本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1] -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5] 时间地点 - 现场会议2024年12月17日14:30召开[6] - 网络投票2024年12月16日15:00 - 12月17日15:00[7]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0日[8] - 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10] 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三项议案[11] 登记信息 - 登记方式多样,不接受电话登记[14]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地点为公司会议室[15] 其他信息 -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17] - 联系人廖全继及联系方式[18] - 备查文件有相关会议决议等[18]
慧为智能: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4-12-02 17:19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将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政旦志远[3] - 变更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7][18][19] 审计费用 - 大华上期审计收费45万元,本期50万元[2] - 政旦志远本期审计收费50万元,新增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11][12] 政旦志远情况 - 2023年末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35人[4] - 2023年收入总额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9.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万元[5] - 截止2024年4月30日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收费2429.60万元[5] -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217.5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6] -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7]
慧为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2-02 17:19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4] 担保条件 - 被担保人应提供最近二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等资料[11] - 被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担保[11]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展期规定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继续提供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资料豁免 - 担保申请人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豁免提供部分资料[18] 报告情况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及时报告[21]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需披露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 日常管理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等资料[20] - 财务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对借款企业建分户台帐,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20] 担保履行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时采取补救措施[2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报告情况[21] 合同备案 - 子公司经批准签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案[22] 违规处理 -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公司有权追偿[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