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833533)

搜索文档
骏创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1 18: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0849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保证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公司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 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 的实事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 1 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
骏创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1 18:01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安居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列席 4 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4,590,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9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
骏创科技: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2024-04-11 18:01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沈安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6,161,98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6.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沈安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6,161,98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6.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任谷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唐满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姜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
骏创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1 18:0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5.会议主持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汪士娟主持会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拟选举汪 士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 ...
骏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1 18:0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安居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拟选举沈 安居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 ...
骏创科技: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4-03-28 17:22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8 日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 询函")。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 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并及 时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 司最终能否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收到北京证 ...
骏创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说明会预告公告
2024-03-28 17:22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说明会类型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 步了解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业绩 说明会。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15:00-17:00。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说明会预告公告 董事长、总经理:沈安居先生; 董事会秘书:姜伟先生; 财务总监:唐满红女士; 保荐代表人:王飞跃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方式召开。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 ...
骏创科技(833533)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3-20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2022年5月24日在北交所上市[22] - 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100,151,100股,优先股总股本为0股[22] - 公司控股股东为沈安居,实际控制人为沈安居、李祥平[2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51,100元[23] -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吴抱军、毛雪[24]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飞跃、张宇,督导期间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24] - 受保密协议要求,年报对前五名客户部分名称用代称披露[13] - 公司质量方针为技术专业、追求品质、客户满意、员工满意,愿景是建立全员满意大家庭,打造客户信赖供应商[143][144] - 截至报告期末沈安居、李祥平夫妇直接持有公司59.66%的股权,通过创福兴间接控制1.31%公司股权,合计控制公司60.97%的表决权[149] - 沈安居和李祥平为夫妻关系,苏州市吴中区创福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沈安居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祥平为有限合伙人[189]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19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沈安居直接持股56,161,980股,持股比例56.08%,李祥平直接持股3,585,321股,持股比例3.58%,夫妇合计控制61,061,301股,控股比例60.97%[193] 公司业务发展 - 公司2023年竞拍取得工业土地48.7亩,占地32,450.10平方米[6] - 2023年1月19日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苏州骏创软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33] - 公司顺应汽车行业“轻量化”趋势,加大“以塑代钢”应用创新[139] - 公司服务全球轴承巨头斯凯孚、全球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安通林及安波福等跨国客户,将深化合作并拓展海外市场[141] - 公司已制定数字化体系规划,将加快数字化转型和企业信息化建设[142] - 2024年度公司将推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扩大业务规模,推进业绩稳增长[145] 公司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营业收入698,571,119.86元,较2022年增长19.30%[28]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36,555.89元,较2022年增长45.36%[28] - 2023年末资产总计685,917,401.34元,较2022年末增长28.85%[30] - 2023年末负债总计368,564,940.20元,较2022年末增长37.73%[30]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764,514.86元,较2022年增长58.10%[30] - 2023年年度报告与业绩快报中,营业收入差异比例为0.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比例为2.07%[31] - 2023年第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60,410,731.68元、156,635,439.14元、172,386,202.19元、209,138,746.85元[35] - 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3,699,290.37元,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095,833.91元[36] - 上年调整重述后基本每股收益0.79,稀释每股收益0.79,上上年均为0.60[38] - 上年调整重述后总资产为532,355,350.92元,上上年为381,668,531.38元[38] - 上年调整重述后总负债为267,596,617.49元,上上年为266,403,390.96元[38] - 上年调整重述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42,上上年为2.55[38] - 上年调整重述后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754,014.98元,上上年为2,365,986.04元[38] - 上年调整重述后递延所得税负债为2,331,823.02元[38] - 2023年末货币资金9280.17万元,占总资产13.53%,较2022年末增加27.82%[56] - 2023年末应收票据13.03万元,占总资产0.02%,较2022年末减少91.23%,因公司平衡应收票据收取和背书转让[56][58] - 2023年末在建工程3129.73万元,占总资产4.56%,较2022年末增加500.39%,因母公司启动二期厂房建设[57][59] - 2023年末短期借款14411.98万元,占总资产21.01%,较2022年末增加50.17%,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增加资金需求[57][61] - 2023年末股本10015.11万元,占总资产14.60%,较2022年末增加81.43%,因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期权行权[57][64] - 2023年末资本公积5620.33万元,占总资产8.19%,较2022年末减少38.63%,因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7][65] - 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12856.41万元,占总资产18.74%,较2022年末增加32.35%,因营业收入增长利润增加[57][66] - 202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960.50万元,占总资产1.40%,较2022年末增加325.13%,因境外收入增加留抵增值税及待抵扣进项税和新增再融资中介机构费用[57][71] - 2023年末应付职工薪酬1751.57万元,占总资产2.55%,较2022年末增加54.36%,因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期末人数增加[57][75] - 2023年末租赁负债3159.29万元,占总资产4.61%,较2022年末增加349.58%,因骏创北美租赁厂房确认租赁负债[57][78] - 2023年营业收入6.99亿元,较2022年增长19.30%,营业成本5.06亿元,增长19.88%,净利润8675.17万元,增长41.41%[85][95] - 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损失6.34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82.53%,收益减少2.87万元[80] - 报告期末专项储备292.72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37.56%,增加79.93万元[81] - 报告期末盈余公积2814.97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50.46%,增加944.12万元[82] - 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142.04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3600.20%,增加138.20万元[83] - 2023年管理费用5247.11万元,较上年增长51.94%,增加1793.71万元[87] - 2023年研发费用2792.26万元,较上年增长32.24%,增加680.77万元[88] - 主营业务收入6.96亿元,较2022年增长20.66%,其他业务收入211.25万元,减少74.76%[97] - 外销收入4.08亿元,较上年增长35.33%,内销收入2.91亿元,增长2.31%[101] - 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5.8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83.44%[104][105]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1.18亿元,占年度采购比例21.60%[107]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476.45万元,较2022年增加58.10%;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6366.24万元,较2022年减少29.08%;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86.47万元,较2022年减少96.43%[109] - 报告期投资额3151.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7.49%[113] - 汽车零部件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期投入70.42万元,累计投入1833.88万元[114] - 理财产品投资发生额和未到期余额均为9934.65万元[116] - 本期研发支出金额2792.2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4.00%,较上期有所提升[12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39,287,973.63元,坏账准备金额为12,915,118.28元,账面价值占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3.00%[129]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698,571,119.86元[129] -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3.44%[148] -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3,928.80万元[148] -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8,803.15万元[14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无锡沃德无担保的60%债权部分全额计提坏账,金额为1,271.38万元[15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无锡沃德小股东提供担保的40%债权部分按账龄计提坏账,金额为83.14万元[15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针对无锡沃德借款合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354.51万元[150] - 诉讼仲裁累计金额为2200392.17元,占期末净资产比例0.69%,其中作为原告/申请人累计金额1335474.85元,占比0.42%,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累计金额864917.32元,占比0.27%[156] - 对外担保金额和担保余额均为800000美元,担保对象为骏创北美,担保期间从2023年8月31日至2033年6月30日[159] - 对外提供借款期初余额21503010.80元,本期新增886604.27元,本期减少1200000.00元,期末余额21189615.07元,借款利率4.35%,借款对象为无锡德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64] - 报告期内债务人按还款计划归还12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借款本金和未付利息折现后期末余额为2118.96万元[165] - 关联方沈居、李祥平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72496200元,担保期间从2022年3月30日至2023年9月23日,截至报告期末已履行完毕[167] - 土地使用权抵押账面价值8,314,209.64元,占总资产的1.21%;货币资金质押账面价值7,359,132.48元,占总资产的1.07%;总计账面价值15,673,342.12元,占总资产的2.28%[179] -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金额107,500,000元,报告期内使用金额704,205元,未变更用途[199] - 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12.50元/股,初始发行86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07,500,000元,扣除费用后净额93,291,641.50元[200] 公司研发情况 - 研发人员从期初62人增加至期末101人,占员工总量比例从10.99%提升至13.87%[124] - 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从上期159个减少至本期153个[125] - 公司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为20项[126] - 高寿命汽车电驱系统供电接插件等7个研发项目已结案[126] - 具有防漏电保护功能的高稳定性新能源汽车高压电器保护盖等2个研发项目处于小试阶段[126][127] - 耐磨防腐蚀的新能源电驱冷却系统用油环等2个研发项目处于试验阶段[127] 公司审计相关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 - 审计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因应收账款余额大且管理层确定减值时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129] - 审计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因收入是关键业务指标,存在管理层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129] - 审计应对应收账款减值事项包括了解信用政策、分析会计估计合理性等[129] - 审计应对收入确认事项包括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检查销售合同等[129] - 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130] - 会计政策变更使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合并报表和公司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均增加1443491元[132] 公司诉讼与担保 - 2024年3月7日,公司等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状,涉及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民事诉讼[25] - 公司控股股东沈安居承诺若公司因上述民事案件承担赔偿责任,由其本人代为承担[25] - 报告期内未结案和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不适用[157]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清偿和违规担保情况,担保合同履行正常[162] 公司股权与激励计划 - 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45名员工参与,间接持有7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该计划于2023年11月23日届满待办理解限售手续[169][170] - 2022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230.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520.00万股的4.17%,其中首次授予196.00万份占3.55%,预留34.00万份占0.6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78%[1
骏创科技: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2024-03-18 17:07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4),同 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关于变更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审众环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吿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 派吴抱军、范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原签 字注册会计师范伟工作调整,现委派毛雪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抱军、 ...
骏创科技: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2024-03-11 19:33
鉴于下述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骏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沈安居先生,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出具《关于无锡沃德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相关承诺》,承诺主要 内容为:"若骏创科技、骏创模具因本次民事案件(案号为(2023)苏 05 民初 1652 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全部由沈安居本人代为承担,保证骏创科技、骏 创模具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本次新增承诺事项系由公司涉及民事诉讼案件所致,本次民事诉讼案件系由 公司前子公司无锡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沃德")员工陆晓 峰、于臣、韩玉磊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衍生,针对上述三名原无锡沃德员工侵犯 商业秘密案,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作出"(2023)苏 0585 邢初 576 号"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人陆晓峰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六十五万元。 2、被告人于臣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 十五万元。 3、被告人韩玉磊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