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8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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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8335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8 21:32
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审议[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7]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14] - 情况紧急时可口头发临时会议通知,需说明紧急情况[1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5] 董事会会议举行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7] 董事会决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有董事要求投票则采用投票方式[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关联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1] 董事会会议记录相关 -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需记录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人员需签名[22] - 董事会办公室可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2]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3] - 未按规定签字确认等视为完全同意相关内容[23] 其他规定 - 决议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4]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保存[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6]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
骏创科技(83353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8 21:32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8日[34] - 制度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审计部工作安排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1]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情况,每年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10]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3] 审计部工作内容 - 负责对各机构及参股公司内控、财务收支等审计评估[10]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和专项审计[15]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工作,涵盖多业务环节[12] 审计部工作要求 - 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12] - 工作底稿、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2] 审计部工作权限 - 工作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检查实物等多项内容[20] 审计重点事项 - 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控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18] - 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8][19][20]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信息范围等内容[22]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4] - 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6] - 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外部审计相关 -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7] - 若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8] - 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8] 奖惩机制 - 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违规人员依规处理[42] - 对违反制度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分,拒不改正由董事会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43] 制度遵循原则 - 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为准[33]
骏创科技(8335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通过[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日披露内容[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日披露[13][14] - 补流到期前归还专户,归还后2日披露[15]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日内披露[13] 资金置换 - 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6]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董事会通过后2日披露[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程序[22]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4]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5]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骏创科技(83353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子公司管理规定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子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 - 委派至控股子公司董事人数应超半数[8] 经营计划与预算 - 子公司总经理每年12月编制下年度经营及预算计划[13] 会议安排 - 子公司定期(2周/次)开经营例会,每月开经营计划会议[13] 合同与投资审批 - 子公司经营合同影响达净资产10%(含)以上报母公司批准[15] - 子公司一次性投资低于净资产10%董事会决议实施,高于则报母公司[20] 报告与汇报 - 子公司按季度提供经营及财务报告[18] - 获批投资项目每月至少向母公司汇报进展[21] 信息通报 - 子公司发生影响股价事件当日通报董秘[23]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3] 审计相关 - 子公司配合内外部审计[26] - 公司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审计并报审计委员会[29]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做好准备并配合[29] 人员管理 - 母公司派出人员履职不力将处分、处罚或撤换[29] 规则实施与修改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修改亦同[31]
骏创科技(833533)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08 21:32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 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 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
骏创科技(833533)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制度情况 - 承诺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目的是加强承诺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承诺要求 - 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符合法规和业务规则[6] - 承诺事项应含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和时限[7] 履行与变更 - 履行条件达成时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并履行义务[8]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因客观原因变更需披露原因并经审议[8][9] 约束措施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应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并披露[10] 生效时间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骏创科技(8335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
2025-07-08 21: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权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9]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报告与诉讼相关 - 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建议[14]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会议[16] - 审计委员会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未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8]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七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2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23][25]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5]
骏创科技(833533)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08 21:32
累积投票细则 - 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7日经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通过[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4] - 董事候选人数不少于法定最低,独董单独提名且名单不重复[6]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半数当选[8]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骏创科技(8335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7-08 21:32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 ...
骏创科技(8335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27]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机制、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8][9]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0]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平台等[11]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报告说明会要求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15] - 举办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5] 网络沟通平台建设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指派或授权董秘处理北交所互动平台提问[16] 特定对象沟通管理 - 与特定对象沟通做好记录存档,沟通后要求知会文件并核查[17] 重大方案沟通 - 制定涉及股东权益重大方案时,公告后至股东会前与投资者沟通[19]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为工作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20] - 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处理诉求等职责[20] 媒体宣传审核 - 业务媒体宣传与推介样稿、主动采访媒体计划及报道资料需董秘审核[21][22] 外部关系建立 - 与证监会、北交所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争取与其他上市公司合作[22] 人员素质要求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23] 纠纷解决方式 - 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