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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8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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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833533) -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2025-07-23 19:17
公司决策 - 2025年7月7日会议通过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材料议案[2] - 近日收到北交所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2]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4]
骏创科技(833533) -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07-15 19:33
股东减持情况 - 唐满红减持前持股194,805股,比例0.15%[3] - 减持48,700股,占比0.04%,价格35.17 - 36.40元/股[4] - 减持总金额1,715,548.50元,后持股146,105股,比例0.11%[4]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时间2025年7月10日 - 14日[4] - 减持与计划一致,未提前终止[5]
骏创科技(833533) -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2025-07-08 21:32
发行进程 - 2023年10月27日报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材料[1] - 2023年11月10日收到北交所首轮审核问询函[2] - 2024年3月28日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4] - 2024年5月21日收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并申请中止审核[5] - 2024年11月1日申请恢复审查获批并披露回复材料[5] - 2025年1月23日申请中止审核获批[6] - 2025年4月22日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25日申请恢复审查获批[6] - 2025年7月7日审议通过终止发行并撤回申请材料议案[9][10] 终止原因及影响 -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和公司规划终止发行[7][8] - 终止发行不影响生产经营,撤回需北交所同意[12]
骏创科技(8335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制度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7日经审议通过[3]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3]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1] - 披露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补充报送档案[13]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
骏创科技(8335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担保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通过[2]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8][9][10]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2] - 被担保人逾期未还应及时了解并报告[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
骏创科技(8335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薪酬制度概况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7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通过[3] - 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 - 遵循公平等原则[6] 薪酬构成与管理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不考评,费用公司承担[10] - 内部董事按岗位执行或不领薪,费用可报销[10] - 高管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10] 薪酬调整与其他 - 岗位变动按任免时间算薪酬[12] - 人员按规定缴五险一金,薪酬税前[13] - 重大变化可调整薪酬,报董、股东会批准[15]
骏创科技(83353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利润分配制度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通过[2]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权益分派规则 - 原则上按审计报告权益分派,拟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半年度、季度报告可不审计[7] - 权益分派方案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3] - 实施权益分派通过中国结算并披露公告,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基数[24] 分红相关 - 优先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13] - 满足条件且营收和净利润增长快,董事会认为合理可提出现金和股票股利预案[14] - 如无法按既定政策分红需在年报说明理由及用途[15]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19] - 特定项目占总资产50%以上,未分红或低于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18] - 现金分红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情况[18] 高送转规定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20]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等条件之一[20] - 报告期未产生收入等情形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1] 其他 - 董事会拟定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15] - 股东会审议前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5] - 已发行可转债存续期内实施权益分派需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24]
骏创科技(8335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8日起生效施行[2][72][7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的信息[4]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2]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时,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22] 修正与临时报告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发生时,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26] 审计意见披露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需及时披露[34][3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7]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向股东发通知[31] 担保与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需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决议公告[35] 股份减持披露 - 大股东等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或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过程中需披露进展及具体情况[5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审批后披露[5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58] 内部审计与文件保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6]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直接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70]
骏创科技(8335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08 21:32
制度规定 - 总经理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 决策权限 - 董事会休会,总经理获批后可决定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3%的资产处置与对外投资[11] - 董事会休会,总经理获批后可决定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5%的对内投资[11] - 董事会休会,总经理获批后可决定特定金额关联交易[11] 人员职责 -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非高管职工工资、福利和奖惩办法[14] - 副总经理在主管工作范围可向总经理提人员任免等建议[15] - 财务负责人负责按时编制公司财务报告[16]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会议通知及材料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出席人员[21] 报告与考核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情况[26]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考核[2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关联[29]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1] - 会议记录等永久保存,办公室督办催办决定事项[23] - 遇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高管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27]
骏创科技(8335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持股变动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高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9] - 计划转让应提前15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8] 信息申报 - 董高人员应在决议通过后2日委托公司申报身份信息[12]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高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3] - 董高人员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