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8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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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833533) -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07-29 18:33
股东减持 - 股东沈安居2025年7月10 - 28日减持121.6万股,占总股本0.93%[3] - 减持价格区间34.75 - 37.25元/股,总金额43573909.85元[3] - 减持后持股71901981股,比例54.99%,前为73117981股,55.92%[3][4]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与此前计划一致,未提前终止[3][5][6]
骏创科技(833533) -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07-24 20:03
减持情况 - 减持前汪士娟持股154,440股,比例0.12%[3] - 减持18,234股,占比0.01%,价格35.87 - 36.15元/股[4] - 已减持金额656,311.58元,减持计划未完成[4] - 减持后持股136,206股,比例0.10%[4] 其他情况 - 减持与此前计划、承诺一致,时间区间届满实施减持[4][5] - 汪士娟因个人原因拟提前终止减持计划[5] - 备查文件为《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6]
骏创科技(833533) -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24 20:01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职工 58 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职工 51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3. 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并将在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现提名并选举秦广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秦广梅女士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员构成不变。 经核查,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秦广梅女士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 ...
骏创科技(833533) - 职工董事任命公告
2025-07-24 20:01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7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新任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则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并选举秦广梅为职工董事的议案》。 选举秦广梅女士为公司职工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但通过苏州市吴中区创福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
骏创科技(833533) -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2025-07-24 20:01
人员变动 - 2025年7月24日聘任陈显鲁为董事会秘书,唐满红不再担任[2] - 陈显鲁持股0股,唐满红持股146,105股占0.11%[2] - 唐满红离任后继续担任财务总监[2] 合规与资格 - 高管变动合规,对经营无重大影响[3][4] - 独立董事认为任命程序合法,陈显鲁资格符合规定[6] 其他 - 备查文件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8] - 陈显鲁曾在江苏沙钢集团等公司任职[9]
骏创科技(83353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24 20:00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安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7,554,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12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
骏创科技(833533)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4 20:00
会议信息 - 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股东会[9] - 7月8日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6] - 7月23日14:00召开股东会[7] 股东情况 - 出席和授权出席股东4人[10] -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7,554,943股[10] - 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3121%[10]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3] - 审议《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 - 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13] 其他情况 - 未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议案[11]
骏创科技(83353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4 20:0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安居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收到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唐满红女士递交 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唐满红女士 ...
骏创科技终止不超1.5亿元定增 首季及去年净利均降
中国经济网· 2025-07-24 14:23
发行审核终止 - 北交所终止对骏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1] - 公司主动撤回申请文件导致审核终止 [4] - 原计划发行不超过1012.30万股募集资金1.5亿元 [4] 募资计划详情 - 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研发总部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总投资2.5亿元 [4] -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5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9.92% [5] - 此前IPO募集资金净额9330万元低于原计划1.5亿元目标 [6]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7.55亿元同比增长8.08%但净利润下滑42.09%至5115.61万元 [5] - 2025年一季度营收1.61亿元同比下滑23.92%净利润下滑62.79%至975.78万元 [5] - 扣非净利润连续下滑2024年降39.63%2025年一季度降70.36% [5] 历史发行情况 - 2022年5月北交所上市发行价12.5元/股基础发行量860万股 [5]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总发行量达989万股 [5] - 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承销费用1047万元(未超额配售) [7]
骏创科技(833533)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23 19:17
股东减持 - 2025年7月10 - 22日沈安居减持930,000股[2] - 沈安居减持比例0.71%[3] 持股比例变动 - 沈安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从59.71%降至59.00%[2] - 沈安居个人持股从55.92%降至55.21%[4] 其他情况 - 本次变动不影响控股权和经营,无需披露报告书[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