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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11-01 18:08
业绩数据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9.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18.05%[197] - 2024年1 - 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10.46%[197] - 2023年骏创墨西哥营业收入981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1.40%;2024年1 - 6月为1891.93万元,占比4.91%[32] - 2023年骏创墨西哥净利润 - 19.99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 - 0.23%;2024年1 - 6月为 - 687.21万元,占比 - 18.06%[32] - 2023年骏创墨西哥资产总额758.75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1.11%;2024年1 - 6月为1765.95万元,占比2.63%[32] - 骏创墨西哥2024年1 - 6月净资产 - 614.76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 - 1.78%[34] - 2024年1 - 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9.30%[63]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沈安居持股比例56.08%,持股总数56,161,980股;李祥平持股比例3.58%,持股总数3,585,321股;姜伟持股比例3.20%,持股总数3,208,914股等[5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沈安居,实际控制人为沈安居和李祥平夫妇[54] 公司运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新增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3个证书[58]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拥有两家控股子公司骏创北美、骏创新加坡,曾丧失对骏创墨西哥的控制权[59] - 骏创新加坡于2024年3月19日设立,设立时骏创科技出资20万新加坡元,持股比例100%[59] - 截至2024年6月30日,骏创新加坡尚未实际运营[60] 法律诉讼与仲裁 - 公司存在1起未了结民事诉讼,已多次听证和开庭,尚待判决[127] - 公司存在1起未了结仲裁案,索赔不少于3300万美元,仲裁程序仍在进行[129] - 2024年7月1日,公司、骏创北美、骏创墨西哥对Magnum及其控制人Lalit Verma发起仲裁申请并获受理[29] - 2024年8月16日,JAMS批准“临时紧急宣告性救济”,Magnum及其负责人非法获取控制权行为无效[31] 财务担保与合同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为Junchuang North America, Inc.提供300万美元担保,起始日为2024年3月1日,到期日为2025年3月1日;还提供过80万美元担保,起始日为2023年8月31日,到期日为2033年6月30日[67] - 为骏创北美租赁厂房提供的保函,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金额降至58.33万美元[68]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新增与Magnum、昆山思凯乐橡塑等供应商的重要采购合同,金额以订单为准[9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500万元以上借款合同,如民生银行5000万元、浦发银行2000万元等,利率2.5%-2.85%[91][9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500万元以上担保合同,为骏创北美在中信银行最高额300万美元债权担保[94] 专利技术 - 骏创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发明专利权34项,实用新型专利权11项[81][82] - 公司双色成型技术能使温差达100℃左右塑料用于同一双色零部件,附着力达700N以上[166] - 公司金属嵌件埋入成型技术最多可同时埋入28种不同金属件[166] - 公司高光免喷漆成型技术将模仁表面粗糙度处理到Ra0.016um以上[166] - 公司超高精度塑料成型技术产品公差控制在±0.03mm,零件耐热260℃[166] 财政补贴 - 公司2024年1 - 6月获得实现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奖励70万元[113] - 公司2024年1 - 6月获得转型补贴60万元[113] - 公司2024年1 - 6月获得科技保险费补贴12.24万元[113] - 公司2024年1 - 6月获得个税返还7.414947万元[113] - 公司2024年1 - 6月获得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部分创业项目第二笔资助经费7.1618万元[113] 无锡沃德事件 - 2022年末,发行人出售无锡沃德全部股权并完成交割,无锡沃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141] - 2023年11月8日,无锡沃德3名员工被认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无锡沃德不构成单位犯罪[141] - 2024年3月7日,公司、骏创模具及沈安居收到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民事诉讼传票和起诉状[141] - 自无锡沃德设立以来,利用涉诉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为4562.06万元,占其全部营业收入5591.57万元的81.59%,净利润-919.60万元,占其全部净利润-1206.23万元的76.24%[159] - 2022年度,涉诉商业秘密所涉产品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83%、2.54%[161] - 自无锡沃德成立以来,涉诉商业秘密所涉产品累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金额,占发行人报告期内累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为3.55%、-6.17%[161]
骏创科技: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11-01 18:0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东哲、王飞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 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目 | | 释义 | | --- | --- | --- | | 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券、保荐人 | | | | 骏创科技、公司、本公 | 指 |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ロ |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
骏创科技: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11-01 18:0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东哲、王飞跃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4-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 | | 二、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6 |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9 | |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 六、保荐人关于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21 | |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骏创科技: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1期的财务报告
2024-11-01 18:08
| | | | | 附注 | 2024年6月30日 | =17: /L 2023年12月 31 | | --- | --- | --- | --- | | | | | 日 | | 流动资防50609分 | | | | | 货币贷金 | 六、1 | 80,803,550.34 | 92,801,738.18 | | 结算备付金 | | 0 | 0 | | 拆出资金 | | 0 | 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0 | 0 | | 衍生全融资产 | | 0 | 0 | | 应收票据 | 六、2 | 0 | 130,314.16 | | 应收账款 | 六、3 | 205,702,331.56 | 226,372,855.35 | | 应收款项融资 | 六、4 | 0 | 1,111,557.12 | | 预付款项 | 六、5 | 3,435,013.11 | 3,134,677.62 | | 应收保费 | | 0 | 0 | | 应收分保账款 | | 0 | 0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0 | 0 | | 其他应收款 | 六、6 | 5,323,855.58 | 3,739,019.38 | | ...
骏创科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11-01 18:08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报材料。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DF20231031002),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 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及相关申报稿。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2024 年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2024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11-01 18:08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 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 ...
骏创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11-01 18:08
股票代码:833533 股票简称:骏创科技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Junchuang Auto Technologies Co.,Ltd.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 6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草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 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 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4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11-01 18:08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 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 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
2024-11-01 18:08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1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骏创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 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 ...
骏创科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骏创科技第三轮问询的回复
2024-10-3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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