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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8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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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8362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8:38
审计规则通过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1]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2] 决议规则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多种表决方式[12]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3] 其他规定 -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3] - 议事规则自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5]
青矩技术(83620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9 18:38
制度情况 - 《舆情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18]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各下属分子公司设联络人[7][8] 处理流程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系统运作[10] - 报告流程为先报董事会秘书,再报舆情工作组,必要时发澄清公告[10] 应对措施 - 舆情影响股价时,公司应自查、沟通、发公告、上报并可聘中介核查[12]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发挥互动平台作用[12] 保密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的内部人员,董事会有权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4]
青矩技术(83620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9 18:38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0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 ...
青矩技术(8362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8:38
规则审议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有1名职工代表[6][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13] 会议要求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16][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有关联关系董事应回避表决[2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4][25][2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8]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26] - 规则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8]
青矩技术(83620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8:38
制度情况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5]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5]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5] 登记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涉及商业秘密额外登记[7]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7] 职责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青矩技术(836208)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9 18:38
网络投票制度情况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并做好准备[4]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交易日[7] 投票规则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部分议案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9][10] - 回避或放弃投票股东的票计算时剔除[10]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投票单独统计披露[10] 其他 - 董事会可征集表决权,应充分披露且无偿[11] - 公司和律师确认投票合规性,有异议向相关机构提[11]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3]
青矩技术(8362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8:3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6][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4] 投票与表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按所持表决权股份数行使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提案与决议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应晚于股东会通知公告披露时间,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青矩技术(83620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8:38
战略委员会规则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9]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每年不定期召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11] -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回避时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2] 会议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3]
青矩技术(836208)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9 18:38
承诺制度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8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公开承诺应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和时限[6][7] 承诺履行 - 承诺人应分析可实现性,严格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5][6] - 公司被收购或控制权转让时,未履行承诺按规定处理[7][8] 变更豁免 - 特定情形承诺人可变更或豁免,需披露原因并申请[8] - 变更、豁免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9] 承诺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及履行情况[13] - 未履行承诺需披露原因和责任,董事会督促遵守[11]
青矩技术(83620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8:38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全为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审工作情况[8]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和问题,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内部控制 - 审计委员会督促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完整和安全[16] - 内部审计人员评价公司内控有效性,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6]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可要求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做专项说明[16]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16] - 内部审计工作有重大问题,公司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16] -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追责建议[16][18]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