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德股份(836419)
icon
搜索文档
万德股份(836419)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21:38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 - 093,摘要公告编号2025 - 094[4] - 议案表决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不涉及回避,无需提交股东会[5] 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7]
万德股份(83641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21:37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2025年8月25日召开[2] - 发出通知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2] - 主持人是王育斌先生[2] - 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2] - 召开方式为现场及通讯方式[2] 表决结果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公告信息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 - 093[5]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 - 094[5] -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7]
万德股份(836419)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20:06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由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1日发布[18] - 制度修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负债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8] - 涉净资产、收入、利润会计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8] - 会计报表附注等财务信息披露涉金额占比认定重大差错[11]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不一致认定重大差异[11] 责任追究 - 公司处罚措施包括赔偿、解除合同,可附带经济处罚[1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1]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2] - 半年报、季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7] 其他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表述含本数规定[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新规定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17]
万德股份(836419)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2025-08-21 20:06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 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津贴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5] - 调整需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会批准[5] - 自股东会通过选举议案后按月核发[5]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7]
万德股份(83641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1 20:06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披露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 - 各部门及子公司人员应在事项发生后两工作日内提交审批表和资料[12] - 董事长审批通过的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资料保管十年[12]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14]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5] 责任追究 - 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行为,公司可处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20] 制度适用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适用于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6][20]
万德股份(83641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1 20:0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细则修改经2025年8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5] - 股东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乘积[6] -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当选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7]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8] - 公司应披露投票制度及当选董事得票等信息[9]
万德股份(83641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1 20:06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 制度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比例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比例40%[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比例20%[14] 其他规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12] - 满足条件时,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4] - 权益分派方案经审议通过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20]
万德股份(83641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1 20:0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者不得担任[11]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所聘独立董事最多在其他2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16] - 出现不适宜履职情形,六十日内补选[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补选[17]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 独立董事在相关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董事会未采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4] - 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违规可报告并要求说明[25] - 2名及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28] - 工作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28]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9]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9] - 应按北交所要求参加辅导培训和考试[40]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1] 津贴与生效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2]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自审议通过日生效[31]
万德股份(8364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20:06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限制 - 不得为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担保[9] 决策权限 - 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11] - 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11]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12] 日常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建立档案[16]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违约,公司督促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6][17][18] 信息披露 - 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特定情况及时披露,控制知情范围[20] 责任处理 - 董事会视损失和情节处分有过错的责任人[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万德股份(8364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20:06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相关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等时点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需提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10] - 多种违法违规等情况相关期间及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3]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5]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4] - 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6] 其他规定 - 司法强制执行等减持股份按不同方式适用相关规定[16] - 因离婚等导致减持,过户后共同遵守减持规定并及时披露[16] - 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等证券,收益归公司[17] - 违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视情节处理[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