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83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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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科技(8370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4 19: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2]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12]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12] 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投资产品不得质押,相关账户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有重大风险时及时披露[1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需披露信息[19]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0]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24] - 公司应配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承担费用[26] - 董事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6] - 保荐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26] - 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但资金未用完,保荐机构继续履行职责[27] 责任与合规 - 董事和高管要确保募集资金安全,防止被占用或挪用,若发生需追回并处分责任人[26]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时,要确保其遵守制度[26] - 投资境外项目要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并披露措施及效果[26]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致损失,追究责任人责任[27] - 制度与《公司章程》等抵触时,以《公司章程》等为准[29]
汉鑫科技(8370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4 19:31
制度审议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 重大差错界定 - 财务报告合并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8]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交易[9]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变动方向或幅度差异超20%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超20%为重大差异[10] 处理措施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0] - 情节恶劣从重处理,主动纠正从轻或免处理[11]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3][17] 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5]
汉鑫科技(8370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04 19:31
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事项[12] 关联交易原则与限制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12] - 公司不得将资金拆借等方式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3]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衍生品种,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14] 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 证券管理部负责协调关联交易,财务部配合[17] - 证券管理部负责建立关联人信息库并每年初更新[17]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提交股东会并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日常经营相关可免[2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提交董事会决定[24][21]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方回避表决,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24]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5]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6]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6] - 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7]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7]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等多种情形[32] -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包括主动申请回避等,争议由股东会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3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由非关联股东表决[34] 关联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由总经理组织实施[36]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变更等情况及定价依据[38]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多方面内容[38]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披露[41]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证券管理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汉鑫科技(837092)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04 19:31
财务制度审议 - 财务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人员管理 - 会计人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财务经理任免由财务负责人提名报总经理批准,财务负责人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7] 凭证管理 - 原始凭证需具备相关内容并附合法有效发票[11] - 记账凭证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12] 账务核对 - 采用财务软件记账,现金账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13] 资料保管 - 原始凭证等保管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3年,年度财务报告永久保管[18] -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和登记簿保存5年,期满经税务查验后销毁[18] - 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保管[18] 人员交接 -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需办清交接手续,未办清不得调动或离职[22] -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财务部解释与修订[27]
汉鑫科技(8370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4 19: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减持披露规定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6][7] 特殊情况规定 - 因离婚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持续共同遵守规定[7]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8] - 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本公司股票[9]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2025年8月4日生效实施[12][13]
汉鑫科技(83709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4 19:31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8] - 从事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知识和经验,有适当数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骨干[8] 审计频率与范围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0]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内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16]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审计[17] 资料保存与归档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1]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永久、长期(10 年至 50 年)和短期(10 年以下)三种[28]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归档[28] 内部控制相关 - 内审部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3] - 内审部督促责任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21] -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2] 报告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20]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可要求其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0]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做专项说明[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31]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董事会将处分追责[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4日发布相关内容[34]
汉鑫科技(837092)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4 19:31
资金占用制度 - 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制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 占用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包括垫付费用等[6] 资金管理措施 - 公司不得六种方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8] - 财务部门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1] 违规处理办法 - 发生违规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1] - 发现股东侵占资产可司法冻结股份[16]
汉鑫科技(8370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4 19:31
总经理任期与权限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非关联交易多指标10%内有决定权[10] - 同一会计年度内,总经理审批单笔赠与或受赠300万内金额[12]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一次,可开临时会[16] - 会议提前两天通知参会人员[17] - 会议记录保管不少于十年[18] 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辞职提交书面报告,送达生效前履职[13]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2] - 重大问题事发当日向董事长报告[23] 细则相关 - 细则与法律抵触执行相关规定[25] - 细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审议生效[25]
汉鑫科技(8370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4 19:31
担保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0] 担保对象与审批 - 可为互保、重要业务、控制关系单位提供担保[8] - 九种情形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11] - 七种情形需股东会审批,两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13]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13]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担保操作流程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担保合同[16]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法律顾问审阅[17] - 担保合同明确多项条款[18] - 接受反担保抵押等完善法律手续[21] 信息披露与追偿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及时披露信息[20] - 控股子公司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0] - 未还款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违规担保,表决董事连带赔偿[27] - 擅自越权签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7] - 决策失误或失职视情况追责[27] - 无权或越权签合同公司追偿[28]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备案与注销[22] - 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23]
汉鑫科技(8370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04 19: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制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3] - 选聘可采用直接选聘、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9]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1] 资料保存与履职评估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0][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 变更与任职限制 - 变更事务所需谨慎,改聘应在四季度前完成[11][14] - 审计人员满5年后续5年不得参与[17]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应要求披露事务所及人员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7] - 制度与规定抵触以法律为准,由董事会解释[19]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发布于2025年8月4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