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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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6 2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 人为肖厚发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
东和新材:【2024年】第002号 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回复
2024-04-22 22:02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上市公司"或"公 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了《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并于2024年3月1日收到北京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有 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的字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1 2024年3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拟以 支付不超过5亿元现金的方式收购 ...
【2024年】第002号 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2024-03-01 19:32
问询函【2024】第 002 号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和新材)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 性公告》,拟以支付不超过 5 亿元现金的方式收购海城海鸣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鸣矿业"或"标的公司")70%股权,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三季度报告》 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显示,截止 2023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 1.09 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 万 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 1.15 亿元。 请你公司: (1)结合目前可动用资金、现金流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 授信额度等说明此次收购海鸣矿业股权的现金来源、资金筹措的具体 安排;如通过借款渠道,说明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抵质押物安排, 以及后续还款计划; (2)测算支付不超过 5 亿元现金收购海鸣矿业股权对上市公司 营运资本、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财务费用的影响,公司剩余营运 资金是否充足,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是否对后续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3)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上下 ...
东和新材: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4-03-01 19:31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和新材")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 00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和新材)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拟 以支付不超过 5 亿元现金的方式收购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 鸣矿业"或"标的公司")7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 10 月 30 日, 公司披露《2023 年三季度报告》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显示,截止 2023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 1.09 亿元,交易性金融资 ...
东和新材: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01 16:20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华浩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10 层 1067 室 | | 成立日期 | 2018 年 12 月 10 日 | | 营业期限 |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LEQXY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纸制品,塑料制品,木制品。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辽宁东和新 ...
东和新材(839792) - 2023 Q4 - 年度业绩
2024-02-28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636,527,087.6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34%[3]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23,426.0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03%[3]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927,288.5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47%[3] -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377,923,529.3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35%[4]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34,803,414.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16%[4] - 2023年公司股本165,54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4%[4] - 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6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0%[4] - 上年同期公司因福利企业取得以前年度税收返还495万元,当期无此收入[7]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公司主要原料产品电熔镁当期销量近9万吨,销售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16%[6] - 2023年公司精矿轻烧粉当期销量约8.5万吨,销售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17%[6]
东和新材(839792) - 2023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4-02-28 00:00
业绩预告期间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52.34万元,上年同期为11170.78万元,变动比例为-44.03%[3] - 上年同期因福利企业取得以前年度税收返还495万元,当期无此收入[5]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报告期内电熔镁当期销量近9万吨,销售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16%[4] - 精矿轻烧粉当期销量约8.5万吨,较上年同期微降,销售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17%[5]
东和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1 15:47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6,649,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 ...
东和新材:核心员工离职公告
2024-02-01 15:47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纪长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 二、上述人员的离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纪长顺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目前公司已完成与上述离职人员 所负责工作的平稳交接,相关工作已交由其他符合任职要求的员工负责,公司业 务均可正常开展,因此上述核心员工的离职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 利影响。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离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离职核心员工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核心员工纪长 顺先生提交的离职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办结离职手续。纪长顺先生持 有公司无限售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60%;离职后,纪长顺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离职原因 公司董事会对纪长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 谢。 三、备查文件 1、纪长顺先生的离职申请表。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 ...
东和新材: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1 15:47
北京市海间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 法律")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 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 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