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益康(87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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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益康(870199)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4 22:02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细则 - 细则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3]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7] - 定期会议至少1年1次,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13]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细则修改由董事会决定并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 - 细则于2025年7月4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
 倍益康(87019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伦刚)
 2025-07-04 22:0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独立性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任职禁止情形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任职[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或股转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3] - 过往任职连续12个月未亲出席董事会超半数不得任职[4]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以外部门处罚不得任职[4]
 倍益康(87019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聂采现)
 2025-07-04 22:01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5-098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聂采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聂采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
 倍益康(87019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7-04 22:0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伦刚、聂采现、易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具上市公司运作知识、五年以上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具备独立性[4]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5][7] - 兼任公司数和连续任职年限有限制[6] - 易阳需具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职称、学位[7]  声明发布 - 提名人于2025年7月4日发布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8]
 倍益康(870199) - 董事换届公告
 2025-07-04 22:01
 股权结构 - 张文持股38,415,283股,占股本56.40%[3] - 蔡秋菊持股1,047,917股,占股本1.54%[3] - 王雪梅持股725,760股,占股本1.07%[3] - 邓小浪持股54,432股,占股本0.08%[3]  董事会相关 -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人数为8人[4]  董事及高管规定 - 董事任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0] - 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10] -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非独立董事及高管10个交易日内提方案[11] - 发行文件虚假致投资者受损,全体董事及高管依法赔偿[12] - 董事及高管违反承诺收益归公司,暂扣分红薪酬,不得转让股份[13]  其他 - 公司备查文件含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15] - 曾伟2016 - 2020年任千里倍益康硬件工程师等职[16] - 曾伟2020年至今任四川千里倍益康消费电子研发部总监等职[16]
 倍益康(87019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04 22:01
 股权结构 - 张文认购股份952.76万股,持股比例75.6158%[4] - 成都市千里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207.90万股,持股比例16.5000%[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810.98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8]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主体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53]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5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4]  其他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83]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74]
 倍益康(870199) -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04 22:01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 60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职工代表 60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5-057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职工经审议以 6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并将在董事会中增 ...
 倍益康(87019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易阳)
 2025-07-04 2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份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低于1%,非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2] - 不得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2]  独立董事候选人合规要求 - 最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3] - 最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 - 最近36个月无中国证监会以外部门处罚[5]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过往任职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超总数二分之一[5]
 倍益康(870199)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7-04 22:01
 资产交易 - 全资子公司拟1569.39万元购房,按揭贷款1255.00万元[3]  担保情况 - 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5510.00万元,占2024年末总资产7.98%[3]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5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5%[10]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0[10]  被担保人信息 - 被担保人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50万元[6] - 2024年末被担保人资产总额7075.91万元,负债71.8%[6] - 2024年被担保人营收2530.35万元,净利润206.94万元[6]  其他事项 - 东莞倍益康拟申请1255.00万元授信,公司提供担保[3][7] - 2025年7月4日董事会通过担保议案[3]
 倍益康(8701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04 22:01
 制度通过情况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3]  任职限制规定 - 犯罪、破产清算、违法吊销执照等情况特定期限内不得任职[8]  补选与移交要求 - 董事不足规定人数应60日内补选,离职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0][1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异议复核与发布时间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制度2025年7月4日发布[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