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亨科技(87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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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亨科技(8708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9:03
制度审议通过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1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3] - 本制度2025年8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29]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8] 需报告事项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且金额超5000万元的合同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0]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报告[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8] - 已披露信息存在差错需按要求或经董事会决定更正[18] 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需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0][2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原因、文件等内容[22]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分析判断,需披露则汇报董事会并公开[22] 制度执行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资料[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23]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绿亨科技(8708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19:0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12]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9] -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高风险投资等[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要重新论证项目[1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资金使用流程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披露协议内容[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相关内容[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21]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董事会审议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经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项目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2]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绿亨科技(870866)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15 19:03
承诺制度 - 承诺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4日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通过[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充分披露内容、方式及时间等[7] - 应及时披露承诺履行进展,未履行需说明原因及责任[13] 承诺履行 - 承诺人应守信履约,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13] 承诺变更 - 特定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特定情形可变更需披露原因[15][17] 定期报告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17]
绿亨科技(8708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5 19:03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提 升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
绿亨科技(8708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2025-08-15 19:0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1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3]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7]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提前10日通知[15] - 临时会议3日内召集,会前2日通知[16]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表决与决议 -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关联委员回避[17]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8]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2]
绿亨科技(8708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19:0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8]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6] - 对重大投资等方案研究提建议[10] - 工作组做决策前期准备并上报资料[12] - 根据提案召集评审会议,结果提交董事会[12]
绿亨科技(87086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5 19:03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4日经审议通过[3]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9]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9][10] - 应登记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部分事项[10][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11]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需填审批表等,保存材料不少于10年[13] - 申请未通过审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13]
绿亨科技(8708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19:03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 ...
绿亨科技(87086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5 19:03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对公司股价、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 ...
绿亨科技(8708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5 19:03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绿亨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