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87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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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4 18:4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在江苏南通如东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出资占比100%[4]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在江苏南通如东建年产25000吨新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4] 会议相关 - 2024年7月22日董事会会议应出席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5人[3] - 提请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5]
新威凌: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07-24 18:48
市场扩张 - 公司拟在南通如东设全资子公司,暂定名新威凌金属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3][4] -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占100%,现金认缴[3][4] - 2024年7月22日董事会通过设立议案[3] - 投资资金源于自筹,无需签投资协议[5][6] - 投资从长远看符合股东利益和公司战略[8]
新威凌(871634) -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07-24 00:0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业务发展 需要,拟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 民币,公司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 10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 新设全资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 ...
新威凌(871634) -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7-24 00:0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据此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应选择上述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 1 ...
新威凌(871634)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4 00:0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5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如遇紧急事项,可以电话、短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并已于董事会召开时进 行书面确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 ...
新威凌(871634) - 关于拟签署项目建设协议暨投资华东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2024-07-24 00:0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52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建设协议暨投资华东生产基地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华东 生产基地项目并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表决票 5 票,其中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基本情况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 产业布局,拟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在江 苏省南通市如东 ...
新威凌: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7-19 18:32
股东持股 - 长沙新威凌持股5500000股,比例8.8251%[2] - 湖南合兴持股6050000股,比例9.7076%[2] - 两股东合计持股11550000股,比例18.5327%[2] 减持情况 - 两股东已减持0股,金额0元[5] - 减持时间届满未实施,提前终止计划[6] - 计划减持均不超311610股,不超0.5%[7]
新威凌(871634) - 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7-19 00:0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49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 --- | --- | --- | --- | --- | | 长沙新威 | 持股 | 5%以 | 5,500,000 | 8.8251%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凌企业管 | 上股东及控 | | | | | | 理合伙企 | 股股东、实 | | | | | | 业(有限合 | 际控制人的 | | | | | | 伙) | 一致行动人 | | | | | | 湖南合兴 | 持股 | 5%以 | 6,050,000 | 9.7076%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企业管理 | 上股东及控 | | | | | | 合伙企业 | 股股东、实 | | | | | | (有限合 | 际控制人的 ...
新威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7-15 20:41
激励计划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8,13] - 首次授予部分2024年营收不低于7亿或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8] - 首次授予部分2024 - 2025年累计营收不低于14.7亿或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900万[8] - 首次授予部分2024 - 2026年累计营收不低于23.2亿或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300万[8]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绩效分四档,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不同[11] - 考核范围为董事、高管、核心员工[6] - 董事会领导审核,综合部、财务部实施[7] - 被考核对象可了解结果,有异议可申诉[15] - 考核记录保留,计划结束三年后销毁[15]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16] - 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且计划生效后实施[16]
新威凌: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07-15 20:41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1]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不含独董、监事[2] - 拟首次授予对象含实控人陈志强、廖兴烈[3] 计划审议情况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待股东大会审议[3] 其他情况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安排[4] - 监事会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