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87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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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8716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9]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九项[12] 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如通过官网、新媒体等[13]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3] 平台建设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及时更新信息[13] 沟通渠道 - 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并保证畅通[14] 说明会规定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20]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6] 业绩说明会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相关人员出席[16] 通知发布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7] 其他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职责[19] 内部机制 - 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9] 协助义务 - 其他部门及分、子公司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9] 培训与协助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20] 档案制度 - 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制度,谈论内容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2] 档案保管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施行时间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新威凌(8716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19:03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6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 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湖南 ...
新威凌(871634)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0 19:03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 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5: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 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 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新威凌(871634)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3] 舆情定义与分级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或不实报道等影响投资和股价信息[6][7] - 舆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11]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8][9] 处理原则与流程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1] - 较大及以上舆情向工作组报告,重大及特别重大必要时报上级[12] - 一般舆情董秘和办公室处置,较大及以上拟订方案报审批[12] 后续措施与责任 - 处理结束后工作组消除影响、总结经验[14] - 未执行制度造成损失处分当事人并可要求赔偿[16] - 违反保密义务致公司受损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1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18]
新威凌(87163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审议与施行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选聘流程与方式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审计委员会负责并监督[10] 评价要素与费用规定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4] 人员与期限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9]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0] 信息披露与禁止情形 - 应在年度报告等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20] - 每年需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20]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20] - 分包或转包、报告不符要求、人员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公司不再选聘[21]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24]
新威凌(871634)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0 19:03
内部管理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28获董事会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8] - 多次有效投票、重复投票等按首次有效计[10][11] - 特定情况投票视为弃权[10]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部分主体可征集投票权,禁有偿征集[12]
新威凌(87163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重大事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11]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为重大合同[11]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30%为重大事项[13]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同比升降超50%等需进行业绩预告[20]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收低于5000万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预告业绩[20]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2] - 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关联方名单及变化[22]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需告知委托人情况[23]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24] - 信息未披露前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5] - 宣传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审核批准后发布[25] - 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新威凌(871634)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且选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6] 股东提名权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投票规则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2] -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14] - 股东对某候选人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时投票视为弃权[15]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16]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前且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当选[16]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16] - 候选人票数相同有不同处理方式[16]
新威凌(87163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5票同意[3] 信息披露规则 - 审慎确定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范围与北交所上市时一致[6]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代称豁免,有泄密风险可免临时报告[8] 登记与报送 - 登记暂缓、豁免信息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公开等情况[8][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9] 审批流程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相关事项填审批表,经董秘审核报董事长审批[11]
新威凌(87163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0 19:03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8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 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6: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