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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87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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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87163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审议与施行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选聘流程与方式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审计委员会负责并监督[10] 评价要素与费用规定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4] 人员与期限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9]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0] 信息披露与禁止情形 - 应在年度报告等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20] - 每年需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20]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20] - 分包或转包、报告不符要求、人员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公司不再选聘[21]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24]
新威凌(871634)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0 19:03
内部管理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28获董事会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8] - 多次有效投票、重复投票等按首次有效计[10][11] - 特定情况投票视为弃权[10]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部分主体可征集投票权,禁有偿征集[12]
新威凌(87163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重大事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11]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为重大合同[11]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30%为重大事项[13]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同比升降超50%等需进行业绩预告[20]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收低于5000万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预告业绩[20]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2] - 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关联方名单及变化[22]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需告知委托人情况[23]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24] - 信息未披露前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5] - 宣传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审核批准后发布[25] - 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新威凌(871634)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且选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6] 股东提名权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投票规则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2] -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14] - 股东对某候选人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时投票视为弃权[15]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16]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前且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当选[16]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16] - 候选人票数相同有不同处理方式[16]
新威凌(87163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5票同意[3] 信息披露规则 - 审慎确定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范围与北交所上市时一致[6]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代称豁免,有泄密风险可免临时报告[8] 登记与报送 - 登记暂缓、豁免信息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公开等情况[8][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9] 审批流程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相关事项填审批表,经董秘审核报董事长审批[11]
新威凌(87163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0 19:03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8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 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6: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 ...
新威凌(87163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0 19:03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8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 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9: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
新威凌(8716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表决5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高股份不得转让[7] - 离职后半年内董高股份不得转让[7] - 涉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董高股份不得转让[7] - 涉证券违法未缴足罚没款董高股份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除外)[7] -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董高股份不得转让[8]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8]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决议通过2日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13] - 现任董高离任2日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13]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5]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计划[15] - 减持完毕或期满报告披露结果[15]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15] - 协议转让减持及时通知公司办理[15] 其他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6]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不一致以其为准[18] - 制度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通过之日施行[18]
新威凌(8716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0 19:03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7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 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6: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 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 ...
新威凌(87163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0 19: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开一次专门会议,可现场、通讯或结合召开[6]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6] - 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6] 决策规定 - 关联交易等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6] 讨论事项 - 对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进行讨论[8] - 还可对现金分红政策等事项讨论[8] 表决与记录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8]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包含会议信息、重大事项、表决结果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