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纺标(87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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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纺标(8717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1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1][13] - 审计委员会关注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形[12]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立案调查情况[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重组等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9] - 事务所分包转包等情况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等报告,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19] 制度生效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天纺标(8717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1 19:46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0]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10] 文件提交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6] - 合并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提交报备文件[17] - 投资者收购及权益变动按规定填写并送达报备文件[18] 自查与保存 - 自查期间因事项不同为披露日前3 - 6个月不等[16][17][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23] 制度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参股公司[6] - 控制内幕消息知情人范围并可签保密协议[25][26] - 违规者依法担责并视情节处分[27][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天纺标(87175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1 19:46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5-057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 ...
天纺标(871753) -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11 19:4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 授权定义及原则 - 董事会将部分事项决策权授予经理层,经理层集体研究决策[5][6] - 授权应遵循依法合规等原则[7] 授权流程 - 一般制定授权决策建议方案,经党委前置研究后董事会决定[10] - 特殊情况可书面进行临时性授权[10] 执行与监管 - 授权对象组织执行并汇报情况[12] -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14] 责任承担 - 经理层决策应合规,不得损害利益并担责[7] - 授权对象违规行权致损失应担责[15]
天纺标(8717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1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7票同意[2] 管理内容 - 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6]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1] 工作要求 - 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筹备会议等[12] - 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14] - 设置专线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4] - 接待来访投资者建规范化档案[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避免相关活动[18] 纠纷解决 - 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18] 沟通情况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等[19] - 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19] - 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20][21] 会议说明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办年度报告说明会[22] - 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通知[22] 信息披露 - 应在北交所规定平台发布[22] 其他事项 - 丰富更新公司网站内容[23]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23]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27] - 自审议通过日生效实施[28]
天纺标(8717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1 19:46
会议议案 - 2025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8]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经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需在10日内反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需发补充通知[27]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3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31] 股东会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可出席股东会[32]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3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相关人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0]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超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总数[4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4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43]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现金认购证券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43] 董事选举与提案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45]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提名推荐董事[47] 会议其他规则 - 出席会议人员需按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登记,提交凭证不符合规定视为出席资格无效[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60]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63]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6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63]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63]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3]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生效[6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7] - 议事规则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68]
天纺标(8717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1 19:46
薪酬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薪酬管理职责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管考核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8]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挂钩考核[10] - 内部董事按岗位薪酬办法执行,不另领津贴[11]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11] 薪酬调整与变动 - 岗位变动时按任免时间计算当年薪酬[13] - 重大变化时,调整董事津贴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调整高管薪酬需董事会批准[16] 薪酬相关规定 - 除独董和外部董事外,董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13] - 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薪酬为税前,代扣个税[13]
天纺标(8717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1 19:46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5-077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
天纺标(87175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1 19:46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2:《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5-074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 ...
天纺标(8717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1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2]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9]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月、九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报告审计与分红 - 拟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所依据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1] 临时报告规定 - 加盖董事会公章由董事会发布,重大事件及时披露,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6][19] - 重大事件难保密等情况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筹划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1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亏损或扭亏,及时业绩预告[18]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9] 股份质押与处置披露 - 控股股东等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所持股份80%或被强制处置,披露临时报告前告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2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23] - 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及时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26]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5]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38] 特殊情形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两交易日内披露[43] -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等重大风险情形及时披露[41] - 变更公司名称等两交易日内披露[4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偿债义务两交易日内披露[43]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3个月以上两交易日内披露[43] - 已披露信息差错等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两交易日内披露[43] 减持披露 - 大股东等拟3个月内集中竞价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2] - 控股股东等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2] 文件保存 - 董事等签署文件、各部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5]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6] 信息发布平台 - 公司披露信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也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平台[56] 特殊业务披露 - 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新业务等情况及时披露[51] 审核程序 - 信息披露经提供部门负责人核对等审核程序[49] - 定期报告经财务等人员编制草案等流程[50] - 临时报告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等流程[52] 未公开信息处理 - 未公开信息相关人员向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依法披露[5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60] 责任人规定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3]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视情节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可要求民事赔偿,触犯法律追究责任[70] 北交所审查 - 北交所审查已披露信息有问题可要求相关主体解释、更正和补充[7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4][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