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87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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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鼎邦(87293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18:33
担保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7][10][11] 豁免与披露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条件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议程序[12]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4] 责任追究 - 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公司损害应追究责任[17]
无锡鼎邦(872931)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2025-08-15 18: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6.8万元,税前,按年发放,从股东会通过日起算[6] 费用报销 -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差旅费等公司据实报销[6] 发放规则 - 离任按实际任职时间发放,出现五种情形可不发[6]
无锡鼎邦(8729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5 18:33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要求 - 新聘请事务所最近三年不能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监管处罚[7]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在聘任协议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3] 履职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2] - 受聘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13] 费用与期限 - 聘任期内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3]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3] 改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分包或转包等3种严重情节,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8] 信息披露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等信息[22] - 要求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8]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等[18] 会议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2]
无锡鼎邦(8729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8: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交易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50万元[1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50万元[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0] 诉讼仲裁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1] 营业资产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12]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需报业绩预告[1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报业绩预告[19]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报业绩预告[19]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2]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3个时点后各部门和子公司应报告[11][18] 财务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财务部门应报告相关财务数据[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仍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9] - 公司财务部门应提供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资料协助完成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19]
无锡鼎邦(872931) -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18:3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5日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特定情况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或临时提案[8] - 选举董事可等额或差额选举[10] 投票及当选规则 - 投票权份数计算及投向规定[12] - 投票限制及无效规则[13] - 董事按票数排序当选,得票须超二分之一[13][15]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15]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18]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18]
无锡鼎邦(87293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18:33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7票同意[3] 提名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8]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电子通讯会议通讯表决[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审议通过日生效,修改亦同[19]
无锡鼎邦(8729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18: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2]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新增股份转让 -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0]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0]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4] 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应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信息[16] 减持规定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6]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6] -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16] -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及时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17] 特殊情况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0]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时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6]
无锡鼎邦(8729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5 18:31
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离职生效与履职规定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9]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致人数不足,原人员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离职相关要求 - 独立董事辞职说明情况,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0]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董事、高管1个月内离职,董事会秘书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0] - 原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11]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无理由任期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11] 离职交接与股份转让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1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无锡鼎邦(872931)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8-15 18:31
人事变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聘任邓夏榕为证券事务代表[2] - 邓夏榕任职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2025年8月15日生效[2] 个人信息 - 邓夏榕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股本0%[2] - 2012 - 2017年任无锡鼎邦财务科科员[7] - 2017年至今历任无锡鼎邦财务科科员等职[7]
无锡鼎邦(872931) -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15 18:31
股份发行与上市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北交所上市,此前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2875万股[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1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9393万股[6]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9] - 发起人、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9]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9] - 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11]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14]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1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7]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6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54] 利润分配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同[93][98]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94] 其他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117] -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