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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8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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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0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为配合取消监事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 - 公司拟相应废止《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 相关审议程序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由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 - 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 过渡期安排 - 在公司股东会审核通过相关事项前,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监督职能 [2] - 过渡期内监事会将继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2]
恒太照明(87333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9-04 19:32
业绩影响因素 - 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产品出口和经营业绩[8] - 境外子公司经营受文化差异影响整体经营和盈利[9] - 国内人工成本上升影响盈利能力[10] - LED照明行业竞争加剧或致市场份额下降[11] - 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营业成本[13] - 汇率波动有汇兑损益风险[14]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或影响业绩[15] 股权结构 - 李彭晴合计持有公司58.70%表决权[20] 风险提示 - 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可能不及预期[21] - 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或致利润下滑[22] - 北交所发行上市或摊薄每股收益等指标[23] - 产品存在迭代风险[17] - 核心人员离职或影响研发[18] - 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或影响公司和中小股东[20] 其他情况 - 东北证券负责恒太照明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2] - 保荐机构对恒太照明进行2025年半年度现场核查[3] -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已履行[6] - 本督导期内恒太照明各方面未发现问题[4][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控股股东等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形[24] 应对措施 -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应对汇率风险[16]
恒太照明(8733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4 19:3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为: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太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 ...
恒太照明(87333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人员设置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员[7] - 公司设专职内审人员,聘内审负责人1名[7] 工作流程 - 内审部门每季度、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并出具报告[12] 审计处理 - 审计提前5日发通知,被审计对象可申诉[16] - 董事长15日内处理申诉,内审可复审决定[16][17] 后续监督 - 内审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审查[17] 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出内控自评报告,董事会审议[18][19] 奖惩措施 - 表彰优秀内审人员,违规者依法处分[2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恒太照明(8733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表决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决策权限 - 股东会决策对外投资权限涉及资产占比等5项标准[7][8] - 董事会决策权限涉及资产占比等5项标准[7][8] - 未达标准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9] 实施与监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归口管理[12] - 总经理为项目实施责任人并汇报进展[15]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评价等工作[16] - 内部审计部门重点检查评估内控[17] - 各部门监督,审计部定期或专项审计[15][24][26]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董事会解释[19]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19]
恒太照明(8733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的法人、组织、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为关联方[6]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10] - 关联交易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1]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回避表决[14]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决议公告披露关联交易表决及回避情况,按规披露合同事项[19] 豁免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0]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1]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23] - 制度与新法规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恒太照明(87333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 - 该议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会议规则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讯或结合召开[5] - 定期会提前10天、不定期会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不受限[5]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等[5] 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需过半数同意[6] 其他要求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董需签字确认[7]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恒太照明(8733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 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快报[10] - 年度报告前预计净利润重大变化应及时业绩预告,半年度和季度可预告[10] 重大变化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亏损或扭亏为重大变化情形[10] 数据差异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应经规定事务所审计,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拟实施送股等,依据的中报或季报财务报告应审计[10] 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11]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1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6]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6]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信息披露范围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规定应披露[2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9]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情况达规定需披露[30][31][33] - 购买、出售合同金额达规定需披露[34] 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再审议披露[27] - 其他关联交易按章程审议披露,未规定则提交股东会[27]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3][44]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等相关人员[44] 内部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48]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活动[49]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并及时报告[50] 责任追究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等处分[52]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适用公司各职能部门[5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
恒太照明(8733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募集资金管理 - 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董[10]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13]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10] 资金使用 - 验资且签三方协议后可使用募集资金,遵守公司制度[13]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13] 现金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保本、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质押[15] - 现金管理及临时补流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16] 资金置换与变更 - 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8]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意见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0] 监督检查 - 会计建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4] - 保荐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5] 责任与生效 - 违规使用或变更用途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8]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恒太照明(8733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 - 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五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8] - 特定持股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连续任职六年内36个月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13] 履职流程 - 股东会通过选举后2日内报送文件[17]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17] - 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7]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应公告内容及时披露[29] 履职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助履职[29] - 董事和高管配合行使职权[29]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修订需股东会审议[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