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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8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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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87333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9-04 19:32
业绩影响因素 - 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产品出口和经营业绩[8] - 境外子公司经营受文化差异影响整体经营和盈利[9] - 国内人工成本上升影响盈利能力[10] - LED照明行业竞争加剧或致市场份额下降[11] - 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营业成本[13] - 汇率波动有汇兑损益风险[14]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或影响业绩[15] 股权结构 - 李彭晴合计持有公司58.70%表决权[20] 风险提示 - 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可能不及预期[21] - 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或致利润下滑[22] - 北交所发行上市或摊薄每股收益等指标[23] - 产品存在迭代风险[17] - 核心人员离职或影响研发[18] - 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或影响公司和中小股东[20] 其他情况 - 东北证券负责恒太照明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2] - 保荐机构对恒太照明进行2025年半年度现场核查[3] -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已履行[6] - 本督导期内恒太照明各方面未发现问题[4][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控股股东等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形[24] 应对措施 -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应对汇率风险[16]
恒太照明(8733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4 19:3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为: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太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 ...
恒太照明(8733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
恒太照明(87333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人员设置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员[7] - 公司设专职内审人员,聘内审负责人1名[7] 工作流程 - 内审部门每季度、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并出具报告[12] 审计处理 - 审计提前5日发通知,被审计对象可申诉[16] - 董事长15日内处理申诉,内审可复审决定[16][17] 后续监督 - 内审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审查[17] 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出内控自评报告,董事会审议[18][19] 奖惩措施 - 表彰优秀内审人员,违规者依法处分[2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恒太照明(8733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表决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决策权限 - 股东会决策对外投资权限涉及资产占比等5项标准[7][8] - 董事会决策权限涉及资产占比等5项标准[7][8] - 未达标准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9] 实施与监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归口管理[12] - 总经理为项目实施责任人并汇报进展[15]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评价等工作[16] - 内部审计部门重点检查评估内控[17] - 各部门监督,审计部定期或专项审计[15][24][26]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董事会解释[19]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19]
恒太照明(87333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04 19:31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表决结果为: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
恒太照明(8733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
恒太照明(8733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 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快报[10] - 年度报告前预计净利润重大变化应及时业绩预告,半年度和季度可预告[10] 重大变化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亏损或扭亏为重大变化情形[10] 数据差异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应经规定事务所审计,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拟实施送股等,依据的中报或季报财务报告应审计[10] 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11]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1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6]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6]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信息披露范围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规定应披露[2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9]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情况达规定需披露[30][31][33] - 购买、出售合同金额达规定需披露[34] 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再审议披露[27] - 其他关联交易按章程审议披露,未规定则提交股东会[27]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3][44]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等相关人员[44] 内部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48]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活动[49]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并及时报告[50] 责任追究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等处分[52]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适用公司各职能部门[5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
恒太照明(8733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 - 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五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8] - 特定持股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连续任职六年内36个月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13] 履职流程 - 股东会通过选举后2日内报送文件[17]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17] - 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7]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应公告内容及时披露[29] 履职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助履职[29] - 董事和高管配合行使职权[29]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修订需股东会审议[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恒太照明(8733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4 19:31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67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 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