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搜索文档
恒太照明(873339)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4 19:31
会议决策 - 2025年9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7票同意[2] 实施要求 - 议案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 股东会通知明确网络投票事项[7] - 股东会网络投票起始日前至少2工作日提交申请信息及材料[7] 投票规则 - 多次有效投票按股份数计,未投其他议案视为弃权[9] - 累积投票制投票超规,选举票视为弃权[9] - 对总议案投票代表对非累积投票议案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9] - 多种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0] - 需回避或放弃投票的股东投票结果剔除[10] - 审议重大事项单独统计披露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
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9] 产生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9]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1/2以上选举产生[9]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提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9] 考评方式 - 对领薪董事和高管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提报酬方案[17] 其他 - 制度9月4日发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25]
恒太照明(87333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3000万,或超总资产30%[1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同意[13]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决议后两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其他规定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审议,不得违规[19] - 制定、修改政策或分配提供网络投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19] - 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20]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合规透明情况[20] - 董事会未作预案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1] - 公司有权扣减违规股东现金红利偿债[19] - 制度依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施行[21]
恒太照明(873339)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2] - 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制度内容 - 规范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5] - 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承诺人需关注自身状况[6][7] - 变更承诺需股东会审议,董高督促担责[7][8]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情况,多部门复查督办[8]
恒太照明(87333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 - 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特定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5] - 股东表决权计算方式[7] - 股东投票行使规则[7][9] - 投票有效性判定[7]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排序当选条件[10] - 三轮选举未达最低董事人数处理办法[10]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处理办法[11]
恒太照明(87333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管理制度》[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独资、控股50%以上等多种类型[5] 人员管理 - 派驻子公司董事及高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批准[7] 信息管理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10] 重大事项汇报 - 报告义务人就重大事项向总经理及董秘汇报[10][11]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4] 投资交易审议 - 子公司对外投资、重大交易等需公司相关层级审议[15] 制度制定 - 子公司可制定经营、绩效等制度并报批[6][20]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受公司指导、监督并按月报送报表[17][28] 融资审批 - 子公司对外融资等需公司评估审批[31] 审计监督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即日生效[24][25]
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超一千股可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在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8]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8] 交易限制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董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减持规定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恒太照明(87333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管理制度》,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后者指无商品和劳务对价的资金使用[6] 防范措施 - 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人员、资产等应分开独立[7]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股东可请求启动[12][13]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具体监管[11] - 违规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处罚,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7][18]
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规定 - 不符合任职资格应30天内辞职[8][9]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生效时间不同[9]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人员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交接要求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3][14] 股份转让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6] 追责机制 - 公司可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8][19]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
恒太照明(8733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5]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10%以上情况[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未披露事项或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情况[9]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认定为有重大差异[10] 责任划分与追究 - 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2]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2] - 恶劣情形从重惩处,有效阻止从轻处理[12][14] 处理流程 - 内部审计调查认定责任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5] - 更正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事务所审计[15]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5]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5] - 其他定期报告参照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7]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