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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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87333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3000万,或超总资产30%[1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同意[13]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决议后两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其他规定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审议,不得违规[19] - 制定、修改政策或分配提供网络投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19] - 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20]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合规透明情况[20] - 董事会未作预案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1] - 公司有权扣减违规股东现金红利偿债[19] - 制度依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施行[21]
恒太照明(873339)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2] - 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制度内容 - 规范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5] - 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承诺人需关注自身状况[6][7] - 变更承诺需股东会审议,董高督促担责[7][8]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情况,多部门复查督办[8]
恒太照明(87333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 - 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特定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5] - 股东表决权计算方式[7] - 股东投票行使规则[7][9] - 投票有效性判定[7]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排序当选条件[10] - 三轮选举未达最低董事人数处理办法[10]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处理办法[11]
恒太照明(87333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管理制度》[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独资、控股50%以上等多种类型[5] 人员管理 - 派驻子公司董事及高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批准[7] 信息管理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10] 重大事项汇报 - 报告义务人就重大事项向总经理及董秘汇报[10][11]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4] 投资交易审议 - 子公司对外投资、重大交易等需公司相关层级审议[15] 制度制定 - 子公司可制定经营、绩效等制度并报批[6][20]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受公司指导、监督并按月报送报表[17][28] 融资审批 - 子公司对外融资等需公司评估审批[31] 审计监督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即日生效[24][25]
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超一千股可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在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8]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8] 交易限制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董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减持规定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恒太照明(87333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管理制度》,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后者指无商品和劳务对价的资金使用[6] 防范措施 - 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人员、资产等应分开独立[7]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股东可请求启动[12][13]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具体监管[11] - 违规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处罚,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7][18]
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规定 - 不符合任职资格应30天内辞职[8][9]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生效时间不同[9]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人员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交接要求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3][14] 股份转让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6] 追责机制 - 公司可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8][19]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
恒太照明(8733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5]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10%以上情况[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未披露事项或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情况[9]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认定为有重大差异[10] 责任划分与追究 - 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2]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2] - 恶劣情形从重惩处,有效阻止从轻处理[12][14] 处理流程 - 内部审计调查认定责任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5] - 更正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事务所审计[15]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5]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5] - 其他定期报告参照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7]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7]
恒太照明(873339)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9-04 19:3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除修订内容外原条款不变,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2][108] -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股份与股东规定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6] 交易与审议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7] - 多种情形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8] - 董事会等收到相关提议或请求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同意则按规定发出通知[29][30] 董事相关规定 - 因犯罪等情况特定期间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3] -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4]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4]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3][84] - 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有不同最低比例要求[89][90]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92]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9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94]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09]
恒太照明(87333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9-04 19:3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3 日 15:00-16:00。 2、网络投票起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