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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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8733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报告义务人 - 控股股东及持股超5%股东是报告义务人[7] 重大信息范围 - 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属重大信息[9] 报告要求 - 事件发生当日上报,可报董事长或董秘[11] - 各部门、子公司在三时点后及时报告[11] 财务报告情形 - 业绩5种情形及泄露时财务部门需报告[13][14] 股东报告情形 - 持股超5%股东等4情况变化时主动告知[15] 资料报送 - 重大信息报告和资料需负责人签字[17] 责任追究 - 瞒报等致信息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 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 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恒太照 ...
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4 19: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1]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6]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7] 会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25]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25]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应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9]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成员贯彻落实[32] - 董事会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违背决议追究执行者个人责任[32] - 每次董事会由相关人员汇报决议执行落实情况,董事可质询[32]
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案[2]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7]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13] - 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每季度1次,可开临时会议[20] - 提前5日通知开会,特殊情况除外[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2] 审议事项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职责范围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1][13]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14] 审计流程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协商确定年度财报审计时间[26]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6] - 审阅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26][28] - 对年度财报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29] 文件保存 - 审计委员会文件等保存期不少于10年[24]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恒太照明(8733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5] 内幕信息界定 - 大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大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文件提交要求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提交报备文件[14] - 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提交报备文件[12] - 投资者收购相关报告书披露后10个交易日汇总提交[16] 相关方责任 - 大股东等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7] 异常处理 - 证券交易异常或媒体报道有影响时及时澄清[18] 登记备案流程 - 包括知情人告知、填表、核实及报备[18] 保密要求 - 报送政府部门内幕信息需保密登记[20] - 重大事项制作备忘录并签名[21]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保密[22] - 公告定期报告前财务等不得泄数据[23] - 筹划重大事项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24]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21] 违规处理 - 公司自查知情人违规并处罚[24] - 知情人违规造成损失视情节处分责任人[24] - 视情节移送案件线索至监管或公安[24] - 保荐人泄密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25]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7]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7]
恒太照明(87333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4 19:31
公司治理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 总经理定期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14] - 特定情况5日内总经理应召集临时办公会议[14] 人员职责 - 公司设总经理等职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可代行职权[11] - 财务负责人按月提交财务分析报告[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12] 报告与反馈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经营管理工作[22] - 报告内容含年度计划等情况[22] - 总经理贯彻决议应向董事长反馈信息[22]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细则经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5]
恒太照明(8733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担保情形与审批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情况[12]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担保要求 -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三种条件之一、偿债能力较强的单位提供担保[7] -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为子公司或子公司间担保可不要求[7] - 反担保主要方式为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标的限于银行存单等且与需担保数额对应[7] 资料与合同 -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应包含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七项内容[10]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的债权种类、金额等六项条款[15] 部门职责 - 公司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财务部[9]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应通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并保管合同文本[18] - 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18]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分户台账并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实施情况[18] - 担保债务到期前财务部应督促清偿,展期需重新审批[18] 债务处理 - 被担保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按会计准则处理[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8][19][2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和上报[1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23]
恒太照明(8733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管理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主要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沟通方式与时间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会等[13]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9] - 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1]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5]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15] 管理员工与职责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须具备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等素质[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编制报告等[16]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指定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其他传媒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11] - 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内容,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11]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1] 沟通接待措施 - 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并责成专人接听[18] - 投资证券部派专人接待来访投资者并建立规范化来访档案[18] 媒体审核事项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19] - 主动采访公司的媒体采访计划和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0] 外部关系建立 - 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9] 报告注明要求 - 出资委托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需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23]
恒太照明(873339)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4 19:31
会议决策 - 2025年9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7票同意[2] 实施要求 - 议案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 股东会通知明确网络投票事项[7] - 股东会网络投票起始日前至少2工作日提交申请信息及材料[7] 投票规则 - 多次有效投票按股份数计,未投其他议案视为弃权[9] - 累积投票制投票超规,选举票视为弃权[9] - 对总议案投票代表对非累积投票议案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9] - 多种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0] - 需回避或放弃投票的股东投票结果剔除[10] - 审议重大事项单独统计披露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
恒太照明(8733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4 19:31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交易规定 - 公司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9]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与资助 - 公司发生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10]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等七种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14]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决议后5日内向股东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向股东发通知[16]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向股东发通知[1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22]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23]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决议通过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4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投票权[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3] - 办理登记的股东、董事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员不得入场[45]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等五类人员退场[45] - 审议提案时仅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需先举手[45] - 发言股东或代理人应介绍股东身份、单位及持股数量[46] - 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保存不少于10年[48] - 会议主持人可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50] - 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主持人宣布散会[50] - 董事会有权适时修订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