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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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恒太照:恒太照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6-19 18:35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 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15:00-16:00。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7 月 4 日 15:00—2024 年 7 月 5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 ...
XD恒太照:恒太照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4-06-19 18:35
激励计划 - 恒太照明(873339)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00万股[2] - 马久金等5人获授不同数量股票,占比各异[2] - 激励对象含核心员工、财务总监等[2][4] 流程进度 - 核心员工激励名单待公示、监事会意见及股东大会审议[4] 公告信息 - 公告于2024年6月19日发布[5]
XD恒太照:恒太照明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6-19 18:35
会议安排 - 2024年6月12日书面通知召开监事会会议[4] - 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4] 议案表决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多项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5][6][8][9][10] 人员提名 - 董事会拟提名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8]
恒太照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7:0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17日14:00现场会议在南通公司会议室召开[7]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5:00 - 2024年5月17日15:00[7][8] - 实际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0方,持股143,357,950股,占比68.5833%[10] 议案审议情况 - 审议《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0项议案[13]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比99.9997%[16][17][18][19][20][21][22][23] - 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恒太照明:公司章程
2024-05-20 17: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获批发行22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020.38万元[6]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2600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1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李彭晴认购937.82万股,持股比例36.07%[11] - 发起人南通恒阳认购746.2万股,持股比例28.70%[11] - 发起人南通恒久认购447.98万股,持股比例17.23%[12] - 发起人黄华认购234万股,持股比例9.00%[12] - 发起人乐清蓝源认购130万股,持股比例5.00%[12] - 发起人李淑蕉认购78万股,持股比例3.00%[12] - 发起人夏卫军认购26万股,持股比例1.00%[12] 股份转让与质押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6]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82] - 财务总监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8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9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99] 其他 - 公司指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1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03][1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人)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10]
恒太照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0 17:07
股东大会情况 - 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3] - 出席和授权出席股东10人,持股143,357,950股,占比68.5833%[4] - 网络投票股东1人,持股300股,占比0.0003%[5] - 公司在任董事8人、监事3人全部出席[5] 议案表决结果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比99.9997%,反对股数300股,占比0.0003%[6][9][11][14][24][2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9] 权益分派预案 - 2023年度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21] - 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票数100,占比25%;反对票数300,占比75%[30]
恒太照明(873339) - 关于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的公告
2024-05-13 19:44
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业绩说明会 [1] - 活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地点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络远程召开 [2] - 参会人员为通过网络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2] 汇率与利润问题 - 越南恒太为全资子公司且是 PE 保税工厂,销售给香港恒太,财务报表主要记账货币为美金,越南盾升贬值对利润影响不大,汇兑损益主要是美元兑人民币之间的 [3] - 下半年运用远期结汇保证汇率平稳,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产品品质、降本增效 [3] 并购与业务关联问题 - 公司目前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如有并购重组计划将及时披露信息 [3] -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北美市场工商业照明领域,国内业务占比小,与国内房地产需求关联度不大 [3] 订单与业绩问题 - 2024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99,150,589.84 元,同比增长 9.65%,目前在手订单充足,暂无法对 2024 年全年订单准确预测 [3] - 2024 年外部环境严峻复杂,面临全球政治紧张、汇率波动、供应链转移、欧美需求收窄等不利因素 [3][4] - 深耕 LED 工商业照明灯具细分市场,加大研发创新、优化供应链、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提升市场份额 [4] - 加快整合和提升越南公司产能和交付能力,利用越南政策、成本及产业优势优化成本结构,提升抗风险和盈利能力 [4] 市值管理问题 - 提升业绩对市值最为关键,持续聚焦主营业务,深耕研发,提升 LED 照明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能力 [5] - 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营效率,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 - 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增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透明度 [5] - 增强投资者回报,实控人多次增持,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未来通过持续分红政策回报投资者 [5] 净利润下滑与市场开拓问题 - 2023 年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下降原因包括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 3.1%、财务费用增加 1800 万元、政府补助减少 1800 万元 [6] - 在保持北美市场领先优势基础上,积极开拓澳洲、东南亚、欧洲市场 [6] 境外子公司经营风险问题 - 拥有香港恒太、马来恒太、越南恒太三家境外子公司,定位于境外生产加工和销售,规避贸易壁垒 [7] - 境外经营面临文化差异、语言障碍、价值观冲突等困难,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可能影响整体经营和盈利 [7] - 采用在地化经营策略,境外子公司高管本地化招聘,保证境外公司稳定有序经营 [7]
恒太照明(873339) - 关于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的公告
2024-05-13 17:47
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业绩说明会 [1] - 活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网络远程方式召开 [2] - 参会人员为通过网络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2] 汇率与利润问题 - 越南恒太为全资子公司,是 PE 保税工厂,销售给香港恒太,财务报表主要记账货币为美金,越南盾支付工资和部分辅料,越南盾升贬值对公司利润影响不大,汇兑损益主要是美元兑人民币之间的损益 [3] - 公司下半年将运用远期结汇保证汇率平稳,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产品品质、降本增效 [3] 并购与业务关联问题 - 公司目前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如有并购重组计划将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3]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北美市场工商业照明领域,国内业务占比较小,与国内房地产需求关联度不大 [3] 订单与业绩问题 - 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9,150,589.84 元,同比增长 9.65%,目前在手订单较为充足,暂无法对 2024 年全年订单作出准确预测 [3] - 2024 年公司所处外部环境严峻复杂,面临全球政治紧张、汇率波动剧烈、供应链转移、欧美需求收窄等不利因素 [3][4] - 公司将深耕 LED 工商业照明灯具细分市场,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优化核心供应链渠道、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进度、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提升细分市场份额 [4] - 公司重点加快整合和提升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产能和交付能力,利用越南政策、成本及产业优势优化成本结构,提升抗风险及盈利能力 [4] 市值管理问题 -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营业务,深耕研发,构建和提升 LED 照明整体解决方案提供服务能力,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营效率,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 - 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传递,增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透明度 [5] - 增强投资者回报,实控人多次增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未来将通过持续分红政策等方式回报投资者 [5] 净利润下滑与市场开拓问题 - 2023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下降,原因包括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 3.1%、财务费用增加 1800 万元、政府补助减少 1800 万元 [6] - 公司在保持北美工商业照明市场领先优势基础上,积极寻找机会开拓澳洲、东南亚、欧洲市场 [6] 境外子公司经营风险问题 - 公司拥有香港恒太、马来恒太、越南恒太三家境外子公司,主要定位于境外生产加工和销售,规避贸易壁垒 [7] - 境外经营面临文化差异、语言障碍、价值观冲突等困难,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不利变化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和盈利 [7] - 公司采用在地化经营策略,境外子公司高管基本本地化招聘,能预见和处理政策环境变化,保证境外公司稳定有序经营 [7]
恒太照明: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2024-04-30 18:02
业绩说明会信息 - 公司拟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3] -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3] - 业绩说明会2024年5月13日15:00 - 16:00召开[4] -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可登录全景网参与[4] 参与人员 - 董事长李彭晴、财务负责人管园园等参加[5] 问题征集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2日15:00前征集问题[7]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夏卫军,电话0513 - 80290019[8][9] - 邮箱xiawj530@163.com,地址在江苏南通[9]
恒太照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9:39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江苏 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肖琳、陈龙 全、姚国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1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