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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9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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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24-08-30 19:45
业绩总结 - 2023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 -22,259.23元,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4,874.44元与处置损失17,384.79元[11] - 2022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 -312,345.02元,系处置固定资产确认损失[12] - 2021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 -134,379.03元,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106,053.02元与处置损失28,326.01元[13] - 2023年度各项补助计入报告期损益合计4,100,551.11元[15] - 2022年度各项补助计入报告期损益合计6,057,897.40元[16] - 2021年度各项补助计入报告期损益总计1,323,239.55元[17]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自2023年12月22日起执行新规,未对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产生影响[2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3年新型凉味剂系列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计入损益金额为30,000.00元[14] 补助相关 - 2023年财政奖励款计入损益金额为27,973.56元[14] - 2023年废水废气绿色治理技改项目计入损益金额为138,889.06元[14] - 2023年2022年地方财力贡献奖励计入损益金额为3,311,387.21元[14] - 2023年怀远县促进外贸发展奖补资金计入损益金额为82,100.00元[14] - 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补助计入损益金额为80,000.00元[14] - 2023年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为180,000.00元[15] - 2023年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资金补助为69,072.78元[15] - 2022年度企业上市挂牌县级奖励资金为2,000,000.00元[15] - 2022年第一批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为1,600,000.00元[15] - 2021年第一批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为150,000.00元[15] - 2021年“三重一创”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资金为1,200,000.00元[15] - 2021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产留工奖补措施资金为200,000.00元[16] - 2021年省创新型省份建设资金(第六批)为120,000.00元[16] - 2020年度怀远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事项计入报告期损益20,000.00元[17] - 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每次计入报告期损益19,900.00元[17] - 2021年市级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计入报告期损益10,000.00元[17] 其他损益 - 2023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本期发生额为4,801.74元,系收到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19] - 2022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本期发生额为3,949.11元,系收到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19] - 2021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本期发生额为 -2,008,860.40元,系股权激励费用[20] 特殊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21] - 报告期无将未列举项目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且金额重大的情况[21]
中草香料: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4-08-30 19:45
公告编号:2024-087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草香料"、"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6次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4〕1183号文同意注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50 元/股,本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4,95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74,739,4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 予民生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 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7,192,500 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
中草香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8-28 23:03
公告编号:2024-084 证券代码:870800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安徽中草香料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发展,增 资后公司扔持有子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及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综上,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唐玮、满云、何喜桥 2024 年 8 月 28 日 ...
中草香料: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4-08-28 23:03
公告编号:2024-085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中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草新材料")进行现金增资 1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草新材 料注册资本由 12,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中草新 材料 100%股权,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及持股比例的变化。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870800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 ...
中草香料: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8 23:03
公告编号:2024-082 证券代码:870800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6 日以专人送出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李莉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高管、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议案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陈志强、唐玮、满云、何喜桥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82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
中草香料: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8 23:03
公告编号:2024-083 证券代码:870800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6 日以专人送出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赵宝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议案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中草香料: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4-08-26 22:02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告编号:2024-081 证券代码:870800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 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2120012)。 北交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停牌。 ( ...
中草香料:关于同意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8-23 18:37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招 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4〕1183 号 关于同意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 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 5 号)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 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抄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 | | --- | --- | | | 券 ...
关于同意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8-23 18:12
名 称 关于同意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文 号 证监许可〔2024〕1183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请输入关键字 提交 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目录 > 按主题查看 > 公众公司监管(含北交所) > 审核结果公示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43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中国证监会 2024年8月20日 【打印】 【关闭窗口】 链接: 中国政府网 行业相关网站 政府网站年 ...
中草香料: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8-21 22:01
( 高 以 律 川 法律意见书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载 馬 图 佛 明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万达写字楼 A 座六层 邮编: 233000 电话/TEL: +86 0552 3111600 网址/Website: http://www.ahyfls.com 二〇一九年五月 1 致: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中草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李宏亮律师、孙浩律 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了审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