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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9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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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9200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7 19:46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9] 关联交易与诉讼关注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高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关注[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超0.2%的关联交易需关注[10]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关注[10] 报告义务与流程 - 报告义务人获悉重大信息时应向董事会秘书履行报告义务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1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文件[17] - 报告义务人应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信息披露预案或通知相关会议[18]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咨询、收集整理信息及披露管理监督等[19] - 未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19] - 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重大信息,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9]
中草香料(920016) - 公司章程
2025-07-17 19:46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 --- | --- | --- | | | | 4 | | | 1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4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 | 第三章 股份 5 |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8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9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2 | |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6 | | ...
中草香料(92001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17 19:46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5-094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明确职责,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中草香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 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 ...
中草香料(9200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19:46
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 -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董事会人员构成 - 独立董事应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8]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5]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且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为召集人,成员应为非公司高管董事[19] 董事会审议权限 - 董事会审议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权限: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40% - 50%;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40% - 50%且超2000万元等[10]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除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提议案,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提临时董事会议案[21] - 重大关联交易指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以上的交易[2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26][28]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28]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33]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3] 会议规则 - 董事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35] - 董事会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6]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表决该提案[3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法律等规定需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38]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等事项决议,注册会计师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时,先根据草案决议,出具后再就相关事项决议[38]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43] 责任与执行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承担责任,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会议记录可免责[42]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7] 方案拟订 - 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拟订后由董事长提出[17] - 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后提出[17]
中草香料(92001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7 19:46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5-080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 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使得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垫付工资、 ...
中草香料(9200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17 19:46
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5-079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 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
中草香料(9200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7 19:46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5-08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及《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 ...
中草香料(9200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7 19:46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5-072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
中草香料(9200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7 19:46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6]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候选人不得有近36个月内相关违法违规不良记录[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过往任职连续12个月未亲出席超半数需披露情况[14] 选举程序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履行选举程序[15] - 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披露[21]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报告,必要时聘中介[22] 述职报告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22] - 报告应包含多方面履职情况[22] 公司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保障职权行使[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按规定提供资料[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或事项,董事会应采纳[23]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中草香料(92001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17 19:4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获董事会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不得滥用制度规避义务、违法违规[7] 披露范围与责任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7] - 董秘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8] 商业秘密披露 - 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特定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9] 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9]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说明[9]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