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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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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披露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提示性公告
2026-02-11 19:02
新策略 -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1] -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等文件已在北交所网站披露[1] - 发行股票事项尚待股东会审议、北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1]
林泰新材(920106) -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2026-02-11 19:02
发行股票 - 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5,066,666股,占2025年末已发行股份8.95%,未超总股本30%[7][104] - 募集资金不超38,000万元,扣除费用后全投项目[8]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均价80%[7] -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10] 募投项目 - 乘用车项目总投资12,121万元,拟投12,121万元[9] - 年产2,800万片商用车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总投资20,879万元,拟投20,879万元[9] - 补充流动资金拟投5,000万元[9] 业绩数据 - 2022 - 2024年营收分别为17,604.75万、20,656.02万和31,258.10万元,年复合增长率33.25%[184] - 2025年1 - 9月营收32,610.31万元,同比增长68.92%[184] - 2025年1 - 9月毛利率45.44%,2024年为43.70%,2023年为42.07%[191] 股权情况 - 截至2025年末,总股本56,593,500股,无限售股29,275,100股,占比51.73%[21] - 截至2025年末,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3152.73万股,持股比例55.71%[23] - 刘健与宋苹苹截至草案签署日合计控制1,633.49万股,占比28.86%[24] 行业发展 - 2025年力争汽车销量3230万辆左右,同比增3%,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6%左右[9] - 到2030年,L2级别以上智能驾驶新车全面普及,L4营运车新车销量达10万辆级[30] - 2024 - 2032年全球电子差速器市场规模从42.2亿美元增至111.4亿美元[48][49] 公司优势 - 公司是国内唯一为乘用车批量配套湿式纸基摩擦片的国产品牌企业[71] - 与比亚迪、吉利汽车等建立供货关系,进入麦格纳供应链[63] - 在摩擦片配方及设计积累核心技术,开发多种工况摩擦材料[67]
林泰新材(920106) -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6-02-11 19:02
市场趋势 - 2020 - 2025年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占有率从38.40%提升至69.50%[3] - 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占比将从2023年的17%增长至2035年的55%[3] - 纯电动汽车销量占比将从2023年的23%增长至2035年的30%[3] - 至2030年离合器总成80%实现国产[5] 用户数据 - 公司终端客户主要集中在上汽、长安、吉利、奇瑞、比亚迪等国产品牌整车厂[12]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打破国外公司在乘用车自动变速器摩擦片领域内的垄断[13] - 公司以自动变速器摩擦片为载体,在湿式纸基摩擦材料领域形成完整技术体系[1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国内为乘用车批量配套提供湿式纸基摩擦片的企业仅有林泰新材[16] - 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减少下游产业对外资品牌产品依赖,提高公司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12] - 公司通过拓展产品矩阵和推进产能规模化建设,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15] 其他新策略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7] -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24] - 若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24] -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21] - 发行对象应具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及相应资金实力[23] -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28] -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31] - 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等审计报告[32] - 发行人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33] - 公司不属于需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和海关失信企业[3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披露[37] - 方案尚需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37] - 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7] -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增加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38] - 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保障股东知情权[40] - 股东会就发行相关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股东可现场或网络表决[40] -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承诺[4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方案公平合理[42] - 发行方案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43]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2026-02-11 19:01
新策略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 合规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形[2]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6-02-11 19:0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672.75万股,发行价19.82元/股,募资总额1.3333905亿元,净额1.1248499641亿元[2]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034.041526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37.292955万元[5] -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1.12485亿元,已累计使用6652.02万元[21] 项目投资情况 - 年产3000万片纸基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承诺投资5900万元,实际投资4462.6万元,差异 - 1437.4万元[11][21] - 多用途湿式摩擦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3485万元,实际投资325.7万元,差异 - 3159.3万元[11][21]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1863.5万元,实际投资1863.72万元,差异0.22万元[11][2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07.23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81.81万元,合计2189.04万元,置换已实施完毕[12] - 2025年1月21日起公司可使用不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阶段部分闲置[12] - 2025年11月27日注销兴业银行南通分行一专户,剩余利息2172.59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7] - 公司拟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总计600万元[13] 项目效益情况 - 年产3000万片纸基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2025年实际效益4698.75万元,承诺效益49932.21万元[23] - 年产3000万片纸基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2025年预计效益金额为2548.59万元[24] - 多用途湿式摩擦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14]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6-02-11 19:01
数据相关 -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66,666股[3] - 假设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14,220.21万元,扣非后13,407.48万元[4] - 假设2026年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增10%、增20%,扣非后增长比例一致[4]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56,593,500股[4] -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变为61,660,166股[5] - 2026年净利润持平,发行后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2.47元/股[6] - 2026年净利润增10%,发行后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2.72元/股[6] - 2026年净利润增20%,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2.97元/股,稀释2.96元/股[6] 未来展望 - 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有下降风险[7] - 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投产达效[12] 新策略 - 募资用于乘用车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10]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11] - 拓展产品矩阵场景和推进产能规模化提升盈利能力[12] - 优化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提升运营效率[12] - 执行《未来三年(2026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3]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承诺不干预、不侵占并履行填补回报措施[15] - 董事和高管承诺维护权益、约束消费并履行填补回报措施[16] - 若监管有新规,相关人员将出具补充承诺[15][17] - 违反承诺造成损失承担补偿责任[15][17]
林泰新材(920106) -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6-02-11 19:01
(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产业园区齐云路 9 号)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ntex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分动箱主要安装于四驱车辆,其工作原理是将来自车辆变速箱的动力通过多 片式离合器分配到前后车轴,最高程度地传输驱动力矩,提高车辆在多种路况下 的动力性、加速性和通过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单位:万元 |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 --- | --- | --- | | 1 | 乘用车 ELSD、TVD、分动箱用湿式摩 | 12,121.00 | 12,121.00 | | | 擦片、对偶片及总成项目 | | | | 2 | 年产 2,800 万片商用车、工程机械、 高端农机、飞行汽车及其他机械用湿 | 20,879.0 ...
林泰新材(9201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6-02-11 19: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江苏林泰新材 ...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6-02-11 19:0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2025 年 9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 37 名激励对象合计 765,000 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总数由 5,582.85 万股变更为 5,659.35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582.85 万元变更为 5,659.35 万元。 针对上述变化,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 修订后 | | --- | --- | --- ...
林泰新材(920106) -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公告
2026-02-11 19:01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投资者。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底价, 在符合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 司股价(以下简称"触发条件一")。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至 6 个月内,若非因不可 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