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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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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5-09-19 17:17
股权激励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2] - 9月9 - 18日公示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无异议[2] - 激励对象需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且无特定情形[3][4]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宋苹苹为董事,刘健夫妇合计控制29.10%股份[5]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超5%股东等[5] 合规认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激励对象名单议案[6] - 激励对象名单及作为授予对象合法有效[6]
林泰新材(92010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
2025-09-19 17:16
核心员工认定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拟提名25名员工为核心员工[1] - 9月9日至18日对名单公示10天[2] - 公示期满无异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认定[2][3]
林泰新材(920106):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凝聚核心管理成员及研发骨干,增强公司长期发展潜力
东吴证券· 2025-09-09 12:25
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 [1][7] 核心观点 - 公司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76.50万股(占股本总额1.3703%),授予价格51元/股,激励对象37人(占员工总数11.97%),旨在凝聚核心管理成员及研发骨干,增强长期发展潜力 [7] - 核心研发骨干骆从明获授23万股(占激励总数30.0654%),实控人宋苹苹获授9万股(占激励总数11.7647%),进一步绑定核心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7] - 股权激励考核目标积极:2025-2027年营收增长率触发值不低于30%/50%/75%(对应营收4.06/4.69/5.47亿元),净利润增长率触发值不低于60%/90%/120%(对应净利润1.30/1.54/1.78亿元),或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62亿元 [7] - 公司为乘用车湿式纸基摩擦片国产唯一供应商,新能源混动车系放量与产能释放驱动成长,多领域拓展渗透打开成长空间 [7] 财务预测与估值 - 盈利预测: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0/2.15/3.23亿元,同比增长85.28%/42.88%/50.63% [1][7][8] - 营收预测:2025-2027年营业总收入分别为4.34/6.08/9.15亿元,同比增长38.78%/40.20%/50.52% [1][8] - EPS预测:2025-2027年最新摊薄EPS分别为2.69/3.84/5.79元/股 [1][8] - 估值水平:当前股价100元对应2025-2027年PE分别为37.18/26.02/17.28倍 [1][7][8] - 毛利率提升:预计2025-2027年毛利率分别为48.54%/48.79%/49.38% [8] - 净资产收益率:2025-2027年ROE(摊薄)分别为26.50%/29.77%/33.64% [8] 市场与基础数据 - 当前股价100元,一年股价区间52.70-153.30元,市净率10.99倍 [5] - 总市值5.58亿元,流通市值2.93亿元,总股本55.83百万股,流通股29.28百万股 [5][6] - 每股净资产9.10元,资产负债率16.72% [6] 业务与战略 - 全新ELSD产品应用于纯电及燃油车,成长空间有望翻倍增长 [7] - 2025H1业绩同比增长168%,显示强劲增长势头 [7]
林泰新材(920106)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5-09-08 20:32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7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股本总额的比 | | --- | --- | --- | --- | --- | | | | | | 例(%) | | 宋苹苹 | 董事 | 9.00 | 11.7647% | 0.1612% | | 骆从明 | 副总经理 | 23.00 | 30.0654% | 0.4120% | | 范今华 | 董事 | 3.00 | 3.9216% | 0.0537% | | 沈建波 |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 3.00 | 3.9216% | 0.0537% | | | 核心员工(33 人) | 38.50 | 50.3267% | 0.6897% | | | 合计 | 76.50 | 100.00% | 1.3703% | ...
林泰新材(920106)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09-08 20:32
股权激励基本信息 - 拟授予7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5,582.85万股的1.3703%[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00元/股[7]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7人,占2025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309人的11.97%[23]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8]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7] - 董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聘任,核心员工认定需经董事会提名等流程[25] 股权分配情况 - 宋苹苹获授9.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764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12%[29] - 骆从明获授23.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065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120%[29] - 范今华、沈建波各获授3.00万股,各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921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37%[29] - 33名核心员工获授38.5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326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97%[29] 限售与解除限售规定 - 限售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5]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40%[36]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考核指标 - 2025 - 2027年目标A分别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50%、7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90%、120%[46] - 个人考核结果为A、B、C、D时,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60%、0%[48]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49]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51]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51]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51]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53]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53]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53]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且P>1[54] 费用摊销 - 授予76.5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3541.95万元,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688.71万元、1711.94万元、826.46万元、314.84万元[58] 流程与条件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特定股东投票情况[61] - 公司应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天[61] - 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61] - 公司应在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激励对象获授事宜[63]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64] 终止与限制情况 - 若60日内未完成授予工作,激励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64] - 公司终止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8] - 若公司财务报告或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75]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75] 激励对象变动处理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失去参与资格[78]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符合条件,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78] - 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0] - 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被动离职且无违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80] - 激励对象退休拒绝返聘,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加利息回购注销[8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81]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按授予价格加利息回购注销[8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持有,需缴纳已解除限售部分个税,后续每次办理解除限售时需先支付当期将解除限售部分个税[82] -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82] -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且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82]
林泰新材(92010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5-09-08 20:32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不良记录[4] - 刘健夫妇合计控制29.10%股份,宋苹苹为激励对象[5]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5]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等符合规定[6] - 公司无提供资助及损害利益情形[6] 激励计划推进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相关议案[7] -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6]
林泰新材(92010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8 20:32
公司信息 - 2021年1月5日由无锡林泰克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 - 2023年7月27日更名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 - 2024年12月18日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林泰新材”,股票代码“920106”[1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43461927833[16] - 注册地址为南通市苏锡通产业园区齐云路9号[16] - 法定代表人是刘健[16] - 成立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经营期限至无固定期限[16] 股权激励 - 2025年9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9][38][50] - 激励对象37人,占2025年6月30日员工总数309人的11.97%[24]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76.50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82.85万股的1.3703%[29] - 董事宋苹立获授9.00万股,占计划拟授予总量11.7647%,占股本总额0.1612%[31] - 副总经理骆从明获授23.00万股,占计划拟授予总量30.0654%,占股本总额0.4120%[31] - 董事范令传、副总经理沈建波各获授3.00万股,各占计划拟授予总量3.9216%,占股本总额0.0537%[31] - 33名核心员工获授38.50万股,占计划拟授予总量50.3267%,占股本总额0.6897%[31]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7][40][44] -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自查[40] - 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苹苹、刘健合计控制公司29.10%的股份[25]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内容符合规定,激励对象确定合规[51]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2][46][47][51]
林泰新材(92010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8 20:32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 内审工作 - 内部审计分常规和专项,常规含季度预算等核查及年度审计[23] - 审计通知书提前三日送被审计单位[25] 工作汇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9] - 每年结束前二月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二月提交年报[29] 人员及档案 -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9] - 审计工作档案由内审部保管至少6年[29]
林泰新材(9201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08 20:32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定期提前10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全票同意可不限时[5]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一人一票[5]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应经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6] 记录保存 - 会议应制作记录,保存10年[7] 施行时间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9]
林泰新材(9201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8 20:32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9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营 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江 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公司总经理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 ...